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差距与公司避税*

2016-09-06 10:59:51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财会通讯 2016年18期

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王 品 方 爽

薪酬差距与公司避税*

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王品方 爽

本文以我国2008-2013年所有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薪酬差距为切入点,分析了高管内部及高管与员工之间的绝对和相对薪酬差距对公司避税行为的影响。研究表明,无论是企业高管内部薪酬差距还是高管与员工间的薪酬差距都与公司避税程度显著正相关。上述研究结论以期为监管部门薪酬政策制定和企业薪酬机制设计提供有益参考和政策建议。

薪酬差距公司避税公司业绩

一、引言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深入发展,我国的薪酬制度也在不断革新。以平均主义为基础的薪酬制度逐渐转变为以经营业绩为考核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职业经理人的出现,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始分离。大量研究表明,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现状下,股东与管理者利益是不一致的,管理者会为了谋取私利,为公司做出不避税决策,这就产生了与股东利益相悖的委托-代理成本,为了降低这种成本,股东希望能够通过契约合同对管理者达到有效控制同时适当激励管理者,使其能够做出有效的税收决策,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从管理者角度来看,由于避税交易比较复杂隐蔽、模糊且不透明,很难被察觉,因此避税既可以增加高管自身的隐性收入,缩小与其他高管的薪酬差距,又可以平息内部员工对于薪酬差距的不公平感。因此,无论高管内部的薪酬差距还是高管与员工间的薪酬差距,都会带给管理层强烈的避税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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