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监管主体模式的比较选择

2016-11-05 17:57张曼
企业导报 2016年19期
关键词:主体监管金融

张曼

摘 要:经济监管是涉及金融领域的核心问题,本文从分析我国金融监管主体模式的比较选择出发,对政府部门监管的主体必要性,从经济理论作出分析,又对主体监管产生的问题和民间监管机构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对金融机构的个体监督办法,希望本文对维护稳定性,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运行,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金融;监管;主体

一、目前,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及其存在的问题探究

研究我国政府的行政机构实施管制,发现到管制已经成为我国政府的固有特性,并且这种管制程度还在不断加强。市场经济以来,我国金融领域的专业人士研究归纳出众多理论,如金融方面的失灵论和关于市场运行的崩溃市场、经济论等,从很多层面分别论述了政府实施金融管制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两层意思。但是,弊端也很突出,人民逐渐适应了政府在金融管制方面的权力使用与管控能力,就会产生固定的依赖思维定式,就能导致市场运行、发展、管理中,对政府层面的不可分割。

从科学领域来看,监管方式多种多样,但关于监管的根本问题就是搞清楚为谁监管、监管谁的问题。研究政府机构中的监管部门,发现的存在问题有以下:(1) 监管的反应速度迟钝、滞后;(2) 迅速差,不能适应多元化的金融发展需要;(3) 解决市场问题的能力差。很多科学家不断论述,比如在1971年斯格勒的著名理论,他就提出,整体利益的不稳定性,以及在经济政治日益复杂的变化中,权力与利益之间的潜规则性,因为在市场运行中无法保证政府方面的“特殊利益”和社会市场的“整体利益”产生冲突,并凌驾在社会公平市场之上。

二、监管机构成为非政府部门的理论研究依据

(1)理论研究方面。斯格勒的监管理论认为,国家政府能够对经济管控实行强制的权力,当利益之间出现整体性矛盾时,比如“特殊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碰撞,国家政府管控部门必须确信,能够及时利用强制手段保证利益集团赖以生存的社会处境迅速得以改善。政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给民众,期望获取选票、社会资金;而产业界获取政治恩惠,也必须提供选票和资金,最终达成政治市场的平衡。他们中的部分利益,与社会利益有很大差异。政府对银行业进行管制,直接目标不是“金融失灵”和“金融崩溃”,为经济增长打下宏观经济基础,防止金融风险传染,保证资源配置效率的实现最优。(2)对政府“监管失灵”的原因分析。政府优势的背后隐藏着很多成本,政府的缺陷主要表现为人员臃肿,超出政府调控的范围、层次,妨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由于弊病,经济学家就提倡私人监管。比如:为私人存款提供的保险等。这种保险的有利条件就是,私人主管的保险公司有很大的灵活性,而且很大的主动性,根据银行单方面的存在风险,以收取保险金。

三、分析监管机构的特点

(1)混合监管主体的优势。其观点是,通过少量的私人保险,来衡量公共存款保险的价格。研究发现,在一般的证券市场,自律监管的主体往往为行业或者协会等中介组织。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曾说过:从现实性与必要性的角度看这种监管模式,混合监管能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利益,提高投资人对金融证券业的信心与投资期望;加强自律监管,降低系统的投资风险;加强政府的职能快速转变,将政府监管可能出现失灵的可能性降到最低;还能促进投资者在市场监管中的积极参与性,增强资金融合;促进中介金融组织结构的大力发展和作用的不断延伸,以提高整个市场监管市场化的科学效能; 每个个体关心自身利益,就会促进保证公平原则的落实,实现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等。 理论指出“市场、政府是不能互相替代的,资本市场在经济市场活动中的作用很重要,同时二者的监管也非常重要。政府单方面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那么市场经济也能实现很好地运作。(2)民间、市场、官方。民间组织:具备非政府性、自主性等特征,具体分为:首先,民间组织正在形成,具有过渡性。其次,大多数民间组织在创立之初是由政府领导的,在后续的运行过程中也受其主导,但目前来看,在民间组织中的“公共领域”尚未形成。再次,民间组织在运行中秩序还不规范,比如类似消费者协会这种行政化的社会社团组织,会有一定的级别和编制,还会承担部分政府部门方面的行管职能;另外一些学术性的社团,如研究会等,就因为缺少专职的人员,从而使具体工作无法承担。

市场:市场参与者通过借助市场的力量约束金融监管秩序的进行,比如,在金融运转中,投资者一旦认识到金融问题,便会迅速采取行动,通过资产的转移或者抛售手中的股票,给金融机构造成压力,这也是市场对金融机构实行有效监督的灵活手段,若运用得当,力量远比官方监管作用大。官方:监管办法表面上多是“一刀全切”,这一定程度上很容易导致市场不公的现象,因为出现潜规则,就会使社会公众、还有一些企业的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种模式对整个市场的秩序建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打击。

结论:我国具有特色的金融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金融运行阶段,必须要有一个不具备私利的主体能够对所有金融机构个体进行限制,实现监督,以维护金融产品的稳定性,从而保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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