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海南的空气更优天空更蓝

2016-11-25 13:39张昭辉
今日海南 2016年10期
关键词:评论员机动车车主

文|本刊特约评论员 张昭辉

文|本刊特约评论员 连中华

文|本刊特约评论员 张界

让海南的空气更优天空更蓝

从2016年11月1日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管理的通知》正式执行。届时,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即“黄标车”)在全省所有道路全时段、全区域禁行,对违反规定通行的“黄标车”将实施行政处罚。本期邀请您就这一话题展开讨论。

治理“黄标车”承载着人民对环境的期望

文|本刊特约评论员 张昭辉

从11月1日起,“黄标车”在全省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通行。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违反交通标志行驶的有关规定给予扣3分和罚款100元的处罚。这表明“黄标车”的生命在我省将画上句号。当然,这个句号画得圆不圆,还有待通过执法者的决心和“黄标车”主的觉悟来进一步验证,但这个句号却是非画不可了。

淘汰“黄标车”,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早在去年,我省就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对“黄标车”判了一个“斩监候”,留待今年“秋后问斩”。在“大刀”落下之前,我省还实施了提前淘汰补贴奖励机制,对提前申请报废且符合条件的“黄标车”主,在原有的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加以奖励,不让积极响应者吃亏。对通知发布之前,已办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的车主,还可凭相关材料再申领相应的奖励资金。这一套“组合拳”,期望可以达到预期效果。

“黄标车”虽被禁止上路,但仍是车主的合法财产,尽管有财政补贴和奖励鼓励主动报废,还是无法完全让每一位“黄标车”车主释怀。在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博弈中,“黄标车”主除了私有合法财产应当受到保护这张底牌外,牌面并不怎么好看。由于“黄标车”、老旧车出厂技术性能低、使用年限长、维修保养差等原因,尾气污染物排放值相对较高,并且污染物都是近地面排放,对人体健康有较大的危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是重大民生问题,淘汰“黄标车”对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刻不容缓。有环保资料表明,汽车尾气排放已占城市空气污染物比例80%以上,“黄标车”已成为城市的环境杀手。在这样的社会共识下,“黄标车”主手中唯一的“私人财产应当受到保护”的底牌,打不出“王炸”的效果。毕竟2000年前生产的车,已是明日黄花,其边际效用已经减到底了。每辆车的财政补贴虽然不能完全补偿车主要求,但也聊胜于无,总比强制报废时一分不得要强,况且还可以落得一个好名声。

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下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指出:“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在同一文件中,明确了在全国淘汰“黄标车”的目标。所以,“黄标车”的命运早已注定。在当前大气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状况下,加快“黄标车”淘汰的步伐势在必行。治理“黄标车”承载着人民对环境的期望,也是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发展绿色GDP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全省大搞全域旅游、注重绿色发展、追求生态文明的大背景下,作为海南岛民一分子,我们有责任为节能减排、社会和谐出一份力。努力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打造绿色、低碳、环保、宜居城市环境,为海南绿色崛起作出应有的贡献。

痛下杀手,使“黄标车”无路可走

文|本刊特约评论员 连中华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很明确,任务很具体。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坚定信心、痛下杀手,协同作战、严防死守,才能真正实现预期目标,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众所周知,环境污染尤其是大气污染的罪魁祸首之一,就是不达标机动车的尾气排放。为此,欧美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我国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绿标车的排放量标准。在治理空气污染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为此,国家制定颁布了一系列规定、办法和配套措施,要求早日淘汰污染排放物不达标的“黄标车”。一些省市还出台了分类补助的相关办法,促进和推动这项工作向前进展。

在此背景下,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及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大对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全国2017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

我省空气和环境质量,在全国一

直独领风骚。这既得益于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更得益于历届省委、省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从“一省两地”到“绿色崛起”,都可看到其中的匠心独运和深谋远虑。正因为如此,才能在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28年后的今天,依然保持着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还能沐浴着和煦的阳光、呼吸着如桃花源般的空气,海南已成为全国老百姓心目中最宜居的一块净土。

然而我们也不能躺在成绩单上睡大觉。在海口继续保持全国省会城市空气质量领先的优绩面前,我们也会发现偶有雾霾光顾。内地一些城市空气质量差,雾霾天气频发,机动车尾气排放难辞其咎,特别是高排放的“黄标车”,更是PM2.5的污染大户。

据相关资料,一辆汽油“黄标车”污染物的排放量,分别相当于5辆国Ⅰ、7辆国Ⅱ、14辆国Ⅲ、28辆国Ⅳ标准绿标车的排放量。因此淘汰“黄标车”是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如果按照排污量计算,我省目前在跑的“黄标车”有37573辆,相当于40多万辆国Ⅲ车在路上跑!情况令人担忧。在2017年底之前,完成全部淘汰任务,刻不容缓!而目前“黄标车”分布较散、归属复杂,监管难度大,要使“黄标车”无路可走,不痛下杀手还真是不行。

创新社会治理变被动为主动

文|本刊特约评论员 张界

在《关于加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对余存“黄标车”设定了14个月“禁闭期”,即今年11月1日起全面禁行,明年底全面淘汰。我省现有37573辆“黄标车”,计划2016年底淘汰2.5万辆,余下的在2017年底之前彻底淘汰。如何妥善处置几万辆“黄标车”,需要多方智慧。

官方开出的“药方”是,通过限制上路、限期补贴等方式引导车主主动报废。然而,该政策在实际操作中问题不少。尽管《通知》规定今年内提前淘汰的“黄标车”,最低可获得补贴及奖励资金6500元,最高可获得25000元,但有些车主还是会觉得不“合算”,尤其是运营车辆车主。

除此之外,《通知》要求对“黄标车”实施“所有道路全时段、全区域禁行”,执行起来也不会一帆风顺。在河南,“黄标车”禁行令施行的前两个月,交管部门便查扣“黄标车”违规上路案件两万多起。作为省会城市,海口“黄标车”相对集中,执行压力比其他市县要大很多。来自市交管部门的信息也印证了管理的难度。自2013年实施“黄标车”限行以来,“黄标车”违规上路屡禁不止,有的被查,交上200元罚款后继续上路行驶。从“黄标车”流向看,城市禁行后,大量向郊区、农村转移,穿梭于县道、乡道等无交管职守的道路。有人担心“所有道路全时段、全区域禁行”的实现难度很大,并非杞人忧天。

对此,《通知》要求各市县必须在10月底之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对逾期未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者,将根据《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目标任务与责任制度确立后,剩下的就是方式方法。笔者认为必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采用一些行之有效的“非常手段”来应对复杂的情况。

首先,对禁行“黄标车”上路应依法依规课以重典,一经查获直接开单报废。该办法经河南、江西等省试用效果非常明显。

其次,是转变工作方式,变被动道路查禁为主动上门走访。在积极宣传引导报废“黄标车”的基础上,主动出击。通过交管系统登记名录,对“黄标车”进行逐一筛查,按照车辆归属地分配到各基层交管部门,责任到人;通过直接上门与车主沟通,对是否改装、套牌、年审等情况做详细摸底登记,对于已经出现违规的“黄标车”直接予以报废。

另外,还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通讯手段,对车主进行普法说服工作。

在14个月的“禁闭”期中,家有“黄标车”又不想报废的车主一定会存在。从目前看,被动的道路筛查未必能顺利完成任务,只有主动出击方能打赢“禁黄”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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