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跃威



欧美企业四十年的商业石油储备积累了哪些宝贵的经验?刚满周岁的中国商业原油库存制度,又能从中学到什么?
在国际石油市场上,商业原油储备似乎不太被媒体所关注,各国际石油公司也都基本上讳莫如深,金融机构在分析油价时也很少进行窥探。而在国内,2015年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才发布了《关于加强原油加工企业商业原油库存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要求建立最低商业原油库存制度,确保国内石油市场稳定供应。至此,似乎政府意识到了商业储备的重要性,但商业原油储备究竟能给企业带来什么好处或风险,《指导意见》又是否科学等等问题似乎很少有人跟踪研究。
商业石油储备中聚集的风险
在欧洲等发达国家,不仅将义务储备的经营风险完全归于企业,而且,其库容中必须常年保有受国家法令规定的可以由国家强行有偿征用的最低库容的石油资产。这里的石油等实物资产还包括企业租用土地,并在其上或其地下建筑的油库等资产和在其中存放的原油及成品油的资产。更重要的是,在建立和管理义务石油储备中,企业既得不到政府的财政资助,也得不到资金担保。而且,企业构建和管理义务石油储备的一切行为都需符合市场的商业规则和相关法律规定。
在美国,商业石油储备完全是在政府操纵下的市场化运作。根据《能源政策与节能法》,政府具有一定的自由权限,可以通过要求油品进出口商和炼油商购买、储存和保持数量相当于上一年度进口或加工量3%(约11天)的油品作为工业石油储备,并成为战略储备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