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石砚的起源

2016-08-22 05:53何周德
关键词:半坡石臼砚台

□何周德 何 川

论石砚的起源

□何周德 何 川

砚,俗称砚台,是书写、绘画研磨色料的工具。传统观点认为,砚在汉代就已出现,晋代开始普遍使用,至明、清两代品种繁多,出现了被人们称为“四大名砚”的端砚、歙砚、洮砚和澄泥砚。砚与笔、墨、纸,是中国传统的文房四宝。砚用于研墨,盛放磨好的墨汁和掭笔。因为磨墨,所以有一块平坦的地方或一凹窝;因为盛墨汁,所以有一个臼窝。汉代刘熙撰写的《释名》中解释:“砚者研也,可研墨使之濡也。”

以往的研究文章,有关学者引经据典对砚台起源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主要观点认为新石器时代的研磨器仅是砚台的前身或鼻祖。彩陶艺术出现于新石器时代,并得到迅速发展,与此相匹配的绘画工具也随之产生。考古发现的石质研磨器,主要功能是研磨,除研磨粮食和野生果外,也可以研磨矿物质颜料。随着考古资料的不断丰富,不仅证明研磨器是石砚的前身,而且认定石砚在新石器时代确已正式出现。

一、旧石器时代晚期的研磨器

1980年出土于山西省吉县狮子滩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的研磨工具,被认为是考古资料中所见最原始的研和研子。[1]发掘报告称,发现两件磨盘,一件磨石。磨盘均以厚板细砂岩打制而成,其中一件磨盘的周边由两面砸击修理,疤痕垒叠,磨面修成椭圆形,长31.2厘米、宽20.4厘米、高6.4厘米。磨面平坦无磨痕,中心留有一片由砸击遗留的疤痕,整个磨面及上部边棱被赤铁矿石粉染成暗红色。磨石系黑色角页岩砾石,表面光滑润泽,一端被打掉,留有几个清晰的石片疤痕,另一端有一片磨痕,磨痕与石片疤痕处均被赤铁矿石粉侵染成红色,应为研磨赤铁矿石的磨棒,与磨盘配套。

同时出土的,还有7块赤铁矿石以及岩画等,赤铁矿石均为薄板条块,应为磨盘研磨原料。岩画共两幅,均以赤铁矿石粉绘制而成,呈赭红色。从这两幅岩画的构图、技法来看,已相当成熟,绝非最早作品,说明我国绘画艺术源远流长。

二、新石器时代的研磨器

在我国新石器时代遗址,特别是具有彩陶图案的遗址中,研磨器已普遍存在。众所周知,当时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类型的彩陶都非常精美,彩陶内容丰富,技法娴熟,说明当时已有专职的绘画人员,同时也应该有一些相匹配的绘画工具。从现有考古资料看,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研磨器的为数不少,但具有小型臼窝且有颜料痕迹的研磨器,其数量就相当有限了。下面对主要遗址出土的典型研磨器做一简要介绍。

半坡遗址:半坡遗址发掘报告称,在20世纪50年代的发掘中,共发现了6件石质研磨工具,保存得都很完整。其中有3件石臼,2件研磨棒,1件磨石(图一)。“我们发现三个石块上有小的凹窝,其中两个还有红色颜料的遗迹,在小的磨锤上面,也染有红色颜料,因此可以证明为磨调彩绘颜料用的。”[2]

半坡遗址所发现的3件石臼,形状大小均不一致。原编号为p.6731的石臼,是用大致呈三角形的石英岩砾石制成,器身扁平厚重,外表稍加磨光,长约25厘米,底边宽18厘米,厚6厘米。其中部凿有椭圆形臼窝,长径11厘米、短径6厘米、深约1.7厘米,臼内还残留有红色颜料的痕迹(图一:1)。原编号为P.6730的石臼,平面呈方形,侧面稍倾斜,表面磨光,底部平整,长宽约10厘米,厚5.5厘米。石臼正面中部凿有一个椭圆形臼穴,口大底小,圆弧底,长径7厘米,短径3.5厘米,深2厘米。石臼底面和臼窝内残留有红色颜料的痕迹(图一:3)。原编号为p.6732的石臼,是用方柱形的片麻岩为原料,器身长而厚重,长41厘米,宽14厘米,厚12厘米。器身中部凿有一个浅圆形的臼窝,直径7厘米,深约1.2厘米(图一:4)。这些石臼的共同之处是,利用天然的石材,稍做加工,而且在其正面都有一个臼窝。

另外,在半坡遗址还发现了2件研磨棒。其中,编号为p.5594的研磨棒是用一个圆条形砾石制作的(图一:2),一端呈圆弧形,有光滑的使用痕迹,柄部还遗留有红色颜料的痕迹,长5厘米、直径3厘米。

图一 半坡遗址出土的研磨器(采用《西安半坡》发掘报告)

姜寨遗址:在姜寨遗址一期遗物中,发现了11件石臼和13件研磨棒,大多是采用砾石制成。研磨棒通身均有磨制痕迹,研磨的一端有一个倾斜的光亮面,面上往往遗留有红色颜料。石臼多由不规则的圆形砾石制成,一般有一个小臼窝,臼窝内往往残留有红色颜料痕迹。在姜寨第二期文化(史家类型)墓葬随葬品中,还发现了一套完整的绘画工具。这套绘画工具,出自编号为ZHT4M84的一座墓葬。该墓为32人合葬墓,骨架分上下两层,每层又分南北两组。在下层一骨架的脚部,随葬“石砚一件(带盖),小研磨棒一件,水杯一件,红颜料一块及砥磨石一件。”[3]经鉴定,该骨架属中年男性,生前应该是绘画能手。石砚平面略呈方形,一角残,砚面及底部平整光滑,器表中部有一规则的圆形臼窝,直径7.1厘米,深2厘米。窝内壁及砚面上有许多红颜料痕迹。臼窝上有一梯形扁平石盖,长8厘米,宽6.4厘米。石研棒长5.1厘米,直径1.2~1.8厘米,棒头已研磨成一个斜面,发现时该件研棒便放置于砚窝内(图二)。

北首岭遗址:发现10件研磨器(原发掘报告称 “研磨盘”),“研磨盘是与研磨棒配合使用的工具。这两种器的器面上,大多留有红或红褐色的颜料,当是制作彩陶时研磨颜料用的。”最为典型的是,162号墓葬出土的研磨盘,“用大理岩磨制而成。略呈梯形,较宽的一端平直,较窄的一端呈弧状。正面有两个凹窝,大凹窝呈长方形,小凹窝椭圆形。平面平坦。长18 厘米,宽 14 厘米,厚 4.5 厘米。 ”(图五:3)该件器物出自一成年女性墓葬内,同出的器物还有小平底罐1件、陶钵3件、陶瓶1件。另外,“77M13仰身直肢葬,为50岁左右的男性,随葬品有三足深腹罐1件、陶钵2件、陶盂1件,在陶盂内装有大半盂红色颜料块”。[4]

大地湾遗址:在大地湾遗址第二期文化遗物中,发现了24件研磨器,表面均有红色颜料痕迹。第四期文化(属马家窑早期类型)最大的一座房屋遗迹内,发现了一件研磨器,报告称为研磨盘。“标本T905⑤A:15,较完整,形体较大,呈近三角的不规则形片状,正面较平整,正中有一圆形研窝,直径220毫米,深16~20毫米,周边及窝底均研磨光滑,平整,并留有大量的褐红色颜料(赤铁矿),器底也较平整,但略向一侧倾斜。”[5]该件器物嵌放在居住面上(图三)。

图二 姜寨遗址第二期研磨器和研棒

图三 大地湾遗址四期出土研磨器

龙岗寺遗址:发现半坡类型时期研磨器共22件,器面上均残留红或红褐色颜料粉末痕迹。标本M41:3,平面略呈卵圆形,器面中部琢打出一个长10厘米,宽6厘米,深0.3厘米的卵圆形凹坑,坑底粗糙,并且残存有红褐色颜料。器长12.2,宽8.2,厚1.2厘米。[6]

何家湾遗址:发现的半坡类型早期研磨盘,“多出土于墓葬中,石球与研磨盘多配套使用,如 M36:2—3;M73:6—7。 出土时有些器表黏附有朱砂状红色颜料,说明该器应是研磨颜料的工具,石球多为圆球形自然石块,不经加工即可使用。器表均因使用而磨光,M36:2等研磨盘则因磨蚀表面呈凹形。”[7]

三、石砚起源的探讨

从传说及文献资料看,最早有黄帝制玉砚的传说,后来就是始于汉代说。《西京杂记》中的“汉制天子……以玉为砚,取其不冰。”这是关于砚的最早记录。西汉刘熙《释名·释书契》说:“砚,研也;研墨使和濡也。”许慎《说文》云:“砚,石滑也。”“滑”训作“利”,与研磨同义。朱家濂先生认为:“追溯砚的起源,虽然有黄帝制玉砚的传说,但只是一个故事,从现存实物和有关材料来看,可以说砚是始于汉代的。至于石砚比较普遍的使用,应当是在晋代”。[8]

20世纪60年代,冶秋先生在搜集整理砚史相关资料时,对砚台的起源问题又有了新的认识。“从考古发掘材料来看,原始氏族社会已有彩绘陶器,利用红黑两色或其他色彩,绘多种多样的花纹 (主要有几何形图案和动物形花纹),颜料已经极为细腻,说明那时已有研磨颜料的工具,这种工具恐怕就是砚的祖型?”[9]同时,从殷墟发现的甲骨刻辞来看,除刻字以外,还有用毛笔朱书或墨书的。有的甲骨上还残留着朱书、墨书的痕迹。

长沙在新中国建立以前出土过战国的 《缯书》,新中国成立后出土过毛笔;信阳长台关战国大墓也出土过毛笔、文具箱及竹简。看来研墨工具应已齐备,但考古发现中并不见砚的出土。

冶秋先生根据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的彩陶图案,已清楚地认识到此时研磨工具与砚台起源的密切关系,但限于考古资料的稀缺,仅推测出这一时期的研磨工具就是砚台的祖型。这一观点,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能够大胆提出,充分表现出作者敏锐的洞察力和研究方面的真知灼见。时至今日,这一观点仍被大多学者所认可。

比如,高蒙河先生认为:“砚之前还有一个以‘研’为主的时期。这个时期绵延了近万年,及至东汉,‘研’才因制墨技术的发展,逐渐转变为可以存储墨汁的池形槽状的砚。”[10]

图四 半坡遗址出土石砚

图五 半坡类型石砚(1.半坡遗址 2.姜寨遗址 3.北首岭遗址)

沈晓筱先生认为:“砚是根据中国传统书写和绘画的特有需要产生的。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前身是原始研磨器,而砚最初的汉字表示也并不是‘砚’字,而是‘研’字。古代文献以及出土砚墨实物材料都表明,从‘研’到‘砚’的过程正对应了东汉时期砚台形制的最初演变,这种演变与墨的形制改变有着直接联系。”[11]

当然,在以往的研究资料中,我们也发现有学者将新石器时代研磨器直接称为石砚的例证。如前文所述,姜寨遗址M84发现的一件研磨器,发掘者就将其称为石砚。从造型上看,它与以往所发现的研磨器并没有多大区别,作为绘画工具毫无疑问。依据该墓葬出土的这一组绘画工具,发掘者称其为砚。其实,这件器物还不能视为真正意义上的砚台。一是因为该件器物的造型还具有一定的原始性,与传统的研磨器没有本质区别,可以一器多用。二是不具备砚台“研墨使和濡”的基本功能,只有研墨之地,而无和濡的地方。

2002年,在配合半坡遗址新保护大厅建设的随工清理中,我们在编号为G2的探沟内发现了一件保存完整的石砚(图四、图五:1)。器物所处地层属半坡类型文化层,其造型与以往的研磨器截然不同。该石砚质地为砂岩,呈不规则长方形,长51厘米、宽26厘米、厚4.5~5厘米,周边打制和打磨痕迹明显。正面经过打磨,非常光滑,中部略低。中部有一个横向的椭圆形砚池(也叫墨海、墨池),长12.5厘米、宽7.8厘米、深1.2厘米;其一侧还有一个竖向的椭圆形砚池,长13.5厘米、宽6厘米、深1.2厘米。中部的臼窝底部及边沿有长期摩擦使用痕迹,而旁边的一个臼窝边沿则很完整。由此可以判断,中部臼窝主要是用于研磨颜料,其旁的臼窝是稀释颜料、掭笔的地方。窝内至今还残留有红色颜料的痕迹,而稀释颜料的臼窝残留的红色颜料痕迹明显比另一臼窝多且清晰。该石砚的背面,也处理得非常光滑,中部明显低于周边。这种造型有别于以往发现的石研磨器,与后来的砚台形制几无两样。

同属于半坡类型的姜寨遗址第一期文化,也发现一件与此十分相似的石砚。不过,原发掘报告并不称其为石砚,还是将其称为石臼。“标本T262③:63,残长14.6厘米、宽12.3厘米、厚4.5厘米。用砂岩凿磨制成。通身有磨痕,平面呈长方形,有两个大臼窝,一个长方形,一个卵圆形。卵圆形的臼窝内残留有不甚明显的红色颜料痕迹。”(图五:2)。从残存现状可以看出,这件所谓的石臼,不论在造型上,还是在功能上,均和传统的石臼有明显区别,它具备了砚台的基本特性,在用途上更加单一和明确,所以称其为砚台应该是名副其实的。

还有,宝鸡北首岭遗址162号墓葬出土的大理石研磨器,具有两个臼窝,从形制、功能上看,均已属砚台范畴。与后期砚台造型相比较,可谓相当的进步,我们没有理由怀疑砚台确已存在的事实(图五:3)。

以上所述三件双砚池砚台,均属仰韶文化半坡类型时期。在姜寨遗址第四期文化(即西王村类型)遗存中,也发现一件残双砚池砚台。标本T211③:3,残长6厘米、宽6厘米、厚2厘米,表面光滑,制作精良,中部有两个卵圆形臼窝。

四、几点认识

通过以上考古资料,我们对石砚的起源有以下三点认识:

第一,各地出土的新石器时代研磨器,其造型与半坡遗址的研磨器大同小异,一般都是利用自然的河卵石或石块,稍作加工,在其中的一平面上凿出一个小圆坑,既可研磨,又可调和颜料,一器多用,造型古朴简单。宋代大画家米芾在他所著的砚史里,开头就说:“器以用为功,形式工拙,在所不计。”米芾所见晋顾恺之画里的砚,是在天然石上随形制作的,应与半坡遗址出土的石研磨器差不多。笔者认为,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的带有颜料痕迹的研磨器,作为研磨颜料的工具毫无疑问,作为砚台的原始形态或鼻祖也没有多大争议。因为这一时期的大多研磨器,还不具备砚台研磨以何濡的独立功能。如上述姜寨第二期文化墓葬随葬品中发现的一套绘画工具,就说明当时研磨器和陶杯是组合或搭配使用的。所以,此类研磨器尚处于向砚台的过渡阶段,还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砚。

第二,对于半坡遗址、姜寨遗址和北首岭遗址发现的4件双窝臼研磨器,我们认为已具备砚台的基本要素和功能。一般观点认为,砚台的基本构成要素,主要是由砚堂、砚边、砚侧、砚池、砚岗、砚额、砚背、砚面八部分组成。当然,因砚台造型繁简不同而各有差异,也不可生搬硬套。如半坡遗址出土的石砚,已具备了后世人们对砚台构成要素的基本规定,只是砚岗不明显而已,其功能已完全具备当今人们对砚台功能的要求。所以,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发现的双窝臼研磨器,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砚台,也是现有考古资料所知最早的砚台。

第三,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制作一件像样的石砚,并非易事,这也是我们今天发现少和制作简单的原因之一。在考古发掘资料中,当时研磨颜料和稀释颜料,还是以石臼为主。从仰韶文化时期到汉代的石砚,一直处于缓慢的发展状态之中,在形制方面长期保持着附有磨杵的形式,这是因为当时一直使用的是天然墨和丸状、块状的半天然墨,不易于手研,必须借助研杵和研石进行研墨,使其溶解于液体中方能使用。汉代出现了以松烟为主的人工手捏墨,砚的制作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磨石和磨杵逐渐结束了原有的历史使命。

砚台的历史源远流长。现有考古资料可以证明,石砚是由旧石器时代的研磨器发展演变而来,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半坡类型时期石砚已正式出现。石砚的最初形式为双臼窝,古朴无饰,以实用为目的。到汉代,石砚开始出现装饰性雕刻,砚台也由实用品逐渐演变成工艺品而被收藏家珍藏起来。

注释:

[1]《山西吉县柿子滩中石器文化遗址》,《考古学报》1989年第3期。

[2]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西安半坡博物馆:《西安半坡——原始氏族公社聚落遗址》,文物出版社,1963年。

[3]西安半坡博物馆、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临潼县博物馆:《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3年。

[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1983年。

[5]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秦安大地湾——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上),文物出版社,2006年4月第1版。

[6]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龙岗寺——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90年。

[7]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等:《陕南考古报告集》,三秦出版社,1994年6月第1版。

[8]朱家濂:《说砚》,《文物参考资料》1958年第 12期。

[9]冶秋:《刊登砚史资料说明》,《文物》1964年第 1期。

[10]高蒙河:《先秦的砚——文房四宝起源研究之七》,《中国文物报》2010年7月23日第6版。

[11]沈晓筱等:《从“研”到“砚”——论砚台形制的最初演变》,《东南文化》2011年第3期。

(作者单位:西安半坡博物馆)

[责任编辑 孟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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