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刑罚世轻世重制度的演变及其意义

2016-11-19 03:16夏建辉
青年时代 2016年4期
关键词:演变意义

夏建辉

摘要:刑罚世轻世重,是指刑罚的轻重随形势的变化而变化。随着历代统治社会的变迁也在不断演变,这既是中国古代刑法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也是刑罚具体适用的一项总原则。这一政策或原则对后世的立法、执法与司法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并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关键词:刑罚世轻世重;演变;意义

一、刑罚世轻世重制度的简要概述

《吕刑》规定“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其大意是说,对于刑罚的适用,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其轻重程度是各不相同的。就是讲根据不同时期犯罪的不同情况,应当依照客观形势的需要,制定出不同轻重的刑罚,使其符合于各个不同时期同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正确执行轻重不同的刑罚,才能有区别有分析地去适当用刑,以求得安定社会秩序的一致需要。这种思想和制度,既是对刑罚适用的历史总结,又反映出适用刑罚的客观规律性。自其形成以后,即受到历代统治者和思想家的普遍重视。

二、中国古代刑罚世轻世重制度的演变

马克思说:“刑罚不外是社会对付违犯它的生存条件(不管这是些什么样的条件)的行为的一种自卫手段。”刑罚的轻、重,缓、急,最终决定于犯罪行为对统治关系的威胁程度。这个道理早在我国奴隶制鼎盛时期的西周初年,已被当时统治者阶级所觉察,清楚地反映在他们制定的礼律条令中。

1.西周

西周统治者最早提出了“刑罚世轻世重”的主张,即刑罚的轻重要根据时势的需要来确定,必须对具体情况作有差异的处置。早在西周初期,周公提出的“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刑法思想就强调刑罚的适用应因时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新建的邦国、秩序正常的邦国和正在作乱的邦国,三者的政治情势不同,应用的法典也应有所差别,要分别适用轻典、中典和重典。后来到周穆王时制订《吕刑》,正式将周公的“三国三典”原则高度概括为“刑罚世轻世重”的刑罚适用原则,并上升为治理国家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

2.明初

明初,连年的战争使经济陷入崩溃,统治阶级内部矛盾重重,元朝的残余势力在塞外仍然称帝建国,梦想死灰复燃。面对这内忧外患的乱世局面,朱元璋制定了一系列严刑峻法,开始了明确的重典之治。对危害封建国家、臣下结党和内外官勾结、侵犯地主财产、贪官污吏等行为均加重处罚,体现了乱世用重典的思想。当“重典治乱世”的目的达到后,朱元璋又及时调整刑事政策,转为“中典治平世”,在量刑上,“重其重罪,轻其轻罪”,与初期相比,量刑上要轻得多,属于“中典”。朱元璋对其皇位继承人皇太孙允坟(建文帝)传授统治要旨时讲过一段话“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也。”这也体现了朱元璋的法治思想。

3.清初

清初,民族矛盾、阶级矛盾尖锐复杂,统治者“承明制”施重典,对犯罪行为加重处罚,特别对谋反、谋大逆罪,在明律重处的基础上又有了进一步严酷的规定,处罚的范围也远远大于《大明律》。同时,清律中有关思想言论犯罪的条款较前代明显增多,处罚也及其严厉。统治者大兴文字狱,残酷镇压异端邪风,迫害汉族知识分子,是典型的治“乱世”用重典,直到18世纪中叶,清朝达到“盛世”,这种高压政策才逐渐有所减轻。

纵观中国古代刑法史,“刑罚世轻世重”的思想,是厉代王朝大都遵行的,背离的也不乏其例。凡立法、司法能“变化因时”,在治理国家上都或长或短地出现过所谓太平盛世。同历史上“成康之治”和“文景之治”一样,唐太宗李世民认识到在立法没刑上有“论轻重之序,慎测深浅之量,言用刑轻重失其序,则系民命之存亡的重要意义,他们”删烦除细,改重就轻”,“刑罚所及,则思无以怒而滥刑”。这对于盛唐之初的“贞观之治”实不无促成作用。与此相反,秦王朝一味严刑苛法,二世而亡;新莽一味“法令苛细”,又一世而终。南北朝时南宋梁武帝萧衍锐意儒雅,专精佛教戒律,标榜“仁政”,轻薄法威,王子叛逆,哭教训免,王侯人家横行不法而不为罪,结果法纪废弛:自食其果。

历代统治者有鉴于历史上这些经验教训,在巩固其阶级统治的过程中,在立法设刑和审判活动中,大都不同程度地坚持了“刑罚世轻世重”的刑法原则,并结合其当时当地阶级斗争的特定形势,推行了一套相应的刑事政策,建立了反映“刑罚世轻世重”思想的刑罚制度。同时,又由于阶级斗争形势具有时起时伏、此起彼伏和某个时候或某个地区某种犯罪比较突出的复杂情况和种种特点,决定了刑罚措施和刑政制度上的多种形式。有直接反映刑罚世轻世重思想的,有折射反映刑罚世轻世重思想的,但都是在立法和司法上因时而变化的。

三、意义

中国古代的刑罚世轻世重制度,强调刑罚的轻重要考虑当时当地的经济、政治形势,根据形势的需要确定打击的重点和法律规范的内容,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巩固封建政权,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现代社会中,国家确定某一时期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某一地区的突出犯罪和现代审判制度中法官量刑时将当时当地的社会治安形势及宏观形势等作为酌定情节加以考虑,实际上也是对刑罚世轻世重制度的一种借鉴和肯定。总之,刑罚世轻世重这一政策或原则对后世的立法、执法与司法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并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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