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邵宁
实现国有企业和市场经济的融合
——学习《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文/邵宁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指导意见》坚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提出的一些重要的改革措施和原则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分类改革、董事会建设、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因企施策不搞“拉郎配”、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督系统需要整合等等。如果理解正确、操作得当,指导意见所提供的改革空间会非常之大。
前一段时间,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争论很大,国有企业的压力也很大。这个文件是多个部门观点和意见的汇总和集成,下一步国有企业的改革,多部门的协调很重要。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历了30年,过程非常艰难,效果也很明显。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最核心的一个环节。改革初期,国有大企业的体制状态有两个特点:第一,政府的管理非常直接,因为大企业离政府很近。有行政性的行业主管部门,比如冶金工业部负责全国钢铁行业的同时,直管宝钢、鞍钢、武钢和攀钢四大企业,管得非常具体。第二,管理多头,管人、管事、管资产是分开的,而且任何一个方向往往都不是一个部门在管理。这样就造成两个结果:一是两层责任都说不清楚,企业的经营责任说不清,因为企业的大事都是政府定的;政府的管理责任说不清楚,如果企业搞不好,分不清哪个机构应该承担责任。二是多头齐管的要求让企业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