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丰
摘要:本文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填列要求以及相关税法的具体规定,对出口退税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会计分录进行了探讨。并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介绍了上述方法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中的具体应用。
关键词: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F740.4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2-0000-01
一、出口退税会计核算相关规定综述
很多针对出口退税业务的税法规定和会计法规对会计实务操作的指导性不强。财政部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教材未提供具体的会计分录。
相比较而言,2016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教材的相关内容对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它明确指出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三笔主要会计分录:
(1)将“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金额记入借贷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将“当期免抵税额”金额记入借贷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将“当期应退税额”金额记入借贷方: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会计核算
(一)对第一笔会计分录的分析
从“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出口货物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从税制安排上看,法定征税率和退税率之间的差异,不能放在退税限额中,甚至无法参与抵顶内销的销项税额,类似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