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里约奥运会俄罗斯运动员被禁赛事件看运动员参与国际赛事的权利与义务

2016-11-29 14:42王协强
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兴奋剂仲裁权利

王协强

(扬州大学体育学院,江苏 扬州 225127)



从里约奥运会俄罗斯运动员被禁赛事件看运动员参与国际赛事的权利与义务

王协强

(扬州大学体育学院,江苏 扬州 225127)

奥林匹克运动会是国际体育界的盛事,是各国运动员公平竞争,践行体育精神的重要平台。近些年来在奥运会的比赛过程中屡屡出现运动员服用兴奋剂等违背奥林匹克精神的行为,本届里约奥运会俄罗斯运动员就因为服用兴奋剂的现象严重而被禁赛,被剥夺了参赛资格。被禁赛的原因在于俄罗斯运动员违背了奥运会参赛运动员的义务。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应承担一定的义务。运动员的权利主要包括:享有奥运会的参赛资格,比赛中平等对待、不受歧视,将有关争议提交国际体育仲裁员仲裁等;运动员的义务主要是遵守《奥林匹克宪章》等国际体育规章的规定,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及其他竞赛道德。运动员参与奥运会活动是展示祖国软实力的过程,除了要表现出最好的运动成果,更多的是代表祖国向世界展示出健康、自信、乐观的精神。积极维护自身权利,同时遵守相应义务是运动员在奥运会舞台展示自身的基础。

奥运会;运动员;禁赛事件;权利;义务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发布调查报告,认为俄罗斯田径存在大规模使用兴奋剂的问题,俄罗斯田径运动员被取消了2016年里约夏季奥运会的参赛资格。这一事件在国际体育界受到广泛关注,再次使得国际体育竞赛反兴奋剂,奥运会运动员的参赛资格等问题成为热点问题。参加奥运会是《奥林匹克宪章》赋予运动员的权利,禁止服用兴奋剂是《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等国际体育规章规定运动员应该遵守的义务。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权利如何维护,义务如何承担?俄罗斯田径运动员被禁赛事件有哪些教训和启示?我国运动员在参加奥运会的过程中应注意什么?就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

1 奥运会参赛运动员的权利保障

1.1 奥运会参赛运动员的主要权利内容

《奥林匹克宪章》等国际体育规章赋予了奥运会参赛运动员一系列的权利:

1.1.1 参加奥运会的权利

运动员是体育竞赛与体育活动之中最为重要的主体,自身的主体属性贯穿于体育法中的私法与公法领域。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作为其主体属性之一,一直备受关注。现代奥运会的影响和地位越来越大,想要参加的运动员也就越来越多,必须要限定参赛的项目与人数,于是就产生了参赛资格的概念。参赛资格的本质就在于竞争权。参赛资格也是公平竞争权的最初来源,旨在强调在体育运动之中要追求比赛过程和比赛结果的公正平等。运动员的公平竞争权包括运动员拥有相同的竞赛条件、一致的竞赛标准、准确真实的竞赛成绩以及相同的奖惩标准,能够平等地参加比赛[1]。在法律层面上,享有参赛资格的运动员拥有对资格享有权的特殊保护。在参赛资格受到损害时,运动员可以依靠法律来保障自身权利。所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不能被剥夺。但在此次事件中,俄罗斯田径运动员卷入到了兴奋剂事件之中,兴奋剂能够将运动员成绩在短期内大幅提升,这无疑损害了其他运动员的公平竞争权,奥委会需要对这种行为采取措施。运动员损害公平竞争权的行为自然也会影响参赛资格,所以俄罗斯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被取消在法律层面上来说是能够得到解释的。

1.1.2 奥运会比赛中平等对待,不受歧视

运动员在参加奥林匹克竞赛时应享有平等对待,不受歧视的权利。在竞技体育的过程中,需要有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这三个阶段才能组成一个完整的公平竞争事件。在竞技体育中,参赛各个国家的物质文化水平参差不齐,运动员的起点自然不可能相同,所以只能采取技术与经济援助的方式来对起点不同额造成的差距进行弥补。而过程公平会受到规则制定、场地环境、气候变化、竞赛价值选择、裁判员行为、运动员行为等因素的影响。起点公平与过程公平不能保证一个公平的比赛结果,但是国际上媒体舆论的力量和组织机构的评价能够改变和影响结果公平。公平竞争存在的前提是机会平等,但机会平等也并不能保证获得公平的实验结果。因此公平竞争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只能无限接近,无法彻底实现。我们只能尽可能地平衡各方的利益,减少争议,使比赛看起来更加的合理。当运动员在竞赛过程之中受到歧视等不公平对待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的救济程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2]。法律的救济程序主要分为四个方面,首先是体育组织的内部救济,有着时效性强和免费的优点,但中立性是其不可忽视的弊端。其二是国际体育仲裁的的司法救济,其三是国内司法救济,最后是国际上的司法救济。这些国际和国内的各种救济方式都在保证运动员能够公平竞争。

1.1.3 奥运会比赛中要注重保护运动员的健康权

运动员是体育法律关系主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运动员参赛情况的复杂性,其保管权、代理权、监护权等一系列民事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行使。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法律需要给予运动员特殊的保护。有些体育项目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只有未成年人才适合训练。而且竞技体育十分残酷,有些时候比赛成绩会对运动员的生命健康产生极大的损伤。我们知道健康的身体是人生产生活的必要条件,也是个人工作与生活所必不可少的,能够使人得到更好的发展。健康权是基本人身权利中的一种,国际法和各国法律都为保护该权利做了明文规定。运动员自身的健康权需要有法律保护,超出运动员自身极限的高强度的训练也需要有科学的指标来进行限制。对超强度的训练和比赛的放任就是对运动员身体健康的伤害。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权的保护与对冠军的追求相比,法律应该坚守法治原则,尊重公民人权,保障民生,冠军奖品的获取不能以牺牲公民的人权和其他基本权利为代价[3]。兴奋剂使用无疑会对运动员的身体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法律应该针对这种情况进行立法禁止。

1.1.4 将有关争议提交体育仲裁院的权利

当运动员与体育的政府行政部门或体育协会产生纠纷并提起仲裁时,此时的仲裁不是雇员与用人单位间的纠纷,也并不适用于劳动仲裁,在此情况下运动员可通过向体育仲裁院提交仲裁的方式要求仲裁。在赛场上,比赛的成绩除了为运动员自身努力而决定,外在的裁判因素也有一定的影响。运动员有权利要求竞赛的公平性,要求裁判根据体育运动规则重新进行判定,以得到一个公平的比赛结果。在裁判存在接受贿赂或胁迫,并犯下过失性错误的情况下,参赛运动员有权当场提出申诉,或者通过申诉至相关体育组织甚至向国际体育仲裁员提起仲裁的方法得到公平的判罚结果[4]。当裁判的行为侵犯到运动员自身权益的时候,运动员有权通过合理的措施得到公平裁判,维护自身权益。

2 奥运会参赛运动员需要承担的义务

2.1 遵守《奥林匹克宪章》及国际奥委会制定的相关规则

运动员在参加奥运会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首先运动员要遵守《奥林匹克宪章》及奥委会所制定的相关规则。2004年的《奥林匹克宪章》的第一条第一款中指出,奥林匹克运动本身包括同意遵守宪章内容的组织,运动员与其他相关人士。运动员如果想要具备参加奥运会的资格,就必须遵守国际奥组委制定的各项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尊重奥组委制定的《奥林匹克宪章》和批准的关于单项体育的国际上的相关规则,不能挑战奥组委的权威[5]。所以参赛运动员应尊重比赛公平并支持非暴力原则,并表现在运动赛场上。运动员在报名参加奥运会的时候,不允许带有任何附加条件或者其他相关的经济活动。例如关于奥运会的新闻报道,《奥林匹克宪章》中的第51条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规定显示在奥运会举办期间,任何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参赛队员、教练员、相关官员、志愿者、媒体随行人员以及其他的参与者,都不能以记者或注册其他的媒体身份对奥运事物进行现场报道[6]。这项规定是对奥林匹克运动会进行期间,相关新闻媒体采访权利的保障,这是奥运会参赛运动员所必须遵守的。现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其相关产品已经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现在关于互联网的问题越来越值得关注,运动员通过使用博客、微博、face book等社交软件表达内心感受的需求引起了国际奥委会的注意。但在《奥林匹克宪章》之中并没有对运动员的此类行为进行明确的规定,这些行为对新闻媒体或电视的转播权产生了影响,同时也涉及到运动员自身的隐私权。当前奥委会也在尽快进行调查研究,以期颁布对运动员博客和其他社交软件管理的规定。

2.2 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体育竞赛道德

2.2.1 《条例》对兴奋剂违规行为的界定及处罚规定

所有奥林匹克运动会和参赛的运动员都必须对《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中的条例进行遵守,奥林匹克运动会自然也不例外。运动员服用兴奋剂的行为会对运动员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违背了竞技体育公平竞争的原则,是有悖于社会道德的。而且服用兴奋剂是对竞技体育相关规定的践踏,国际及各国的奥委会和单项体育联合会都明文禁止这种行为。世界反兴奋剂组织和个人的相关行动以及《条例》施行的目的就是对运动员能够参与到无兴奋剂竞技体育活动的权利的保护,同时也是对运动员健康权的保障。国际上的相关行动和规定规划了反兴奋剂大格局协调且有效,确保了国际范围上的公平公正,推动了国际与国内兴奋剂预防,检查和处罚工作的进行。《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对兴奋剂责任的划定遵守“严格责任”原则,只要运动员体内检测出违禁物质,运动员就需要为检测结果负责任,无需对兴奋剂进入体内的过程进行考虑。[7]现在《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在13年11月在南非的约翰内斯堡的世界反兴奋剂大会上表决通过了修订版,并于2015年生效。《条例》修订版对一些内容进行了完善和补充。首先增加了对一些新型兴奋剂的控制方式,如运动员的生物护照以及兴奋剂的方法等,此次条文上明确禁止的内容出禁用物质之外还增加了对禁用方法的明确规定。运动员使用禁用方法的行为也属于兴奋剂违规行为,比如他血回输和自血回输等。[8]与此同时兴奋剂相关机构为了使运动员兴奋剂违规行为的检查更加科学,增加了关于运动员的生物护照的规定。其次,增加了对违反规定的运动员和机构惩罚的方式,以替代处罚、协议处罚等灵活的处罚方式,来对以前直接由反兴奋剂的机构作出禁赛处罚进行补充,并且允许运动员与反兴奋剂机构达成处罚协议成为处理方式。运动员只要能够接受条例所规定的处罚结果或者可由和反兴奋剂相关机构达成处罚结果的协议,同时处罚结果符合条例的规定,就可以不举行相关的听证会。这种处理方式与辩诉交易向类似,允许处罚机构合理地运用其权限,与运动员直接就处理结果达成一致,以此达到降低反兴奋剂案件调查取证成本的目的。除次之外,本次修订对兴奋剂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扩充。[9]以前兴奋剂违规行为仅仅包括服用违规物质、相关检测结果未能通过、使用违禁方法等。此次修改新增了兴奋剂违规行为,如禁止的联系与合作行为和违反了反兴奋剂条例之中的同谋行为。前者主要指尚未度过禁赛期的运动员或运动团队之间进行联系合作,还有正面临兴奋剂处罚相关的纪律诉讼或刑事诉讼的运动员或运动团队之间和合作的行为。对于违反前者的运动员来说,可根据运动员过错程度不同进行处罚,最低程度的处罚可予以申诫不必竞赛,最高程度的处罚是予以一年一下的禁赛处罚。反兴奋剂条例中规定的同谋行为主要包括帮助推动教唆配合密谋掩盖运动员违反规定的行为,同时其余任何企图违反规定的行为均是违规行为。最后条例中增加了对CAS及相关内容的规定。[10]重点对CAS支付裁决费用的过程和禁赛期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补充;规定只有缴纳完成CAS仲裁案件的相关费用,运动员才能开始计算自身的禁赛期;对奥林匹克运动会禁赛附加的处罚进行了补充;对CAS首次举行听证会的相关程序进行了完善。对运动员案件库中违反反兴奋剂条例且受到高度关注的案件进行测试,在证得相关反兴奋剂机构、相关国际和国内的单项体育联合会、WADA以及涉事运动员本人的同意之后,国际体育仲裁院就可以直接举行第一次听证会,此次听证会结果为最终结果,不允许再次上诉。修改稿中将年龄小于14岁的运动员规定为未成年运动员,对此类运动员的规定和处罚应与成年运动员区别开来。此次俄罗斯运动员大范围使用兴奋剂的行为无疑违反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根据相关条例规定,运动员只要存在相关的有预谋的服用兴奋剂的计划,无论施行时的行为是个人还是同谋,是使用禁用方法还是禁用物质,禁赛期都要由2年增加为4年。因此只要俄方田径运动员服用兴奋剂的行为属实,就必须要接受相应的惩罚,国际奥组委所作出的禁赛处罚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

2.2.2 兴奋剂审查及处罚规则对运动员造成的负面影响及协调

运动员无疑要对《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遵守,但是当涉及到反兴奋剂的事件中的时候,反兴奋剂的相关调查和处罚机制也会对运动员的权利产生影响。现如今体育活动逐渐进行国际化和商业化,相关竞赛也成为展示国家软实力重要的平台,竞赛中的社会和经济利益也日益丰富。[11]从运动员个人到国家机构的整体,都会不惜一切代价追求更好的成绩,这使兴奋剂使用的问题日益泛滥。为了维护体育精神,同时也是为了运动员的身体健康考虑,体育组织一直在增强对兴奋剂的禁用力度。反兴奋剂运动在全球范围内经过多年的发展,从早期各国分散进行管理,到后来成立全球统一的反兴奋剂协会——反兴奋剂委员会(WADA),使规定的反兴奋剂条例在世界范围内统一,然后在国家层面上进行推动,以严格的责任制为原则,逐渐构造起完善的反兴奋剂体系。然而这样严格的责任原则也会造成一些不良后果,在这样的背景下,运动员在不存在自身过错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受到禁赛或者取消成绩等严厉的处罚,这无疑会极大的影响运动员自身的权利和生育。因此兴奋剂违规的处罚与运动员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有待于协调。就具体情况而言,WADA以及反兴奋剂条例对国际反兴奋剂的管辖体系有逐渐完善的作用,但是在规则逐渐统一化的过程之中,也逐渐显露出了一些弊端。首先,WADA虽然有着严格的责任规则原则,但是在责任认定过程中对运动员的主观方面是忽略的,运动员很难进行自证来减轻处罚。其次,WADA的规则中对兴奋剂的范围和定义方面存在争议,打击面太大,标准难以判断。并且外界对WADA对兴奋剂检测的程序和准确度存在疑问。WADA的检测分析程序是存在缺陷的,没有充分考虑运动员的个体差异,而且WADA检测方法的应用和推广都太过草率,权威性有时太低,最后WADA对样品的保管以及处理有时是不恰当的。同时WADA对于处罚决定的相关审查是具有局限性的,其反兴奋剂规则会对运动员权利造成不小的影响。比如违禁品物质清单和严格责任都会对运动员产生负担,且此时难以体现处罚的正当性。此外目前的检测程序使运动员处于不利的位置,当运动员质疑检测结果的时候,很难搜集证据证明WADA工作有过失,需要承担由检测争议带来的程序负担。所以相关协会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协调兴奋剂处罚和运动员权利。措施主要包括:缩小兴奋剂所包含的范围,在不违反兴奋剂违规处罚的原则之下,可对兴奋剂违规行为进行减少,违禁物质范围进行缩小,从而减轻违反兴奋剂规定的处罚所带来的伤害。

在推行时要坚持两项原则,一是将能否在短时间内第运动员自身的运动能力进行提升作为兴奋剂认定的重要依据;二是要始终贯彻必要性原则,在限度最小的情况下来对兴奋剂的范围和定义进行确定。[12]同时,WADA的管辖权应该受到审查,这是平衡运动员权利和兴奋剂处罚的重要方式,审查程度应得当,既不会对WADA的处罚体型产生破坏,又能充分体现运动员权利。审查的主要包括两方面,第一方面包括运动员对违禁品清单以及其检测方法的质疑,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管辖范围应包括对违禁清单的审查。运动员对相关物质摄入质疑水平的提高,能够促使WADA对自身检测方法能够进行更加科学的研究和审查,能使检测方法发展得更快更好。[13]另一方面,我们应充分地考虑运动员权利。仲裁法庭在审理兴奋剂争议案件时,需要将国家体育协会和组织权利滥用的情况纳入到考虑范围,兴奋剂使用的处罚标准需要兼顾运动员的权利和利益,运动员是否存在从轻情节等等。考虑这些问题能够使规则更加合理,相关处罚更为必要。WADA的检测技术需要进行提升,同时对检测方法进行改良,完善兴奋剂的检测体系。WADA的相关检测方法从数据统计方面来看不是可信赖的,现在我们需要对WADA的数据库进行完善,以此来分析检测错误比率,从而对兴奋剂相关检测方法的科学性与可信度进行提升,建立起兴奋剂检测错误的比率数据。WADA现在也注意到检测方法本身的非周延性,增加了对例外状况和个体差异的关注。最后WADA的检测过程也应该受到有效的监督,以保持高等检测水准。

2.3 不得将奥林皮克有关形象用于政治或商业宣传,尊重其知识产权

《奥林匹克宪章》中的第53条对奥林匹克的知识产权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在奥运会进行期间,在未经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任何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的运动员都禁止将自己的姓名、照片或赛事情况用于任何广告目的;运动员或运动团体不能在奥运会赛场之内包括其上空以及任何其余的组成部分对自己的形象进行任意形式的宣传;奥运会的比赛场馆、相关区域以及其余的地方都不允许出现任何形式的种族、宗教或政治性质的宣传和示威活动。本条规定在附则中明确规定,运动员的任何服装或运动器材之上都不允许出现商业或非商业性质的任意形式的宣传或广告,但允许出现不带明显广告目的的相关标识,标识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在悉尼举办的第27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国际奥组委认定法国体操运动员制服上的标识超过了《奥林匹克宪章》中所规定的尺码,所以在双杠与跳马比赛的颁奖仪式上要求法国运动员盖掉服装上的“李宁”标识语,法国体操协会对这项裁决表示质疑,并向仲裁庭提起仲裁。仲裁庭在对相关规则进行解释之后,支持了悉尼奥委会作出的裁决,驳回了法国体操协会的申请。在奥运会期间,运动员也不能因政治目的在奥运会举行期间进行宣传。例如在第11届德国柏林奥运会举行时,德国运动员在进行比赛的时候向希特勒行纳粹军礼,这样带有强烈政治倾向的行为引起了广泛的谴责。1936年的这届奥运会举行期间充斥着军国主义的压抑气氛,被浓重的纳粹和军国主义思想所统治。在第19届墨西哥奥运会举行期间,获得200m短跑冠军和季军的两位美国籍黑人运动员在颁奖典礼上光脚走上领奖台,以举起戴着黑皮手套拳头的方式声援黑人争取人权的斗争。奥林匹克运动会无法避免具有政治性,但参赛运动员应该做到尽量远离政治,这是他们应尽的义务。

3 俄罗斯运动员禁赛事件我国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的启示

3.1 积极倡导法治奥运理念

现代奥林匹克运动是在法治社会中成长的,需要调整来自内外部的各种复杂关系,我们需要通过使用现代法治的管理模式,使奥林匹克运动的内部关系和外界关系都能够获得和谐平衡。奥林匹克运动随着现代法治的发展而发展,是全球化现代体育集中的体现。奥林匹克运动在现代法治化制度完善的过程中不断的发展,现代奥运逐渐向法治奥运的模式转化已成为基本趋势。从一方面来说,奥林匹克运动作为一项社会运动,其基本目标是促进人类自身的和谐发展,同时也推动社会和平发展,追求法治同一的精神内涵。奥运文化是对奥林匹克精神的集中体现,它积极地维护倡导人权、自由和人的尊严,将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作为原则,从另一方面来说,现代奥运会提倡法治社会模式,其制度系统构造十分完善,对程序操作的过程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努力对现代法治要求进行适应,有意识地在组织运作与制度规章的方面逐渐进行自我调整,尽力在解决矛盾、维护权利、组织决策、严惩腐败等方面不断和法治相衔接,这使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受到了法治奥运的 深远影响[14]。此次俄罗斯田径运动员的禁赛事件在国际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为违规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敲响了警钟。我国运动员应从此次事件中获得启示,从此践行法治奥运的理念。实则早在举办北京奥运会的时候,中国政府就提出了这一理念,今后我们也要进行不断的改革与推进,完善法治奥运的建设。并且北京张家口将在2022年举办冬奥会,韩国和日本也将分别举办第23届冬奥会和第32届夏季奥运会,亚洲现在已经是举办现代奥运会的重点区域,亚洲国家开始越来越关注与奥运相关的实践与理论话题,与现代法治结合紧密的法治奥运问题是其中的重点。[17]无论是在体育法治化的全球化背景之下,还是在国内政界和学术界推行依法治国的背景之下,我们都要对法治奥运规律不断地进行梳理和思考,以便进一步推进构建2022年冬季奥运的法治格局。

3.2 严格遵守《奥林匹克宪章》、《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等国际体育规章

3.2.1 引导运动员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及体育竞赛道德

在越来越严格的兴奋剂检查和其他规定的背景之下,政府和相关单位都应该加大力度,引导运动员自觉地遵守相关规定和体育道德,防止运动员越轨行为的发生。但因为越轨行为与运动员自身的利益观、人生观、体育价值观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仅仅通过规章制度对不法现象进行惩治很难收到良好的效果,还需要与社会上各种方式相结合。政府首先需要宣传正确的体育精神,对体育相关行业的制度建设进行完善,以此对运动员参加体育比赛的意愿进行引导,以此减少越轨行为的产生。体育行业中的相关规则涉及到多领域多层次的范畴,规范性文件经常会出现范畴迥异的情况。运动员价值观将受到主题性文件间差异的影响,在比赛和训练时会感到困惑和迷茫,会导致他们不自觉地产生越轨行为。例如我国在伦敦奥运会女双比赛中的消极比赛,在国际奥委会规定和单项体育运动的比赛规则存在差异的情况之下,运动员为了获得金牌选择消极比赛,导致了越轨行为。因此如果我们想要实现体育运动公平竞争和积极进取,在建设体育行业制度时就必须要统一规范,只有拥有严密统一的制度性文件运动员的行为准则才能正确,在进行体育比赛时才能保持积极进取,顽强拼搏,不会发生越轨行为。政府其次要对相关体育道德的教育进行加强,宣扬公平竞争思想。相关政府部门和协会要淡化掉唯金牌论的思想,竞赛理论要以人为本,加强运动员思想道德教育,打击外歪风邪气,禁止伤害运动员身体健康的行为,弘扬正气,让运动员能够进行公平的体育竞争,避免越轨行为的发生。运动员的合法权益也是我们保护的重点,需要避免越轨行为中利益受损型行为的发生。利益受损型行为会极大地危害到体育行业和社会,是运动员越轨行为中最常见的一种。我们需要对多种机制进行完善,从而对运动员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逐渐杜绝越轨行为。政府行政部门应和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地对职责进行履行,切实解决运动员退役再就业的问题,对运动员的受教育权和生命健康权进行保护。体育竞赛的相关规则要明确运动员权利,清晰划分运动员权益的边界,对运动员权益和义务进行保障,同时健全完善运动员保障与救助体系,对运动员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维护,坚决打击制裁损害运动员权利的行为。同时我们要注重提高运动员的文化道德水平,培养其综合素质。运动员要注意自身的修养和道德,自觉抵制越轨行为发生。当运动员发生了违反规则而且触犯了法律的行为时,要有寻求法律支持的意识。通过法律和司法程序对体育规则权威性进行确立,使运动员自觉抵触越轨行为,发自内心地遵守法律法规,为体育竞赛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3.2.2 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反兴奋剂相关立法

竞技体育和反兴奋剂活动有着世界性的特点,关于反兴奋剂的立法活动共通性都很强,因此我国在完善反兴奋剂法律体系时可以借鉴国际上对反兴奋剂法律的研究规制。国际反兴奋剂立法再不断的研究中的主要趋势为:各国法律逐渐一体化,国家内部关于反兴奋剂各层次的相关法律法规均已互相协调,相互支持,形成体系。国家关于反兴奋剂的章程几率和法律法规都一定要和国际上相关法律法规接轨。世界各国反兴奋剂立法和国际体育组织在兴奋剂立法和处罚方面的规定标准必须趋于一致;为了对兴奋剂在体育之中的使用管理和反兴奋剂法律相关的执法工作进行加强,各国纷纷成立了独立的反兴奋剂的机构。其中有些国家的机构属于国家机构,有些国家是社会组织;为了遏制兴奋剂的使用,维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和维护体育运动纯洁性,各国立法加重了对兴奋剂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罚,采取的方式包括延长竞赛期,将其列入刑事犯罪等。[16]现如今各国建立的立法模式均实现了统一性和独立性,这标志着反兴奋剂逐渐国际标准化和法制化,现在各国兴奋剂处罚的法律执行机构都得到了统一的建立。反兴奋剂立法的这些特征表明世界反兴奋剂运动发展到了新的阶段。

3.2.3 建立我国的反兴奋剂案件独立仲裁制度

在体育纠纷案件中兴奋剂案件发生的频率最高,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越大,理应制定更细致的规则予以控制。但国际体育仲裁员没有构建一个独立完整的程序用来对兴奋剂案件进行处理,仍然没有将兴奋剂案件产生的上诉纠纷和其他案件产生的纠纷看做同一个性质的纠纷,都移交至上诉仲裁处按上诉仲裁程序进行处理。[17]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处理兴奋剂案件时也采取此类做法,在国内通过体育仲裁程序进行处理,没有将兴奋剂的案件看做独立的一类案件,制定独立的程序进行处理。但美国和日本并没有跟随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做法,而是将兴奋剂案件看做一类特殊的案件,并且有一套独立完备的程序用来处理兴奋剂案件。在美国,兴奋剂案件的仲裁程序与其他的体育仲裁程序相比,仲裁的透明度增加了,弱势方的程序保障加强了,提高了仲裁效率。我们可仿照美国的制度和做法,建立起中国的反兴奋剂案件独立仲裁制度,增加仲裁程序透明度与对弱势方的保障制度。

3.3 积极维护运动员在奥运会比赛中的权利

运动员是参加比赛的主体,我们应该积极维护运动员在奥运会比赛中的权利。首先,运动员的基本人权中包含生命健康权,这项权利需要社会各界的尊重与保护。我们需要坚决反对任何为了追求更好的成绩而置运动员生命健康权于不顾的行为,例如所以超出运动员身体极限的训练,危险动作以及服用兴奋剂等。其次,我们应该维护运动员比赛的公平竞争权。所有的体育竞赛首先需要保证公平竞争的原则,这也是运动员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平竞赛权包括裁判员执法,成绩判定,参赛身份和竞赛规则上的公平。黑哨现象是竞技体育之中对公平竞争原则的最大亵渎,这不但极大地打击了运动员的精神和物质,也败坏了社会风气。当中国运动员与所属单项体育协会或中国奥委会间产生涉及奥运会的争议时,运动员有权维护自身权益,向国际体育仲裁院提出仲裁,这是《宪章》赋予运动员的权利,运动员享有的要求公平裁判或公平听审的权利不可被剥夺。运动员是推动竞技体育发展的根本力量,是社会上特殊的劳动群体。运动员权利能够依靠法律得到保护,有利于推动国内竞技体育不断向前发展,这也符合“依法治体”政策方针的要求。

4 结论

里约奥运会俄罗斯田径运动员被禁赛事件的一个重要启示:维护运动员的权利,保证运动员能够完全遵守奥运会的各项义务,是保障奥运会比赛能够顺利、公平进行的一个重要前提。特别是引导运动员自觉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最新规定,服用兴奋剂是目前国际竞技体育的一个“重灾区”,只有如此,才能杜绝此类事件再发生。我国运动员在奥运会的比赛中一方面要维护自身权益,及时将有关争议提交国际体育仲裁院,另一方面,要严格遵守规定,承担相应的义务,为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奥运会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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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thletes Participating from the Russian athletes suspended event in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s in RIO Olympic Games

WANG Xie-qiang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 Yangzhou University, Yangzhou 225127,China)

Olympic Games is an international sports event, is the athletes of all countries to fair competition, and to practice the important spirit of sports platform. In recent years in the Olympic Games in the course of the game, athletes taking doping and other acts contrary to the spirit of the Olympic Games, the Russian athletes in Rio Olympic Games because of the serious phenomenon of doping was banned, was disqualified. The reason for the suspension is that Russian athletes violate the obligations of Olympic athletes. Athletes to participate in the Olympic Games not only enjoy certain rights, but also should bear certain obligations.

Olympic Games; athletes; suspension events; right; duty

2016-09-20

王协强 (1965-),男,江苏泰兴人,讲师,硕士

G80

A

1007-323X(2016)06-0023-06

研究方向:体育教育训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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