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力生产事故人身伤亡有关问题的说明

2016-10-20 03:23·钟
广西电业 2016年6期
关键词:伤亡事故电力设施人身

·钟 和

关于电力生产事故人身伤亡有关问题的说明

·钟和

[编者按]电力生产安全关系你我他,心存谨慎保安宁。近年来,南网系统人身事故的统计分析表明,农配网是人身事故发生最多的领域,触电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小编对关于电力生产事故人身伤亡范围界定的相关制度规范做了收集整理。尊重安全就是尊重生命,把电力生产安全落实在每时每刻、每分每秒应该成为每一个电力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电力生产事故

(一)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

2.本企业聘用人员、本企业雇用或借用的外企业职工、民工和代训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在本企业的车间、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3.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包括非运行单位责任导致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4.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5.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6.职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7.两个及以上企业在同一生产区域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非本企业人员的人身伤亡。

8.非本企业领导的具备法人资格企业(不论其经济形式如何)承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企业负以下之一责任的人身伤亡:

(1)资质审查不严,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应由发包方进行的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含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9.政府机关、上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或劳动时,在生产区域内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

注:①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确认系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职工伤亡事故统计。

②职工“干私活”发生伤亡不作为电力生产伤亡事故。

③凡职工乘坐企业的交通车上下班、参加企业组织的文体活动、外出开会等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作为电力生产事故。

(二)电网事故(略)

(三)设备事故(略)

(来源: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文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事故调查规程》的部分内容)

二、农电事故

(一)农村触电死亡事故的确定

凡因触及农村电网电力设施或用电设施,造成非电力企业职工人身死亡事故,均定为农村触电死亡事故。

但对以下事故,经县级公安、检察等部门认定,市级农电主管部门核实,并经省级农电主管部门同意后,不作为农村触电死亡事故认定:

1.利用电力或电力设施谋害他人或进行自杀者;

2.因盗窃或破坏电力设施造成自身或他人死亡者;

3.因盗窃或破坏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造成自身或他人触电死亡者;

4.精神病人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发作期触及合格的电力设施造成自身死亡者;

5.乡镇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在其厂区或工作区内发生的触电死亡事故;

6.非农业人口发生的触电死亡事故;

7.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灾害)超过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设计防范标准,造成电力设施损坏而引起的人身触电死亡事故。

注:农村触电死亡事故按原因可分为:设备安装不合格;设备失修;违章作业;缺乏安全用电常识;私拉乱接;其他。

(二)农电生产事故的确定(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633-1997:1998年5月1日实施的《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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