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的保障

2016-08-11 10:06汤宇
人力资源管理 2016年5期
关键词:社会农民工

汤宇

摘要:农民工的出现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一个特殊的社会现象。然而自从农民工这个词汇诞生之日起,就存在着许多严峻的问题。作为一个城市建设的中坚力量,农民工的许多权益,尤其是劳动报酬权,受到侵害的良多。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受到侵害,应得的报酬被拖欠的问题在近几年来愈来愈引发社会的注意。

关键词:农民工 劳动报酬权 社会

一、农民工及劳动报酬权

1.农民工的由来及社会特征

伴随改革开放和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开始了工业化与城镇化的道路,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然而,在农村,农民单独依靠耕种得到的收入已经不足以支撑他们的日常生活。因此,为了能够找寻新的生活方式,他们保持自己的农村户籍,离开家乡,进入远离故土的城市,从第一产业生产者转向了第二三产业,成为了陌生城市中的建设者和劳动力。这便是农民工的由来。

然而,虽然城市的一砖一瓦都有着农民工的贡献,他们的工作时长和工作强度都远远高于其他职业,他们所受到的尊重和自身保障却并不成正比。农民工没有城市户口,因而他们无法得到城市中其他拥有城市户口的工人的权益保障。而在他们所缺失的权益保障中,最首要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劳动报酬权的保障。

2.劳动报酬权

劳动报酬,在狭义上即是说工资;从广义上说,劳动报酬便是经过自己的劳动所应该得到的补偿,工资只是劳动报酬的其中一种而已。而劳动报酬权即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经过付出劳动,获得应得的实质补偿的权利,工资是所获得的补偿中最为普遍的一种。

劳动报酬权属于人权,而且是其中的主要构成内容之一,是保障人的生活和生存的权利之一。劳动报酬权赋予每一个劳动者,自然也同样赋予农民工。

二、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的保障现状

1.劳动的时长超过一半标准,强度也过大

农民工在城市建设中往往做的是最劳苦的工作,付出了力气和汗水,有时候甚至会付出血泪。农民工与正式的签约工人不同,不仅缺乏周末休息日和法律规定的节假日,每天劳作的时间远远超过八个小时,达到十二到十六个小时,每个月的加班时间也远远超过了劳动法中规定的三十六个小时。几乎30%的农民工每个月的加班时间多于一百个小时。

2.劳动报酬低于一般水平

由于农民工大多做的是临时性质的工作,没有固定的工作地点,因此工资无法维持在固定的标准。他们做的也多是最简单的体力活,并不需要技术支持,因而得到的报酬也十分微薄。与此同时,某些工作单位对外来的农民工抱有轻视和看不起的心理。这多种原因使得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低于城镇一般工人的薪资水平。

3.劳动报酬增长缓慢

近年来伴随经济的飞跃式增长,人们的生活质量得以提高,物价也是涨了又涨。自然,人们的劳动报酬也跟随着保持稳定的增长。但这之中并没有包括农民工。农民工在物价不断上升的环境下,并未享受到报酬与之呈正比的增长。依据相关调查,在将近十几年里,农民工得到的报酬大致上并没有上涨,在长江珠三角,之前的十二年里,农民工的工资有六十八元的涨幅,但是假如联系到这十二年里物价的上涨幅度,他们的报酬其实是不涨反降的。

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原因,是农民工本身的劳动报酬标准就已经很低,大部分农民工只能勉强达到温饱。另一个更加主要的原因,则还是招聘单位对农民工所存在的轻视和看不起的心理,这也造成了许多不公平。

4.劳动合同的签约率极其低下

有些用人单位出于减少成本和规避责任的考虑,只愿意聘农民工为临时工,并且是非常低廉的临时工,而不想和农民工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还有些企业为了节省钱,不断拖延试用期的结束时间,在试用期的时候只发放仅能维持温饱的试用期工资,或者一等到试用期终结,就辞掉农民工,再以同样的手段招聘新的试用工。

5.劳动报酬的克扣和拖欠十分严重

这是农民工在劳动报酬上所遭受的最为严重也是最亟待解决的状况。当前,全国有数以万计的农民工深陷于报酬的克扣和拖欠之中。各个克扣和拖欠工资的单位手段多样,有巧立名目,说统一年底支付工资的;有拒绝签订正式合同,消灭证据的;更有甚者通过转让企业来釜底抽薪,逃脱支付工资。有时候,拖欠工资的单位还会使用暴力血腥手段来镇压反抗。

三、对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的几点思考

1.用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

对于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来说,一个十分重要的措施就是全面改善劳动法制环境,亟需制定专门针对农民工报酬权的保障法。第一,要完善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法里添加农民工和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条款,同时明确农民工所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标准、发放工资的最迟时限、拖延发放工资的惩处等条款。第二,阐明在农民工的劳动所应得报酬权遇到侵权之后应当依照的程序。不管是仲裁、调解还是诉讼,都由农民工自己选择最合适方法。第三,加强对于工作单位克扣或者拖延欠发工资时候的惩处力度。不仅仅是加大罚款数目,严重的也可以进行刑事处罚。

2.在用人单位设立一项劳动报酬基金

应当使用人单位从每年所得的利润中取出一部分,暂时储存在劳动监管部门,如果发生了无法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就可以用这笔基金进行支付。

3.建立农民工工会联盟

农民工之所以经常遭到用人单位的克扣、拖欠工资和轻视,主要原因正是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低下,且没有足够强大的力量来帮助自己。因而可以建立专属于农民工的工会联盟,如果遭遇工资拖欠等问题,可以通过工会来帮助解决。当然,必须要使用正当的法律手段,而不能采用暴力袭击或者伤害自己等方式来试图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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