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九二共识”体现两岸的善意

2016-09-18 06:47作者丨许文彬台湾知名大律师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
台声 2016年10期
关键词:同属最大公约数九二共识

作者丨许文彬 台湾知名大律师、“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

让“九二共识”体现两岸的善意

作者丨许文彬台湾知名大律师、“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

国台办:维持两岸关系现状就要接受“九二共识”

适值台湾地区准领导人蔡英文即将于5月20日就职之际,大陆方面透过《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再度释放政治讯息,宣示“不承认‘九二共识’,就是破坏两岸关系共同政治基础”。如此的坚持原则及体现善意,值得蔡英文加以理智省思及妥善响应。

“九二共识”这4个字本来就不是当年载于正式文书的专有名词,而是对于海峡两岸海协、台湾海基两会当年香港会谈过程的事后解读、诠释。这也就是辜振甫先生生前在《劲寒梅香》书中所说的:“第一次辜汪会谈能获得突破性的成果,关键在于就‘一个中国’的原则上,双方得以‘各自表述’其内涵。”“在两岸互动过程中,这是一件何等重大的事情,大陆接受台湾的建议,成为两岸数十年来第一个正式的政治妥协!”(第262页至264页)。这不就说明了“九二共识”既是北京的原则,同时也是一种善意吗?

因此,在法理逻辑上,这是两岸立场最大公约数的默契,根本不存在所谓“真”或“伪”的问题。如果刻意加以否定或回避,那只是一种意识形态的执着而已,反而对台湾不见得有利。

2005年3月4日,当时的大陆领导人胡锦涛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发表“关于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即已公开宣示,1949年以来,尽管两岸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这就是两岸关系的现状。这不仅是我们的立场,也见之于台湾现有的规定和文件。既然台湾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就不存在所谓大陆和台湾谁吞并谁的问题。

早在2000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在响应陈水扁“5·20”就职演说所发表的声明中就已宣称,“一个中国原则,见于台湾当局多年来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文件,不是我们单方面强加给台湾的。”

因此,在两岸互动场合,不管各自主观上愿不愿意,都不可避免地,必须找出一个最大公约数的立场表述方式。否则岂非永无交集,甚至又要倒退回到旧时“汉贼不两立”的动员戡乱年代,而台湾又要为“冤大头外交”“军备竞赛”付出庞大的资源吗?从而可见,“九二共识”并无损台湾方面的尊严与利益。即将就任的民进党当局,何妨适度修正在野心态,为两岸和平发展的现状延续,由蔡英文于“5·20”就职演说作出明智而友善的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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