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主体与政策标准的不统一

2016-10-21 17:40
金色年代 2016年1期
关键词:卫生部门民政部门民政

此外,“医养结合”监管主体涉及民政、医保、卫生等多个部门,各项政策、标准不统一也是“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一位基层民政部门负责人说,以评估标准为例,民政与卫生部门各有一套护理等级分级制度。卫生部门,以身体健康水平为基准判断是否该进护理院;民政部门,以生活照护水平为基准判断是否该进养老院。对于什么样失能水平的老人要进入什么样的轮候区,应享受什么样的护理标准,两部门的规定也都不尽相同。“类似标准不一的情况还有很多。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到底该执行哪套标准,令人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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