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我国城市中群租数量逐渐增多,上海和北京等城市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对群租这一愈来愈凸显的社会问题实行规制,政府的上述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租导致的安全、环境等问题,但是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违法之处。本文就有关群租治理行政立法的法律缺陷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群租 住宅权 意思自治 比例原则
作者简介:于军辉,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0.385
一、群租的概念和特征
群租指房屋的所有权人把房屋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承租人各自出租同时签订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书面租或者口头租赁合同;该房屋的承租人或者“二房东”将其所承租的房屋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承租人整体或者部分转租同时签订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书面或者口头租赁合同。其实质就是对房屋住宅功能和布局改变后的分割出租。群租有以下三大特征。
首先,群租的房屋租赁合同签约的主体与普通房屋租赁存在着区别,群租为一个房屋同时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承租人各自出租同时签订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书面租或者口头租赁合同。
其次,房屋租赁房屋的入住人数,群租对于租赁房屋的入住的人数基本不存在制约,可是毫无疑问超出了正常的居家的标准。
最后,房屋租赁的具体操作方法,群租的目的是让更多的承租人住进租赁的房屋,因此要对租赁的房屋进行一定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