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伟
“我 承认错误,向村民道歉。”面对记者,峨眉山市普兴乡大河村副主任、村文书何从礼显得极为拘谨。
何从礼说,如果不是本村纪检小组长何成香及时发现他工作中的问题,并将他的问题用“小信封”“特快专递”直达市纪委,此时的他恐怕“就不是只是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而是有可能铸成大错了。”
村民利益有了“护身符”
“多收的2块钱已经返还给我了!”坐在何从礼对面,村民王天武兴致勃勃地告诉记者,“2块钱保费本来是好事,何主任没有按照规定,多收了钱款,违反了党纪。”
2011年4月27日,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文件要求,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有一条重要内容——无赔偿次年优待。”普兴乡政府种植业保险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就是,当年不受灾的农户,第二年不必再缴纳保费。以后年份,依次类推。”
该项保险政策实施后,普兴乡各村按照每亩2元的标准开始保费收缴工作。时任大河村村文书何从礼负责该村保费收缴工作。当年该村应缴保费704.6元,实际收取保费688元。2012年,大河村玉米受灾面积27亩,在支付相应农户保险后,按照政策规定,当年应缴保费只有54元,而何从礼实际收取了639元。2013年度,在全村没有受灾农户的前提下,何从礼又收取了627元保费。三年来,共计多收了1205.4元,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依稀记得‘当年不遭灾,次年不缴费的政策。但区区2块钱,村民几乎谁也没当回事儿!”王天武告诉记者,“那钱该交不该交,大家心里还是犯嘀咕的,背地里不免议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