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杨寒
摘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制主要由法制系统、管理系统和监督系统系统构成,其中法制系统是实施基金监管的客观依据,管理系统是基金监管的实施和责任主体,监督系统是其基本保证。三个系统相互协调有利于构建合理、科学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制。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法制系统;管理系统;监管系统
中图分类号:F84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2-0289-01
社会保险通过大树法则分散人们在养老、医疗、失业等特殊时期的风险,保障着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保险基金是保障社会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保障。建国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的资金筹集管理模式实现了从“现收现付制”到“部分积累制”的转变,也使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中增加了基金监管。
一、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制的法律沿革
法律、法规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与社会保险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着社会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群体分化、城乡分离、阶段分明的特点。社会保险制度的监管因其不同的身份群体(职工、公务员),不同的户籍(城镇户籍、农村户籍),不同时段的制度模式而各不相同,在区域经济发展差异下各省的社会保险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中195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1956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等是制度改革前依身份进行社会保障相关事务管理的依据;而后自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我国开始了对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起了“部分积累制”的社会保险模式,开启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