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

2016-08-24 11:42:16
民主与法制 2016年12期

《无罪辩护》连载之十一

胡良友故意伤害案

朱明勇

无法回避

拿到案件的第一天,我就想到了回避,能不能申请这位庭长回避呢?其实仔细研究过刑事诉讼法之后,我发现这种想法极其幼稚。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仅仅针对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而本案中,对于表面上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庭长哥哥还没有申请回避的理由。其实,我也在想,即便申请了哥哥回避,难道我能回避掉他哥哥和那些审判法官之间的私人关系吗?

想到这些,我觉得申请回避这一招,显然是没有用了。

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考虑我当事人的这一次行为算不算正当防卫。当我向律所的资深律师们提出这个问题时,他们都笑了说:你真是书呆子,正当防卫?打架的案件里哪有什么正当防卫啊。赶紧想办法多筹点钱赔人家,争取判轻点,早点出来算了。后来,我才知道原来胡良友家里人在找我之前就找过所里的很多律师,他们一听说打的是庭长的弟弟,个个都婉言推脱了。所以我一接受这个案子,他们一定感到我是多么的愚昧和无知了。

在没有依靠的时候我只能开动脑筋:难道这一拳真的把那个庭长的弟弟打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轻伤”了吗?

法医鉴定

这个案子的核心焦点就在于被害人在被打后他哥哥及时赶到现场,经验丰富的哥哥并没有报警通过派出所来处理这个小得不能再小的案子,而是立即把他弟弟送到医院找到一位熟人医生做了个B超检查,得到了一份B超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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