张于喆
互联网创新发展本身的创新性、复杂性、不确定性,使得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在同其他复杂问题结合后,形成难以短期解决的“问题集”。因此,互联网创新发展试验区不仅要对既有实践中的典范给予表彰,为其他区域提供指导性、实操性规范,旨在推动互联网创新发展的推广促进,具有指导性和示范性的意义;而且要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给予重视,通过各方的有效参与,确定具有可接受的、可执行的适合政策并进行局部试点,旨在通过政策试点排除现有制度障碍,并在验证其正当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后,实现向可复制、可推广、规范化的转型,具有制度创新的意义。
一、制度建设
为推动互联网创新发展,不仅需要基础设施等“硬件”支撑,更需要制度等“软件”保障,必须要加快试验区建设,要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则,开展制度建设,助力经济转型发展。
一是要做好互联网创新发展政府层面的规划和政策引导,优化互联网创新发展的政策供给、完善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环境。特别是,要加快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制定,以及相关商业模式和技术的认可与推广,促进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在生产与应用方面的协调发展。核心原则是要坚持 “少即是多”、“负面清单”,即要对发展采取“允许试、看趋势”的态度,一方面,对试验区只规定最为核心最为重要的条款,另一方面,凡是负面清单没有规定的都可以去做、去试,为互联网创新发展预留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