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军
2010年1月24日,北京市通州区某厂房发生燃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这是一起典型的生产作业场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章指挥、违章生产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2010年1月24日23时许,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广州某化工制品有限公司,租用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进行乳胶试生产,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生燃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共计340余万元。
事故概况
2007年3月1日,该化工制品有限公司租赁了北京某科技公司位于通州区永顺镇小圣庙村的厂房,并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10年。
签订租赁合同后,该厂房一直仅作为化工公司的仓库使用。因北方冬季气温较低,乳胶短时间内不能起到正常的粘合作用,为保证乳胶能够正常使用,需要向乳胶中搅入一定量的醋酸乙烯。2010年之前,该化工公司都是将乳胶和醋酸乙烯送往其他单位进行再加工。2010年1月起,该化工公司为了节省开支,开始在租赁的厂房中进行试生产。含醋酸乙烯乳胶的正常生产工艺,是将一定比例原料投入封闭式反应釜中,气体不能泄露。该化工公司并未采用封闭式的反应釜,而是采用开放式搅拌机,将乳胶和醋酸乙烯进行混合搅拌,然后分装、配送。
2010年1月24日23时许,2人(1名作业现场负责人,1名操作工人)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在通风不良、电气设备未采取防爆措施的生产车间,将醋酸乙烯投入开放式搅拌机中进行搅拌,醋酸乙烯挥发后与空气结合,造成空气中醋酸乙烯浓度较大,发生燃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