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非行政监督方式对比

2016-08-11 10:06华扬
人力资源管理 2016年5期
关键词:社保基金对比

华扬

摘要:随着我国社保基金项目的逐步建立和强化,社会对于社保基金的监管手段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不仅需要进行必要的强制化制度管理,也需要相应的非行政监管。本文对国内外社保基金的非行政监督方式进行了集中的阐释,旨在提升相关单位对于监督方式的认知,并且优化基本的监督模式,真正助力社保基金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社保基金 非行政监督 对比

社保基金不仅关系到国家整体保险行业的发展,也关系到基本的国计民生。相关单位的管理人员要强化对于监督的手段和力度,从根本上进行探索式的实践,有针对性地优化非行政监督模式。

一、国内外社保基金非行政监督方式分析

在国外,社保基金非行政监督方式已经运行了一段时间,相应的监督模式也已经有了基本的管理雏形,而在我国的港澳台地区也有独立的基金运行方式。

首先,英国的社保基金非行政监督方式,主要采取的是专业化分权管理模式,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基础监督模式的独立。在社保基金非行政监督方式运行过程中,相关政府也进行了基本的法律保障,通过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对相应管理模式进行基本的规定和保护,集中体现了整体模式的专业性。另外,在英国运行社保基金非行政监督方式的过程中,主要进行的监督方式就是仲裁和申诉。政府鼓励社会大众积极的参与和意见收集,保证社保基金非行政监督方式在运行过程中具有相应的群众基础。由于相互部门的互相合作和制约,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监督的基本效果和力度。在社保基金非行政监督方式运行过程中,各专业部门会整合自身的专业资源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基金监管,不仅提升了整体项目的水平,也有效保证了项目的安全进行。

其次,美国的社保基金非行政监督方式,主要采取的是分散监管模式,在项目监管的过程中,集中对舆论导向进行监督和管理。在美国社保项目发展的过程中,经验是逐渐积累起来的,主要实行的就是专业的行业协会和基础企业监管的协同作用。另外,在美国社保基金非行政监督方式发展过程中,基金的基础性收支和运作都分属不同的机构,形成了相互作用和相互监管的模式。并且,由于美国倡导的是言论自由,因此,政府对于舆论的导向十分重视,集中力度强化了舆论对于社保基金非行政监督方式的监管力度,不仅成立了专门的独立咨询委员会,也对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集中的收集。

再次,新加坡的社保基金非行政监督方式,主要采取的是集中式监管,充分保证了政府的基础行政权力。对于社保基金的管理主要集中在中央工基金局,实行的也是整体基金的管理和经营,并进行基本的自我监督。这样的监管模式在政府内形成了较为分散的结构,不仅有效避免了基础资金的挪用,也减少了由于不良操作而挤占资金运行的违法行为。

最后,香港的社保基金非行政监督方式,主要采取的是独立化的市场监管模式,运行体制主要针对的也是社会大众的积极参与。在香港社保基金发展的过程中,采取的是强基金计划,要求相应的工作人员对供款进行强制化的监管。并且,在强基金计划中,相关款项是由专业的保管人员进行保管和运营,再进行基本的审核和监督。另外,在香港十分注重大众对于项目的参与度,会开展公开咨询和意见的收集,通过基本的信息反馈促进整体项目的顺利推进。除此之外,是台湾的社保基金非行政监督方式,主要采取的是委托民间的市场监督模式,工作的重点单位就是澳门本土的金融管理局,并且会受香港强基金项目的影响,形成了职业化的监督结构。此外,政府会在基本的基金风险系数进行预估和设置,然后对大众进行公示,从根本上强化了项目选择的多元化。

二、社保基金非行政监督方式经验的借鉴

1.构建起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

对于社保基金非行政监督方式的发展来说,只有保证基本制度的建立健全,才能提供有效的信息,并未大众提供最基本的知情权。相关政府要对信息化数据发展进行优化运用,保证相应制度的顺利践行。在我国目前的社保基金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相应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信息整合机制的落后、信息披露方式的混乱以及信息披露的范围狭窄等方面。这就需要相关人员对整体机制进行改革,不仅要对媒体的传播方式和内容进行升级,也要保证信息化时代的正向助推作用。另外,我国在运行社保基金非行政监督方式的过程中,要强化大众的参与程度,利用大众的监督管理促进整体项目的顺利建成。只有保证多元化的参与和监督,才从根本上建立更加具有代表性的监督机制。相关单位要在优化自身优势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体项目的推进,积极探索项目的自律制度,强化行业自身的监管模式。例如,在实施监管过程中可以采取情报信息共享或是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要想从根本上保证社保基金非行政监督方式的顺利推进,法制监管力度不能松懈。

2.提升社会监督水平

现如今,让社会力量能够参与到建立社会社保基金的有效建设中是非常重要的,同时社会力量中的主体所具备一定的广泛性以及代表性,能够在良好监督体系中将社会成员利益和意志进行体现。其中包含了众多学界、政府部门以及退休人员代表。此外,良好且规范的社会组织还能够有效提升社保基金监督水平和力量,然后积极的向相关部门对社保基金使用过程中的不法行为进行反映。另外,还要制定完善的社保缴费制度,相关工作人员自控制度,或者是签订有关自律公约等,进而提升不同的行业领域对自身的约束以及监管水平。而社会监督力量要与相关政府部分之间保持分立,然后独自做出决策,进而保证监督水平和成效的提升。并且在执行监督期间,还可以使用不同中的方式来达到监督目的,例如,游说、提供咨询等,进而从根本上对社保政策来进行规范和完善。

3.要加强对不法获利行为进行惩罚

众所周知,社保基金不仅是其工作过程中重点且主要监督内容,还是社保资金进行流通的关键。因此,不管是哪一种侵占、欺骗社保行为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都受到不法获利以及法律惩戒不严的实际影响。而一旦法律惩罚力度不强,就会导致诱惑力增加,使得因为社保基金而违法的行为和现象就不越多;如果法律惩罚力较强,就会增加不法人员的顾虑,进而在一定的程度上减少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所以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不仅要提升相应的惩罚力度,还要减少因为违法行为而获得的收益,加强对相关法律的建设,进而提升管理水平。此外,不但要有针对性的发挥社会组织自身的监督作用,还要构建起完善的法律框架,进而将非政府监督落实到实际中去。

总而言之,最近几年我国各相关部门都加强了对社保基金的重视,不断提升监督水平和成效,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社保基金的有效使用。同时还需要注意的就是要根据我国实际国情来对其进行不断的调整,吸收借鉴领域经验,进而推动社保基金体系的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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