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大学章程对我国大学章程建设的启示

2016-11-07 12:06刘全
文教资料 2016年20期
关键词:大学章程制度建设

刘全

摘    要: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大学章程建设,参考和借鉴世界知名大学的章程对此具有积极意义。本文以葡萄牙里斯本大学章程为例,分析其具有的突出特点,并根据中国大学章程建设工作现状归纳出值得我国大学章程建设工作参考和借鉴的内容。

关键词: 大学章程    里斯本大学    制度建设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实施以来,教育部于2013年11月首批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及华中师范大学等六所高校的章程,迈出了我国大学章程建设规范化的第一步。至2015年7月,全国已有72所大学陆续获得了教育部颁发的高校章程核准书①。大学章程与现代大学制度体系一样,都是西方发达国家教育的产物。因此,制定大学章程时,我们需要参考和借鉴国外知名大学的章程,从而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及中国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大学章程。基于这一考量,本文特以里斯本大学章程为例做深入剖析。

1.里斯本大学概况

里斯本大学是欧洲历史最为悠久的大学之一,其前身是诞生于1288年由国王唐·迪尼斯创办的葡萄牙第一所大学。2012年12月31日,葡萄牙政府宣布将原里斯本大学与里斯本技术学院合并组建新的里斯本大学,由此诞生了葡萄牙办学规模最大,涵盖学科范围最广,科研水平最高的高等学府。

目前,里斯本大学共有18个学院(学部),441项本科及研究生课程,81个研究机构,10个实验室,现有3422名教师(83%具有博士学历),291名专职研究员,2014~2015学年注册在读的学生数为48066人,其中包括35318名本科生,8201名硕士研究生,4006名博士研究生。在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2015“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中,里斯本大学排名跻身第200~300位②,居葡萄牙首位,其工科及数学学科进入第101~150位,物理及计算机学科也位列第151~200位。在2016年《美国新闻和世界报道》发布的全球最佳大学排名中,里斯本大学位列葡萄牙首位,全球第240位,其中数学,工程学及农业科学学科进入全球第50~65位③。由此可见,作为一所历史悠久的欧洲大学,里斯本大学已跻身世界高水平大学行列。通过对其章程文本的研读,探析这一章程对建设世界高水平大学的作用,对于推动我国高水平大学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里斯本大学章程的基本内容

在新的里斯本大学成立伊始,葡萄牙政府教育暨科学部便在《共和国日志》④上以专文的形式刊发了新的里斯本大学章程,以政府公报的形式,赋予了大学章程的法律意义,阐述了学校办学宗旨和办学目的,明确了学校决策主体的职责与权限,细化了学校日常管理框架。里斯本大学章程主要分为总则、机构组成、大学管理、补则及附则这四大部分。总则主要阐述了大学的办学宗旨和办学目的,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具有的权利,教学质量的评估及保证,介绍了学生联合会、学校财产及基金会等重要机构。机构组成部分则介绍了里斯本大学的各个组成机构,包括各学院、研究所、协会、校长办公室及其他部门等。大学管理部分规定了参与学校日常管理各机构,包括总理事会、校长、管理理事会、评议会、协调理事会、学生保障处的职责与权限,以及各学院管理机构,包括学院理事会、院长、科研理事会及教学理事会的职责与权限。补则及附则是对一些具体条文的补充说明。

3.里斯本大学章程的显著特色

大学章程是大学制度的主要载体,里斯本大学章程自然也是葡萄牙大学制度的主要体现。作为欧洲较早出现大学的国家,葡萄牙在数百年的历史进程中,通过自然演变形成了现代大学制度。葡萄牙大学历来坚持“学术自由,自主管理”的基本原则,实行校长负责、理事会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这些原则与制度构成了里斯本大学章程的显著特色。

(1)章程依法颁布,政府宏观指导。

葡萄牙政府规定,所有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章程的公布及修改,必须经由教育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里斯本大学章程,明确了大学与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既规范了大学的办学行为,又规范了政府的管理行为。在前言部分,章程简要介绍了两所大学各自的历史,里斯本大学始建于1288年,里斯本技术学院成立于1930年,章程规定,合并后的里斯本大学继续传承其700多年的悠久历史,并指出,“这两所高校的强强联合,并不是简单的组合,而是一次复杂的重组,需要决策者的国际视野和战略领导,从而建设一所以教育、创新、科技革新为理念的研究型大学,积极参与对葡萄牙社会的服务,立足里斯本地区,辐射全欧洲乃至全世界”。还强调,新的里斯本大学,作为一所公立学府,“在国家发展的进程中,尤其在保护和传承葡萄牙语言、历史及文化遗产等方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把大学的办学目标和发展愿景与城市和国家的发展联系起来,体现了政府对于大学章程的宏观指导。

(2)大学自主管理,职责权限分明。

里斯本大学章程规定,“大学的管理机构由总理事会、校长、管理理事会、评议会、协调理事会及学生保障处六大部分组成”。其中,总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选举校长,同时具有依法弹劾及解聘校长的权利。校长是最高管理者,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对内统管学校行政及财务,拥有任免校级行政官员,制定行政规章制度,组建各类委员会,决定学校各专业的开设、中止及取消,划定招生录取分数线等权利。管理理事会是学校的行政,财务及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由校长、一名副校长和总务长组成。评议会是各学院及学术团体的协商组织,由校长,全体副校长,各学院院长,学院科研理事会主席及教学理事会主席,学生联合会代表,校总务长,各学院总务长,30名拥有博士学历的教师或研究员,18名学生代表,各学院教工代表构成。大学协调理事会是协助校长管理学校的组织,由校长、全体副校长和各学院院长组成。学生保障处是保障学生权利与利益的独立组织,由总理事会任命,隶属于评议会教学及学生事务处。

(3)强调以人为本,突出学生参与。

里斯本大学章程规定,“大学应当保证学生生活和学习质量的提升,并通过社会活动和艺术,文化和体育活动等项目,以及其他条件,保证学生自由参与各项活动,包括学校管理”,还强调,在学校各级管理机构中,必须保证学生的参与度。比如,在学校总理事会35名成员中,规定必须有6名由学生自行选出的理事会代表;评议会中,规定既有学生联合会代表,又有各学院选出的18名学生代表。学校还专门设立了学生保障处这一保障学生权利与利益的独立组织,尽可能保障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的各项权利与利益。

此外,章程还规定,里斯本大学学生联合会是学生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能是确定该组织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处理组织的预算,财务及日常管理等各项事务,并就与学生学术及生活等相关的问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帮助学生解决相关问题,维护学生的各项公民权益。

(4)办学特色鲜明,彰显人文关怀。

将办学理念及人文关怀与大学的使命体现在章程文本中,是里斯本大学章程的另一特色。而对葡萄牙语言与文化的传承与发扬,则是贯穿章程始终的重要元素。章程中明确指出,“里斯本大学应当在国内外宣传和推广葡萄牙语,并加强与城市和国家的紧密联系,以丰富城市的文化、艺术、科学及社会生活为己任,为让里斯本走向世界,让葡萄牙走向世界贡献出自己的力量”。作为一所拥有数百年历史的高等学府,里斯本大学所承载的不仅仅是教书育人的基础工作,而应当更多地承担历史、国家和城市赋予它的文化使命;里斯本大学所培养的学生,不仅仅是拥有专业知识的高端人才,更应该是肩负着在全球化大背景下宣传和推广国家语言与文化,提升城市生活品质的文化使者,凸显出了这座名校深厚的历史积淀与特殊的人文关怀。

4.借鉴与思考

虽然里斯本大学章程是存在于葡萄牙及欧洲文化背景下的文件,是欧洲大学建设思想的体现,但是其中一些符合高等教育本质特点和规律的做法,还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1)加强政府指导。

纵观里斯本大学章程的发布方式及具体条文,葡萄牙政府通过国家立法保障大学章程权威性及合法性,以及对章程文本的宏观指导,在很大程度上对大学章程的建设及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就政府指导而言,我国早已从国家法律的层面上,为大学章程的建设工作提供了保障。例如,《高等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中规定,“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包括“申办报告,可行性论证材料,章程”在内的必要文件。然而,就国家法律的执法层面而言,这些法律条文并没有得到完善的实施和执行。上述法律颁布实施多年来,仍然有很多高等院校没有形成自己的章程。针对这一状况,教育部于2012年发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大力推进大学章程建设工作,并为部属高校制定了详细的章程制定日程表。“大学章程的制定,需要大学、行政部门参与,由中央或地方最高世俗权力当局批准,以体现大学自治的目标,确立大学章程的权威性、严肃性。”(柯文进,刘业进2012:81)因此,政府对大学章程建设工作的指导作用不容忽视,教育行政部门要促使各大学提高对章程制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通过政策宣传、舆论导向和行政监督等手段,提升各高校对章程制定的意义、目的和价值的认识,从根本上推进我国大学章程的建设工作。

(2)明确职责权限。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管理大学的基本法。“大学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组织,人员众多,规模宏大,结构复杂,目标多样,任务繁重。”(刘献君2010:33)这就要求大学章程尽可能规范、细致,从而保证其可操作性。里斯本大学章程中对各管理机构的人员组成、职责与权限的规定与阐述详尽分明,因而各个管理机构都能做到各司其职、有条不紊。反观目前我国一些高校的章程,“虽然法律法规确定了我国公办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且相应规定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各自职责与范围,但实际上学校对‘三重一大事项并未形成统一的决策程序”。(付琼霖2015:48)对管理职能的阐述边界模糊,权责不清,其中一些具体的条文规定得比较抽象、笼统,导致大学内部的管理结构错综复杂。同时,还存在着由中国国情决定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组织权利与教职工民主权利交叉错位等现象,由此导致学校各部门工作程序繁冗,办事效率不高。而通过大学章程具体条文的规定与厘清,可以有效地改善上述状况。

(3)体现学生参与。

学生,作为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学习权利、民主权利及其他各项公民权益的保护应当在大学章程中有所体现。同时,大学应当通过制定与学生有关的内容,真正把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的成长体现到实际行动中。里斯本大学章程规定,大学应当保证学生生活和学习质量的提升,并通过社会活动和艺术、文化和体育活动等项目,以及其他条件,保证学生自由参与各项活动,包括学校管理。而目前国内大学章程中,绝大部分关于学生的内容依然停留在权利与义务,学生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等传统意义上的管理模式中。但是,“我国高校管理模式、管理关系已发生了明显变化,表现在高校与教师、学生之间的关系,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绝对管理与被管理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又不是简单完全的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是兼有双重属性特点的特殊的法律关系”。(郭春发,孙霄兵2012:23)在这样的新型的管理关系背景下,吸纳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应当成为大学章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大学章程应当确立学生代表参与学校日常管理的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学生的民主参与权。此外,大学章程应当明确学生会等学生组织的地位,保证学生民主参与的渠道畅通,从而实现对学校各项管理事务的监督。

(4)彰显办学特色。

办学特色是一个大学的灵魂,是大学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人才培养的关键因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里斯本大学章程,充分体现了其作为葡萄牙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宏大、实力最雄厚的大学之特殊地位,其中体现的人文关怀彰显出了这所名校的办学特色。目前我国已出台的一些大学章程,有一部分彰显了大学的办学特色,如上海外国语大学提出要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促进多元文明沟通,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为使命,体现了外语类大学的办学特色。但与此同时,依然有为数不少的大学章程基本只是对现有教育法律、法规与学校相关制度的机械结合,“章程文本的严重雷同,缺乏学校鲜明特色的弊端一直备受诟病”。(付琼霖2015:46)尽管《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对大学章程的总体构架和内容体系均做出了明确要求,然而如何在固定框架内制定出既符合学校实际,又体现自身办学特色的章程,依然是目前各高校亟待解决的问题。

5.结语

大学章程建设工作,既是对大学管理制度的规范指导,又是大学发展形势进行的远景规划。因此,大学应当以章程制定为契机,总结学校的历史发展轨迹,合理规划学校的发展定位和远景目标,协调与教育主管部门的权力关系,明确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增强学生对学校日常管理的话语权,努力体现自身的办学特色,在充分考虑学校自身实际情况的同时参考和借鉴其他国家知名大学章程,从而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及中国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大学章程。

注释:

①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moe.edu.cn/jyb_xxgk/moe_xxgk/xxgk_left/info_category_query/.

②数据来源:世界大学学术排名,http://www.shanghairan

king.cn/World-University-Rankings/University-of-Lisbon.html.

③数据来源: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大学排名:http://www.usnews.com/education/best-global-universities/universidade-de-lisboa-501120.

④葡萄牙政府官方公报.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R].1999.01.01.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R],2010.2.23.

[3]付琼霖.我国大学章程文本分析—以教育部首批核准的六所大学章程为例[J].高校教育管理,2015(9):49-50.

[4]郭春发,孙霄兵.大学章程制定中要认真对待学生参与权[J].中国高教研究,2012(11):22-26.

[5]刘献君.论高等学校制度建设[J].高等教育研究,2010(3):32-39.

[6]马陆亭.大学章程建设的“冷”与“热”[J].现代教育管理,2013(9):1-5.

[7]张应强.新中国大学制度建设的艰难选择[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2(6):25-35.

[8]里斯本大学章程,UniversidadedeLisboa,EstatutodaUni

versidadedeLisboa,http://www.ulisboa.pt/legislacao_/estatutos/.

基金项目:天津外国语大学“十二五”科研规划2015年度科研项目“葡萄牙大学章程对我国大学章程建设的启示——以里斯本大学章程为例”(15QN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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