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扶养合同研究

2016-09-03 15:02:00张燕
科技经济市场 2016年6期

张燕

摘要: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那么,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签订的扶养协议的效力如何,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该如何处理,不同的法院则做出了不同的判决。个人认为,法律应该明确规定继承扶养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结束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促进司法裁判的统一性。

关键词:继承扶养同;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义务;效力研究;司法裁判

1问题的提出

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签订的扶养协议的效力如何,司法实务中判决各异。在原告朱某明、朱某英诉被告朱某琼遗嘱继承纠纷案中,一审法院认为朱某琼不具备受遗赠人资格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法院认为我国并无法律禁止公民个人与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在朱某琼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了对父亲朱某国生养死葬的义务的情况下,该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两审法院争议的焦点问题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能否包括法定继承人在内。针对上述问题,学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作为扶养人的自然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该观点以杨立新、朱呈义、麻昌华、曹诗权为代表;一种观点认为,法律并未明文禁止扶养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故将法定继承人纳入扶养人范围理所应当,该观点以李辉、朱凡为代表。朱凡在其《我国继承法增设继承扶养合同研究》一文中提到,在不违反现行强制法的前提下,司法实践中承认已经实际履行的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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