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霞 顾建兵
保安不尽职责,卫生维护差,防盗措施不力,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共有物业用房被占用经营,业主如何维权?物业公司应先服务还是先收费?
近年来,对于频繁爆发的物业费纠纷,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物业管理或物业纠纷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然而由于形势发展很快,不少实践中的问题没有具体涉及。近日,法院向社会通报了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及特点,公布了一批物业纠纷典型案例,并逐案进行点评,引导广大业主增强法律意识,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房屋质量有问题 拒交物业费败诉
2007年1月,业主程某购买了海安县金海国际花园小区商品房一套。2013年1月1日,东湖公司与金海国际花园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合同第24条免责条款中明确约定,因甲方(业主)或第三人故意、过失所致的任何损害或因乙方(东湖公司)的非职务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东湖公司不承担责任。
2013年1月,程某所购房屋外墙渗水导致室内墙面起泡和空鼓、地板变形等。程某与开发商、东湖公司、施工单位三方协商达成处理方案,但经多方多次修理未能修复。同年,程某停在小区消防通道的车辆被他人扎破车胎。程某找东湖公司协助解决事宜,东湖公司经查看监控,基于案涉小区存有死角,程某的车辆被谁所扎无法查明,遂告知程某报警解决。但程某认为东湖公司物业服务不达标,拒不缴纳2013年全年物业服务费1865.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