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

  • 我国法官人身保障制度完善探析
    者认为,侵害法官人身权益的事件频发,说明我国法官人身安全保障制度亟待健全和完善。北京法官马彩云被当事人枪杀身亡,广西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其住所遭报复被杀害,黑龙江法官郝剑被离婚案件的被告持刀捅刺身亡[1],等等。这些真实的恶性案件反映出法官的人身保障缺位的问题。侵害法官人身权益的事件多次发生,这不仅使法官的生命权受到了侵犯,也使司法权威受到了藐视。作为客观、中立的司法审判者,如果经常将人身安全作为裁判的后果进行考虑,那么裁判的公正性及司法队伍的稳定性将无法保证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3期2022-11-21

  • 学校在人身伤害事故中的责任和预防机制分析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事件通过媒体新闻等方式进入大众的视野,这也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应当在学生保护方面作出更多的努力。并且大多数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在在校期间,这也让校方在一定程度上意识到学校在保护在校学生方面有不足之处。学校是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的主体,那么本论文主要将从三个方面展开,分别是在校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国家以及学校在保护学生方面作出的努力和建议的防范措施。一、校园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具体责任认知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主

    公关世界 2022年10期2022-02-26

  • 侵害特定物情形下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研究
    行为导致权利人的人身利益受损,进而对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基于这种精神损害,权利人得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当侵害对象为特定物时,由于物上不可能存在特定人的人身利益,故无法论证出权利人的人身利益受损,进而无法得出侵权行为会对权利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结论,因此依照精神损害赔偿原理,权利人当然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2.持肯定说的学者则认为,虽然通常情况下,侵害物并不会导致相关权利人的人身利益受损,因此权利人无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在某些情形下,基于特定原因权利

    经济师 2022年5期2022-02-07

  • 返还型人身意外保险与普通型人身意外保险的比较
    言目前市场上的人身意外保险大致可分为两类——返还型人身意外保险和普通型人身意外保险.返回型人身意外保险即投保人在连续投保规定年限且未出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返还投保人本金及规定利息.普通型人身意外保险为消耗险,即投保时间到期后,投保人可选择续保或与保险公司停止交易,除理赔额外,投保人不会收到本金或返还利息.国内很多学者对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产品进行了分析.吕丹等对不同人群如何选择人身意外保险提供了个性化方案[1];叶佳欣等研究了人身意外保险的个性化推荐[2]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10期2021-12-24

  • 浅谈触电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确定性
    供电公司一、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制度的基本概述所谓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主要是指因触电事故的发生,导致受害人人身遭受了损害,对损害责任予以确定的制度。触电人身损害赔偿具有归责复杂化、不确定化的特征。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通常根据多个因素来判定责任。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制度最为关键的因素有以下两个:(一)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主体判定现阶段,我国关于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主体尚不明确,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形成一致的处理方式[1]。本文认为,在确定触电人身

    现代经济信息 2021年16期2021-11-23

  • 中国银保监会: 一季度保险消费投诉同比增长1.3倍
    的41.01%;人身保险公司22353件, 同比增长178.99%,占投诉总量的58.99%。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的投诉量位列财产保险公司前三位。平安人寿投诉量位列人身保险公司第一。《通报》指出,2021年第一季度,财产保险公司亿元保费投诉量中位数为6.14件/亿元,万张保单投诉量中位数为0.49件/万张;人身保险公司亿元保费投诉量中位数为1.43件/亿元,万张保单投诉量中位数为0.26件/万张,万人次投诉量中位数为0.09件/万人次。易安财险的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21年7期2021-08-18

  • 2021 年2 月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份,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1 起、死亡1 人,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平。其中,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 起、死亡1 人,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平;未发生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平。2 月份,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同比持平。未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同比持平。全国未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未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电力安全技术 2021年3期2021-03-30

  • 人身侵权债权的破产清偿顺位研究
    学在现代社会中,人身侵权的事屡见不鲜。因此人们也格外关注破产清偿、人身损害赔偿等相关问题的处理,如染色的馒头、瘦肉精,假鸡蛋等。三鹿乳粉事件使这类问题从理论研究转向实际行动发展。人们需要重新考虑赋予破产清偿顺位损失定律的优点。一、人身侵权债权的破产清偿顺位分析(一)人身侵权债权的破产清偿救济方式不同。合同要求是双方之间达成协议的结果。双方将采取相同的步骤,公平地评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或有事项,并保护诸如担保和相应权利(同时执行)之类的合法权利,代表他人提出问

    消费导刊 2021年3期2021-01-28

  • 人身检查与人身安全检查的区别*
    被盘查人依法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再检查其携带物品。”这里本应该对被盘查人进行人身检查,却错误表述成了人身安全检查。作为公安机关在现场处置中常用的两项强制性检查手段,人身检查与人身安全检查在实施主体、检查手法、检查顺序等等方面有诸多相同之处,导致一些公安民警常常分辨不清,在制作相关法律文书时出现错误使用现象,甚至公安机关制定的一些内部执法规范亦出现张冠李戴现象。因此,厘清人身检查与人身安全检查的界限,对规范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大有裨益。一、人身检查

    法制博览 2020年19期2020-11-29

  • 城乡实现“同命同价”
    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从2019年12月16日起,安徽省正式启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试点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就是说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实现了“同命同价”。一些地方试点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这的确是个好消息。之前,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

    华声 2020年1期2020-01-20

  • 论刑事人身检查制度
    27一、我国刑事人身检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刑事人身检查尚未适用于各种类型相比其他国家,我国尚未形成对刑事人身检查的必要分类,在进行人身检查时只是按照笼统规定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侦查机关在进行人身检查时,无论是体表伤痕检查,还是内部器官检查,在有需要时可以忽略种类划分,这样就对被检查人身权构成影响。(二)实施刑事人身检查的基本原则尚未确立由于实施刑事人身检查的基本原则尚未确立,因此我国无法有效控制实施刑事人身检查的条件,在案件破获过程中,侦察

    法制博览 2019年22期2019-12-13

  • 穿行于刑法基本原则中的人身危险性见解
    重要的标准。随着人身危险性理论的不断完善,对于以往的只见行为不见行为人的观念在不断的优化。人身危险性逐渐在刑法基础理论层面占据了一定的地位,同时也应该始终强调人身危险性同刑法基础原则之间的不同之处。一、人身危险性理论和罪行法定原则的价值追求的吻合罪行法定原则是刑法实践中最基础的内容,对于各国的法治产生了十分长远的影响。实际上,罪行法定原则的发展也经历了非常漫长的阶段。封建刑法的罪行擅断和践踏人权的现象,随着资产阶级革命而被颠覆。1979年,罪行法定原则被运

    法制博览 2019年21期2019-12-13

  • 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必要性和特点探讨
    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并且是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根据不同的角度,在使用“民法”这一概念时,赋予其不同的含义,从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上来讲,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编纂成文的民法法典;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则是指包括具有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及判例法、习惯法等。从狭义和广义的角度出发,狭义的民法指部门意义上的民法,而广义的民法的范围与传统的私法范围相似。二、人身关系的概念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长江丛刊 2018年8期2018-11-14

  • 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附带影响。二、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一)成本-效益分析边际分析作为成本-效益分析中最重要的中枢,就是对有关备选方案的边际成本、边际收入和边际利润进行的观察、测量和分析。当边际成本高于边际收入时,这种活动会遭到拒绝,当边际成本低于边际收入时,这种活动会受到尊重,当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成本时,这种活动的效用会达到最大化,所以在作出某种最优决策时,成本-效益分析法会成为一种决定性的手段。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同样具有边际效应,即如果过高的规定赔偿金,对于受害人

    法制博览 2018年27期2018-09-27

  • 人身损害免责约定的法理学分析
    当前的法治社会,人身损害免责约定的法理学问题的研究就更为迫切。一、人身损害免责约定基本要件及本质阐述(一)人身损害免责约定基本要件人身损害免责约定要充分认识了解基本的要件,不能够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对于当事人损害免责要能和法律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要求相符合,不可自行约定规避法律强制性规范适用。再有就是当事人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能够进行免责约定,对约定含义和承担风险内容能够理解[1]。禁止故意的对他人进行侵害,免责约定不能证明受害人愿意接受故意侵害发生。一般的

    法制博览 2018年13期2018-01-22

  • 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如何计算?
    请问: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如何计算?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金,依照伤残等级,按照受诉人民法院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赔偿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75周岁以上的老人,按5年計算。点评:蕾蕾

    分忧 2017年8期2017-08-03

  • 人身危险性在刑法中的地位
    +唐王存摘 要:人身危险性是随着刑事实证学派的崛起而使用的一个概念。在刑法领域引入“犯罪人”的范畴,是实证犯罪学的功劳,正是实证派犯罪学和刑法学看到了“犯罪”这一法律实施之后的活生生的“犯罪人”,将研究的基点置于实证意义上的犯罪人而不是“犯罪人”这一抽象的法律概念。关键词:人身危险性;刑法;地位一、人身危险性的概念笔者认为,人身危险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包括初犯可能性和再犯可能性);狭义上指犯罪人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6期2017-06-03

  • 人身危险性在刑法中的地位
    广西 桂林)论人身危险性在刑法中的地位陈 路 唐王存(542500 恭城县检察院 广西 桂林)人身危险性是随着刑事实证学派的崛起而使用的一个概念。在刑法领域引入“犯罪人”的范畴,是实证犯罪学的功劳,正是实证派犯罪学和刑法学看到了“犯罪”这一法律实施之后的活生生的“犯罪人”,将研究的基点置于实证意义上的犯罪人而不是“犯罪人”这一抽象的法律概念。人身危险性;刑法;地位一、人身危险性的概念笔者认为,人身危险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可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2期2017-01-26

  • 余数
    生永远留有一幸:人身难得。那么,人身最难得的是什么?是余数,是经过社会整合以后,剩下最后那一点儿加减乘除后除不尽的余数,小数点后的余数。面对宇宙,人身是余数;面对历史,艺术是余数;面对国家,宗教是余数;面对白昼,夜梦是余数;面对成人,孩子是余数;面对你自己,你的记忆是余数。应该经常清点的就是这些除不尽的东西。这才是最后剩给你的财富,这才是提醒你还有一具人身的证据。(摘自《平静的坏心情》)

    公务员文萃 2016年10期2016-10-31

  • 人身伤害率最低的车款
    寸多功能运动车的人身伤害索赔概率,该车款得分为:43分2.大型多功能运动车:奥迪Q7 全时驱动根据美国公路损失数据研究所给出的近两年主流车款和全尺寸多功能运动车的人身伤害索赔概率,该车款得分为:53分3.中尺寸奢华车:奥迪 A4 全路况根据美国公路损失数据研究所给出的近两年主流车款和全尺寸多功能运动车的人身伤害索赔概率,该车款得分为:53分4.小型多功能运动车:吉普 牧马人根据美国公路损失数据研究所给出的近两年主流车款和全尺寸多功能运动车的人身伤害索赔概率

    海外星云 2016年13期2016-07-07

  • 余数
    生永远留有一幸:人身难得。那么,人身最难得的是什么?是余数,是经过社会整合,剩下最后那一点儿加减乘除后除不尽的余数,小数点后的余数。面对宇宙,人身是余数;面对历史,藝术是余数;面对国家,宗教是余数;面对白昼,夜梦是余数;面对成人,孩子是余数;面对你自己,你的记忆是余数。应该经常清点的就是这些除不尽的东西。这才是最后剩给你的财富,这才是提醒你还有一具人身的证据。物情无巨细,自适固其常。——杜甫

    文苑·经典美文 2016年4期2016-07-04

  • 余数
    生永远留有一幸:人身难得。那么,人身最难得的是什么?是余数,是经过社会整合,剩下的最后那一点儿加减乘除后除不尽的余数,小数点后的余数。面对宇宙,人身是余数;面对历史,艺术是余数;面对白昼,夜梦是余数;面对成人,孩子是余数;面对你自己,你的记忆是余数。应该经常清点的就是这些除不尽的东西,这才是最后剩给你的财富,这才是提醒你还有一具人身的证据。

    读者 2016年13期2016-06-08

  • 未婚同居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中不断涌现而出的人身和财产纠纷。立足于实际,基于目前日常生活和司法实践出现的主要纠纷类型,提出一些避免纠纷以及方便解决纠纷的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未婚同居;人身;财产;问题研究随着经济和网络的不断发展,中西方的思想文化不可避免地频繁发生交流碰撞,人们的婚姻观念也逐渐更新,很多人认为婚姻太过于约束,宁愿不选择登记结婚而选择未婚同居。未婚同居的覆盖范围极其广泛,有老年人、年轻人、农村口和城镇人口,其范围之广、人口之多让人不得不重视这一个特殊群体。同时

    华夏地理中文版 2016年3期2016-05-30

  • 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险性”的纠缠与厘定
    陈 伟“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险性”的纠缠与厘定陈 伟**“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具有各自独立的学术品格,“人身危险性”不能寄居于“社会危害性”之下并被其简单囊括。人身危险性的介入并不排斥社会危害性理论,在彼此内涵中究竟以行为还是以行为人为中心是界分二者的核心基准。“人身危险性”概念应该得到正本清源的澄清,“人身危险性”这一容易引发歧义的概念应该还原为“社会危险性”。厘清“人身危险性”的概念具有多元化的现实意义,是我们顺利接纳并重新认识其学术价值的理

    法治研究 2016年3期2016-04-16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的行为,维护人身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赠送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免除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或者代替投保人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人身保险公司可以以促销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但不得赠送财产保险。二、人身保险公司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仅限于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间不能超过1

    上海保险年鉴 2016年0期2016-04-05

  • 余 数
    生永远留有一幸:人身难得。那么,人身最难得的是什么?是余数,是经过社会整合,剩下最后那一点儿加减乘除后除不尽的余数,小数点后的余数。面对宇宙,人身是余数;面对历史,艺术是余数;面对国家,宗教是余数;面对白昼,夜梦是余数;面对成人,孩子是余数;面对你自己,你的记忆是余数。应该经常清点的就是这些除不尽的东西。这才是最后剩给你的财富,这才是提醒你还有一具人身的证据。物情无巨细,自适固其常。——杜甫

    文苑 2016年11期2016-02-25

  • 人身检查的类型化与程序规制
    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该条在保留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105条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关于提取生物样本的规定。这无疑丰富了人身检查措施的内涵,扩展了证据的范围,提高了侦查机关的取证能力。但是另一方面,该条并未增加关于人身检查约束性条件的规定,仍然有流于概括授权之弊。一、人身检查措施类型化分析的必要性(一)类型化分析有助于区分不同性质、不同强度的人身检查措施从侦查实践中看,人身检查所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4期2015-04-18

  • 6,7月全国无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
    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6月份,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3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1起,死亡人数同比增加4人。其中,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1起,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人;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5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6月份,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一般电力设备事故,同比事故起数相同。未发生

    电力安全技术 2015年8期2015-03-25

  • 国家能源局公布2015年3月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电力安全事故,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3月份,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5起,死亡6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增加2人。其中,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5起,死亡6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死亡增加3人;未发生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减少1人。3月份,发生电力设备事故1起,同比减少1起。未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同比减少2起。

    电力安全技术 2015年5期2015-03-23

  • 2014-2015年度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014年6月26日湘公交管〔2014〕49号文公布的《2014-2015年度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5年湖南居民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按此标准执行。说明:1、第1~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部门提供的2013年统计数据;2、第5项依据湖南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07]10号)的数据。

    时代农机 2015年1期2015-02-27

  • 高校校园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探析
    的增强,高校校园人身伤害事故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目前由于学界关于校园人身伤害纠纷的性质、处理原则和规则尚未达成一致,导致了实践中相同事实的处理结果往往不一致,不仅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有悖于法制统一的原则。本文试图从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出发,分析和研究高校校园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和特征,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以便更好地理清事故责任,稳定校园秩序,实现和谐校园目标。1 高校校园人身伤害事故赔偿之债所谓高校校园人身伤害事故,就是指发生于高校

    价值工程 2014年36期2014-12-22

  • 量刑根据的现实批判及其重塑——“双层次量刑根据说”的再提倡
    社会危害性还是以人身危险性作为量刑根据,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近代学派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回答。长期以来,社会危害性以通说优势长期占据着我们刑事审判思维的主导地位,致使人身危险性学说被严重遮蔽从而几乎无法拥有容身之所。撇开传统的偏见性认识,如何在理论层面合理界定量刑根据,这是当前“量刑规范化”实践改革的前沿性问题,也是量刑如何达至均衡性要求所必须直接面对的现实问题。基于此,本文对量刑根据问题予以重新反思,通过对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的关系予以重新反思,期许能够在理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8期2014-11-14

  • 刑事程序视野中的人身危险性问题研究
    刑事程序视野中的人身危险性问题研究亢晶晶(南京师范大学,江苏 南京 210023)人身危险性是随着刑事实证学派的兴起而产生的,并在刑事实体法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人身危险性在刑事程序领域中的适用仍没有得到学者们的重视。在刑事程序的视野下来研究人身危险性问题将会给人身危险性理论自身的完善起到推动作用,构建以人身危险性为中心的犯罪预防体系,并将其与刑事司法体系区分开来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人身危险性;刑事实证学派;人格调查制度;程序性制裁一、问题的提出人身危险性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2期2014-04-16

  • 2014年3月份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电力安全事故,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3月份,全国发生一般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4起,死亡4人,其中,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增加2人;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增加1人。3月份,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一般电力设备事故2起,同比增加2起。发生电力安全事件2起,同比事故

    电力安全技术 2014年5期2014-03-23

  • 2014年6月份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发生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电力安全事故,没有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6月份,全国发生一般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2起,死亡2人,均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相同。发生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3人。6月份,发生电力安全事件2起,同比事件起数相同。(来源:国家能源局网站 2014-07-17)

    电力安全技术 2014年8期2014-03-22

  • 电力生产人身事故规律和预防措施第 1 讲 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特点和规律
    的规律。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的发生看似偶然,但如果深入分析,就一定可以看到发生事故的内因和外因。内外因的存在与结合,必然导致发生事故。随着国家电网公司已经进入大电网、高电压、大容量发展阶段,网架结构越来越复杂,安全生产的要求越来越高。此外,安全管理基础不平衡,违章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人身伤害的因素没有根本杜绝。防止人身伤害、杜绝人身事故是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课题。开展电力生产人身事故规律研究,就要对发生的人身事故进行全面梳理归纳、系统总结、深入分析,系统查找造成

    电力安全技术 2013年1期2013-09-03

  • 我国刑事人身检查制度研究
    措施的一种,刑事人身检查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被检查人的人身权和隐私权等造成侵犯。因为被检查人不具备侦查机关所拥有的法定强制措施,自我保护的能力有限,处于相对劣势地位。鉴于此,非常有必要对其进行法律规范、监督和限制。一、刑事人身检查制度比较分析(一)我国的刑事人身检查制度我国刑事人身检查在《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二章(侦查)第四节(勘验、检查)中加以规定。第一,刑事人身检查对象是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而与案件有关联的证人等不属于法定检查对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2期2013-04-11

  • 通过对丈夫的采访以了解孟加拉国城市家庭暴力
    估丈夫对妻子实施人身暴力和性暴力的普遍性的研究,其获取的数据来源于孟加拉国2006年城市健康调查中的8 320名丈夫的自述报告。在他们的婚姻中55% 的男性对他们的妻子至少有一次暴力行为,其中在研究进行前的一年里,23% 有过人身暴力,20%曾有过性暴力,60%曾经有过人身或性暴力。贫民窟的男性比非贫民窟或市区的男性更有可能实施人身暴力。性暴力的终身发生率最高是市区(26%),其次是贫民区(20%)和非贫民区(17%)。低教育水平和家庭贫困的丈夫更有可能对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2012年12期2012-01-26

  • 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关系*1
    410083)论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关系*1詹红星*(中南大学 法 学院,湖南 长 沙 410083)人身危险性是指行为人一种犯罪的可能性,包括行为人的初犯可能性和再犯可能性。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评价的对象是行为人的行为。因此,人身危险性是和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独立的范畴。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是刑事实证学派理论的中心范畴,刑事实证学派的学者以人身危险性为中心构建了自己的刑法理论体系,并对我国的刑法理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6期2011-08-15

  • 电监会:2011年一季度全国电力安全情况
    3人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和10人以上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电网事故,没有发生特大设备事故,没有发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一季度,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9起,死亡13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减少3人。其中: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7起,死亡8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电力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5人,同比事故起数相同,死亡人数减少2人。一季度,全国发生电网事故1起,同比减少5

    电力安全技术 2011年5期2011-04-01

  • 试论适于“人身”与“人生”的体育观
    体育是否有利于“人身”与“人生”的角度来展开研究,借此提出一种新的体育观。这种新体育观,既顺应了当时的社会潮流,也改变了人们的体育观念。由此,笔者采用文献资料法,对《体育周报》上的相关内容进行整理归纳,并总结其特点。【关键词】体育观 体育报道 《体育周报》辛亥革命失败以后,我国置于北洋军阀的黑暗统治之下,社会动乱,经济滞后,文化腐朽。我国的体育事业领域的发展受到制约。再加上新文化运动期间各种思潮充斥,新的旧的,中国的外国的,正如徐一冰先生所说的那样,“窃维

    新闻世界 2009年12期2009-12-21

  • 刍议人身不能作为民事执行标的
    执行标的是否包括人身,尚存在分歧。传统观念认为,强制执行措施不能扩展到人身,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已有规定;但鉴于我国目前民事强制执行困难,因此部分学者主张突破传统理论,强调以财产执行为主,辅以人身执行作为补充执行手段,即执行标的应为财产、行为和人身。三、将人身作为民事强制执行标的的理由认为可将人身作为民事强制执行标的的学者是出于以下考虑的:第一,强制执行人身是一种间接措施,而不是去直接执行人身,即通过相应的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第二,对于妨害民事执行活动的行为人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5期2009-06-22

  • 试论李光地视域中的《周易参同契》
    地,主张“契”合人身,同时他以儒解“契”,以易参“契”,提出了对《参同契》独到的看法。他认为《参同契》讲的道理就是人身的道理,《参同契》只说一身,其实一身即天地;他还详细论述了《参同契》中的“魂魄论”;他以儒家的立场分析《参同契》,认为儒、道、佛三教的根源不同,修行工夫却是一样的,这是对明儒的一种反驳。他认为《参同契》和《易》所言许多道理都是一致的,同时他还对《参同契》和《易》的具体关系做过一些考察。这些结论在清初是难能可贵的,对我们今天研究《周易参同契》

    周易研究 2008年2期2008-03-16

  • 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适用“旧”保单
    日开始施行的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适用于5月1日以前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吗?最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这个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法律咨询,对方的答复进一步明确了新标准的适用性。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保险合同双方有关“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只是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并非强制执行的标准,它不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失效而无效。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

    中国经济信息 2004年13期200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