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贿犯罪案件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2016-11-14 10:43叶丽吴亚琦徐科敏
法制博览 2016年11期
关键词:宣传竞争监督

叶丽 吴亚琦 徐科敏

摘要:腐败现象是当前社会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与受贿相伴而生的行贿犯罪也是一种严重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犯罪。笔者下文以此为例,对行贿案件进行分析,探究犯罪发生的特点规律及原因,并提出预防对策。

关键词:行贿;竞争;监督;惩防;宣传

中图分类号:D9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2-0188-01

作者简介:叶丽(1987-),女,浙江龙泉人,本科,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吴亚琦(1992-),女,浙江龙泉人,本科,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徐科敏(1984-),女,浙江缙云人,本科,龙泉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至今,我市共立案查办行贿犯罪案件4件4人。

一、案件特点

(一)目的明确,主动行贿

行贿案件中相同之处显而易见,行为人为达到自己的非法意图,而以主动给予的手段进行行贿,腐蚀性极强。如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某为使自己公司符合政府对担保行业给予行政扶持的申请条件,遂主动找到某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麻某帮忙修改有关申请条件,使其公司符合资金注资申请条件,事后送给麻某现金30000元。

(二)手段隐蔽,方式多样

“边办事边给钱”的行受贿模式已经逐渐被淘汰,而大多数行贿、谋利以先后时间进行,甚至承诺谋利几年后再行贿,故意模糊行贿与谋利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行贿的方式也呈现出所谓的“礼尚往来”化且多样化趋势。如公司董事长李某为拿到项目并能顺利开展相关业务,采取赠送干股并分红的名义在事后予以感谢,具有一定的抗侦查性。

(三)对象集中,重点行贿

近几年,工程建设领域、医药领域行贿犯罪突出,行贿的对象大多集中在掌握实权或者有职务便利可以利用的“重要人物”身上,进行重点、连续行贿,“回报率”高。如某医院门诊西药房负责人陈某为获得其他医院的用药清单,联系到其他医院重要岗位信息处的工作人员帮忙提供用药清单,陈某再通过转账形式支付好处费,行受贿关系持续多年。

二、发案原因

(一)公平竞争观念弱化,违法“行规”频现

社会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的竞争也是日趋激烈,公司、企业便想方设法绕开公平竞争。特别是资质低的企业,更是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以谋取到不正当的利益。如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仅二年,不符合国有资金注资申请条件,其董事长黄某便想法设法寻求某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麻某帮忙修改申请需满足的条件,从而顺利得到注资款。

(二)缺乏有效监督制约,行贿“乘机而入”

人在失去监督的权力面前总是“弱不禁风”,再完善的制度规范如果监督执行不到位,也会为一些不法分子行贿提供可乘之机。从查办案件情况看,一是监督不及时,事后监督多,而预防性的事前和事中监督缺乏;二是监督效果不佳,部分单位的监督流于形式的多,有效的监督措施偏少,无法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三)新型行贿对抗侦查,轻罚“助长气焰”

贿赂案件一般以“一对一”形式出现,且随着行贿形式不断的智能化、多样化,便难以暴露出来,反侦查能力较强,取证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难度。而且,行贿相比于受贿刑罚畸轻,极少数行贿案件被判处实刑。这种低风险、高收益的法律后果在客观上放纵了行贿犯罪,容易使不法分子心存侥幸。

三、预防对策

(一)加强行贿犯罪预防,坚持惩防并举

积极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对行贿犯罪的抵御力和拒腐防变的免疫力。一是通过案件剖析会,将行贿案件查处情况在行贿人所在部门、行业内予以通报,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二是积极开展调研分析,认真剖析行贿案件的原因特点,研究预防对策,并向党委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等提出预防建议。

(二)全面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实效

政府在权力运用过程中,审批权力过大,权力运用不透明,以及缺乏对权力运用的监督制约,极易产生腐败现象。解决的根本办法在于规范行政权力的运用程序,合理调整权力关系,建立起对依法运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要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开通监督电话等,最大限度地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三)严厉查处行贿行为,有效威慑犯罪

打击贿赂犯罪历来是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但受贿罪占据大的比例,对于行贿行为处理的却不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当前形势下反腐败工作的另一个重点是要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只有严惩行贿,使行贿成为一个风险高、非法收入低的行为,才能足以威慑犯罪,遏制腐败犯罪的蔓延。

(四)积极宣传查询系统,推行预警制度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好行贿档案查询系统的作用。一是积极利用开展预防咨询、警示教育等活动的契机,向社会广泛宣传行贿档案查询的相关政策。二是实时限制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单位参与商业领域的招投标,从源头上预防行贿犯罪案件的发生。同时,对有行贿行为的个人和单位进行需预警等级系数评定,再向相关单位发送预警性检察建议。

[参考文献]

[1]臧献茹.规避贿档查询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J].职务犯罪预防指引,2015,1.

[2]徐贵清,潘万宝.浅析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非罪行贿行为信息的查询利用[J].职务犯罪预防指引,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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