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士呼吁:厘清“模糊地带”

2016-10-21 17:41
金色年代 2016年1期
关键词:业内人士医养养老

对于“医养结合”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的问题,任国胜、韩冰等业内人士建议,国家卫生、人社等部门宜创新体制机制,明确相关标准,将符合标准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纳入医疗机构范畴,并考虑将其认定为医保定点机构。

在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呼吁,促进“医养结合”养老新模式快速健康发展,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创新体制机制,理清相关标准,破除其发展障碍。

为防止医保资金流失,最重要的是明确“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中,“医”的层面做到什么标准,才能纳入医疗机构范畴,才能享受医保报销政策,对其进行资质认证,避免个别养老机构“挂羊头卖狗肉”,借此骗取国家医保资金。

实际上,在法国、丹麦等西方国家,在“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产生的护理费和康复费都可以通过医保报销,但这些国家对报销资质是有严格规定的。

例如,每100名老人必须要配备的医生、护士人数,“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必须设置抢救设备、老年慢性病检查设备等。任国胜建议,我国可采取渐进式的改革方式,在明确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先解决“有和无”的问题,根据每个地区的经济情况来调整报账的幅度和水平。

针对养老专家人才严重匮乏的问题,业内人士建议,国家应健全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发展体系,对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要分类、分层、分阶段,引导更多高职院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同时,通过继续教育等方式,提高分布在各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素质,建立医卫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长效机制。

此外,还可以调动行业协会等民间社团力量搭建平台,加强养老服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为其提供继续教育、在岗培训等服务,提升行业专业素质,弥补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缺口。

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今年3月,又发布了《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但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些规定的可操作性有待增强。期盼国家层面能够厘清“模糊地带”,明确提倡、鼓励“医养结合”这一发展方向,出台统一明确、操作性强的标准或评价体系,明确“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性质、发证单位、运营规章。

同时,明确规定“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准入门槛、服务对象以及监管方式。打破多部门管理的行政壁垒,加大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资金扶持力度,同时做好绩效评估,确保政府补贴真正用在老年人身上,让“医养结合”这一新生事物得到健康持续发展,以满足老年人最现实、最急迫的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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