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汉连 马永义
摘要: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控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概念,它影响并决定着控制方及子公司认定、企业合并性质的界定、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编制的具体环节的技术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选择及转换。伴随《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新准则》)在2014年度的修订与发布,“控制”概念的实际内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拟对具体情形下如何判定控制方加以具体探讨。
关键词:控制 判定要素 归属原则 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
一、控制权纷争情形的具体描述
虽然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旧准则》)对“控制”概念已有具体规定,但实务中某些具体情形下的控制权界定仍存在较大争议和困惑,现择其有代表性的情形分别描述如下:
情形之一:甲、乙两方股东,股权结构51∶49。甲方主张合并权,理由是法律形式;乙方也主张合并权,理由是经济实质,因为乙方在被投资方董事会的成员多出甲方一席;甲、乙双方约定,任何一方做出重大决策时,必须征得对方一名董事同意。请问:如何判定合并权的归属?
情形之二:甲、乙两方股东,股权结构50∶50;双方董事会人数相同;一方出任董事长,另一方出任总经理;双方董事长或总经理的角色一年轮换一次。请问:如何判定合并权的归属?
情形之三:甲、乙、丙三方股东,股权结构4∶4∶2;甲、乙双方董事会人数相同;甲、乙双方,一方出任董事长,另一方出任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