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祎 李志鹏
摘要:小产权房并非按其字面意思解释为拥有产权的房屋,恰恰相反,购房者不能取得该类房屋的所有权。小产权房的产生最主要是由城乡二元结构的经济发展体制造成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与群众的购房需求产生了极大的矛盾,小产权房纠纷问题随之而来,纵观近期各地该类案件的有关判决,坚持以法为据兼顾公平原则切实维护公民的利益。国家也不断颁发新政策对这一纠纷进行引导规制,以求农村经济以及房地产事业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另外,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小产权房屋的买卖纠纷的解决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小产权房;买卖纠纷;以法为据;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D9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2-0110-01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经济发展结构的日新月异,城乡二元结构发展体制使得小产权房问题也越来越困扰着众多的老百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或者由其与开发商联合开发的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土地上并由集体组织之外的人购买的房屋。小产权房屋之所以称之为小产权是相对于大产权房而言的,大产权房是指建设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并能够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但是,小产权房并不能称之为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小产权房屋纠纷的产生来源于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实际,社会生活中,小产权房交易的现象普遍存在,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