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在基层央行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016-11-10 06:41陈建保魏莉汪国凤
审计与理财 2016年10期
关键词:内审独立性成果

■陈建保 魏莉 汪国凤

内部审计在基层央行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陈建保魏莉汪国凤

央行内审作为中央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央行治理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从当前央行内部审计现状来说,内部审计在央行治理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1.审计成果重确认,转化运用不充分。

当前人民银行在审计成果开发和运用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制度缺失削弱内审成果的运用效果;人民银行内审部门从上到下尚未建立统一的审计成果运用机制,也未建立内审成果转化的保障措施,内审成果的运用缺乏规范性引导和制度保障。二是内审成果处于封闭运行的状态;央行内审基本按照“立项——检查——报告——归档”的工作流程对审计项目进行管理,审计报告作为内部审计的成果,主要以“主送行长制”的送阅方式,仅呈行长审阅,审计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分析和建议,因涉及内部性、敏感性问题较多,除内审部门和被审计部门外,未经行长批示,一般不抄送或转送其他部门和其他领导传阅,内部审计成果长期处于在内审部门内部封闭运行的状态。三是对后续审计的重视程度不够;长期以来,内审部门习惯于将审计报告上报上级部门后,即视为一项审计项目基本结束,相对全面审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和履职审计,对后续审计的重视还不够,一些审计项目完成后,缺乏对审计意见落实整改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成果落实与应用。四是内审成果的分析转化不足。现有制度仅要求内审部门对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行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后,应按规定向本行行长和上级内审部门提交监督检查报告,并未对审计信息的反馈机制予以明确。而各级内审部门由于人员不足、疲于应付日常审计项目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审计工作仍停留在问题的查实、提出建议和督促整改层面,无暇顾及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内审分析缺乏深度,难以实现对问题核心及本质的归纳,也无法对问题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进行评估预测,审计成果未能通过有效的分析转化为可用资源,造成审计成果的浪费。

2.内审部门有责无权,独立性不足。

只有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才能提高信息的可靠性,促进沟通的有效性和保证风险监控的独立性。目前人民银行均依托现有的组织体系逐级建立了双重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机构,从当前内部审计的现状来看,上级内审部门对下级行开展内部审计时,独立性和权威性基本能够得到保障。但在同级审计层面,一方面,开展同级审计时,内审部门与审计对象属同一层级,审计部门与被审计部门在利益上相互牵连,在人员关系上相互联系,审计人员碍于情面、顾虑较多,独立性和客观性易受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内审工作实行行长负责制,内审部门对行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报告要经本行领导审核后才能上报上级行,在涉及一些较为重大或敏感问题时,难免导致问题查实和报告反映不一致。

3.内审治理作用不明,认识有待增强。

目前,有些管理者和职能部门对内审服务治理的作用不甚了解,有些部门对内部审计的职权界定不清、重视不足,把内部审计当成是挑毛病、找麻烦,心理上存在排斥观念,对内审工作不配合、不支持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内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积极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使得审计中的建议无法落到实处。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内审职能,是推动内审成果转化、提升内审服务央行治理作用的短板所在。

4.审计综合人才缺乏,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内审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要求内审人员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各方面的知识,多元化的审计人员结构是审计工作得以高效开展的前提之一。当前,基层行内审人员一是职业化程度不高。具有审计专业学历的较少,知识背景多以会计、财务为主,具备数理统计、基本建设、信息系统、节能减排等专业技能的人才很少,且相当一些审计人员对本行的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缺乏了解;二是不同程度的存在年龄偏大、审计理论不强等情况。审计人员接受新审计理论的能力较弱,对现代化审计技术手段的掌握不够,缺乏必要的审计能力和技巧,人员结构和素质尚不能有效适应审计专业综合性、方式灵活性的特点;三是内审人员学习培训的机会不多,后续教育难以保证,专业能力不够的问题难以在短期内改观,影响了内审工作的效果。

针对以上几种情况,笔者有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内审成果管理和运用长效机制。

针对成果运用和转化,应在系统内建立一套内审成果管理和运用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成果运用机制。应在系统内建立统一的内审成果管理和运用制度,明确权限与职责,从运用范围、运用方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指导规范,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使内审成果运用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确立内审成果通报制度。在监督部门内部建立成果共享和通报制度,定期向人事、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审计检查情况。同时,提高审计信息透明度,将具有倾向性、苗头性、普遍性的深层次问题,向机关内部相关业务部门公布内审成果,为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操作和加强管理提供有力借鉴,扩大内审成果的影响面;三是对后续审计的实施做出明确要求。后续审计的实施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完善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可以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帮助实现审计成果的转化和发挥效用,当前应对后续审计的实施做出明确统一的要求;四是强化对内审成果的研究分析。内审部门应进一步深化内审成果的后期加工,认真分析和研究内部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及苗头性问题,通过对审计成果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实现对问题核心及本质的归纳,对问题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进行评估预测,提出依据充分、针对性强、切合实际的意见、建议与对策,督促管理层面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措施,从而使审计成果能通过有效的分析转化为可用资源。

2.增强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当前应通过制度形式进一步明确内审部门的权利及地位、结构、层次,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形成“有权有责”的工作形态,为内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减少各方面因素干扰或阻碍。同时,还可以赋予内审对被审计对象整改情况进行监督通报的职能,对审计意见不抓落实、整改不到位、问题屡查屡犯的情况,内审部门可及时向行领导反馈并建议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从而提高审计整改的权威性和效率性,利用监督检查实现对内审成果运用的推动和促进。长远来看,可以借鉴国外模式,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高度集中审计权,在人民银行实行审计派驻制,由总行向各分支机构派出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仅对上一级内审部门负责,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提升内部审计的效果。

3.重视审计沟通,优化内审工作环境。

建立良好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是提升内部审计工作成效和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审计监督能否有效开展,被审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是关键。当前,应加大对审计对象的内部审计宣传力度,在审前、审中和审后三个环节积极开展与被审计部门的沟通交流和协调互动,重视营造和谐的审计环境,利用座谈会、信息共享等途径,使其认识到内部审计是促进和完善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提升审计对象对内审服务央行治理的支持度和参与度。

4.提升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要合理配备审计力量,选择业务水平扎实的人员加入内审部门,不断优化内审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使内审队伍构成向多元化、高素质的组织结构发展,扩大审计队伍的技能范围。同时,还应当建立完善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定期对内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支持和鼓励内审人员参加CIA、高级审计师等执业资格和水平考试,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德安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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