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做好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思考

2016-10-26 07:35王红艳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民主管理新常态

王红艳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各类企业形态中劳动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而国企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得不到实现和保障的现象屡见不鲜,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国有企业改制后,有人认为股东是企业的主人,职工是企业的雇员,不再是企业的主人,企业职代会没有存在的必要,股东大会可以取代职代会,“新三会”可以替代“老三会”。所以,如何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真正实现国有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新常态;职工民主政治权利;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

一、企业民主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各类企业形态中劳动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企业民主管理遇到了严峻的挑战,一部分领导干部和职工片面地认为,“职代会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不适应市场经济”。错误的认识,严重阻碍了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萎缩”或“自弹自唱”的情况,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民主管理工作,处于无所适从的局面。

新形势下,职代会存在着种种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难题。

(一)职代会职权难以落实

职代会与股东会的关系难以理顺。其主要表现为职代会与股东会的职权难以划分。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并依法行使的各项职权,且大多数具有决定和审议、批准权。它与职代会的五项职权往往发生冲突或交叉。由于在决策程序上股东会、董事会往往先于职代会,使得职代会的职权,特别是决定权难以落实。

(二)劳动者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难以协调

企业改制后,各种生产要素逐步参与分配,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渐形成,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之间的矛盾也随之出现,一方面,股东代表、职工代表因其身份不同,对企业发展和自身利益的关注自然也不尽相同;另一方面,目前职代会所维护的是职工作为劳动者的利益,而股东会维护的是职工作为投资者的利益,两者之间缺少协调机构。

(三)表决方式不科学

现行的“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普遍采用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其中采用较多的是举手表决。在法律监督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一部分职工群众因惧怕打击报复等原因,不得不违心的参与举手表决,久而久之,出现职工群众对职代会表决通过的决议不认同,难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四)法律责任难追究

一部分企业的领导人员在召开或贯彻职代会决议上存在着操作运行随意化的弊端,更有甚者,有的违反职代会决议,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安定团结。出现这种情况,却由于现行的工会工作条例缺乏法律责任追究方面的条款,也使部分职工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威性产生了动摇。

(五)职工代表难以发挥作用

一是有的企业职代会是摆设,该提交职代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不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使职工代表发挥不了作用。二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企业内外部环境有了很大的变化,一部分职工代表自身素质不高,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不知道怎样发挥作用,更有的职工代表仍然用计划经济时代的老眼光看待新时期决定的有关事项,难免使作用的发挥发生偏差。

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和发展职代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新形势下,完善和发展职代会制度是一项艰巨而有意义的工作。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需要学习、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管理经验,但不能丢掉我们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不能离开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当前,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职代会也需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不断调整和充实新的内容,处理协调好有关制度方面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完善和发展职代会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统一干部职工对改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思想认识

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只是改变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并没有改变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性质,国有企业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需要从企业内部建立约束机制,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在制度上保证职工了解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实现职工群众对企业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职代会制度是党和政府根据中国国情,在长期实践中完善和发展起来的,已为广大干部职工所接受,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二)落实职代会职权是实行民主管理的有效机制

在改制企业,研究和完善职代会的职权,建立民主管理的有效机制,有利于职工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

坚持企业重大决策预告制度,扩大知情权。如:企业重大改革、改组、改制、经营决策、利润分配方案等,应在事前向职代会报告;以职代会为载体,实行厂务公开,把广大职工普遍关心的企业生产经营问题公之于众,这样既为扩大知情权提供了可能,也为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监督提供了有效的载体。因此,扩大知情权,坚持企业重大决策预告制度,是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保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对经营者实施监督的一条十分重要的途径。

坚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方案的审议通过制,守住决定权。如:企业劳动用工、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收入分配、住房分配、社会保险、生活福利、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要听取职代会的审议意见,并由职代会依法做出决定。

(三)用好监督权

坚持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把职代会民主评议的结果作为考核企业领导人员和企业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要坚持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

三、推行厂务公开,不断丰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内涵

“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开展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明确指出: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要通过实行厂务公开,进一步完善职代会各项职权。厂务公开的内容,涉及到企业的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职工切身利益以及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方方面面都密切结合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只要认真推行厂务公开,使厂务公开始终在职工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必将推动企业不断健全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四、用平等协商机制有效协调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给经济关系,特别是劳动关系带来了深刻的变化,侵害职工群众利益的事件屡有发生,劳动争议日益显性化和扩大化。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和企业自主协商解决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是工会参与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集体合同既维护企业职工最基本的经济利益,又对企业员工具有约束力,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集体合同从起草、协商、职代会审议、签字、实施、履行、监督的全过程,应该是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全过程。因此,我们在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中,充分发挥职代会等形式组织职工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同时,也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协调了企业在改革发展中建立企业与职工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社会稳定和全面发展。

五、发挥职工董事、监事高层参与、源头维护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企业改制,要建立和推进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笔者认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职工董事、监事进入董事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贯彻职工代表大会的意志,成为职代会在董事会、监事会中的“第一发言人”。在具体实践中,由职工董事、监事把职代会对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审议意见、表决结果、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职工代表的有关要求和建议带到董事会、监事会上,并参与对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决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高层管理人员实施全过程监督;同时,围绕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决议、决定,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传递给广大职工群众,推动董事会、监事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六、结束语

随着社会之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国有企业已经逐步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企业经营的好坏以企业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越来越紧密相连,全面参与企业管理越来越成为全体职工的迫切要求。只要国企职工代表大会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健全,必将成为国企的权力机构,随着全体职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国企必将因此而永远充满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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