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银行视角下“营改增”的影响

2016-12-01 11:19缪国海周兆荣
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2016年8期
关键词:利息收入营业税税负

缪国海 周兆荣

农村银行视角下“营改增”的影响

缪国海 周兆荣

金融业由于其子行业种类众多、核算复杂,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最后一批营改增行业中的一大难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部署今年5月1日起,金融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银行业将统一适用6%税率,较原来的营业税5%税率有所提升。此前,业界普遍预测金融业营改增将于下半年晚些时候才会实施,此番时间表按期实施,使各农村金融机构备感压力。农信社、村镇银行因业务结构相对更传统,今后不再享受3%的营业税优惠税率,税收负担将会明显加重。可能会成为银行业利润下降最为明显的银行。

营改增的具体内涵是,将企业按营业额缴纳的营业税,改成按产品、服务增值部分纳税的增值税。目的是减少重复纳税环节,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但是实施两个月以来商业银行的普遍反映是,由于税基扩大、计税范围与免税项目发生变化,尽管是从营业收入全额征税,改变为按增值部分的差额征税,银行税负仍然会增加1—1.5个百分点。笔者注意到银行业目前实施的营改增试点方案,从整体而论减税效果将低于市场预期,

多路径影响银行利润

根据银行不同的客户对象、资金规模、业务结构、采购周期,营改增会对银行的利润收入形成影响。一是银行客户构成会影响纳税额变化。银行可以向大客户转嫁增值税。实现增值税转嫁,银行要看客户的性质,如果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客户,银行能够转嫁部分或全部增值税。而个人客户在市场竞争激烈背景下,就难以进行难以转嫁抵扣增值税。农村银行一般少有大客户或根本没有大客户,就无法转嫁税负负担。

二是因银行资金规模不同,营改增缴交税负的绝对额,对银行利润影响的程度有所不同。对大银行影响比较小,利润率下降的幅度并不大。而区域性中、小银行因缴交增值税,对利润率会造成明显下降,尤其是农信社、村镇银行等机构本身实现利润并不多,由于不再享受原先3%的营业税优惠税率,利润率下降或将最为明显。

三是由于银行的业务结构不同,缴交增值税对利润的影响程度也有所不同。银行主要通过贷款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和金融商品买卖收入带来利润,由于业务结构有所不同,来自三块收入的比重就不一样。以贷款利息收入为例,如果是经营低税率的农业类农产品收购、科技开发贷款,或者是免税类的扶贫贷款、学生教育贷款的银行,即使业务基数大但贷款利息收入低,缴交增值税就会比较轻,对银行利润影响也就比较小。

另外在设备服务采购方面,由于不同银行周期不同,营改增对所得税缴交的影响也有所不同。比如银行在年初采购IT设备系统,就可能与供应商提价“撞车”,向银行转嫁增值税,从而影响银行实现实际利润。而同业业务收入占比高的银行,增加税负还会更大一些。

税制沿革与营改增的变化

营改增试点之前,我国银行业缴交的税种众多,包括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等。其中营业税与所得税是纳税主要税种,约占银行纳税额的90%左右。1996年以来营业税税率一直呈现向上走的趋势,至2000年税率从5%调高至8%。2001年开始在减轻企业负担的财政政策指引下,当年营业税税率回调至7%,2002年再次回调到6%,2003年回调到5%一直延续至今。银行所得税则一直延续25%的税率至今未变。

此前银行营业税缴纳覆盖了三块业务,均按照营业额全额征收:一是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即使是借助借贷资金获得的贷款利息也不做抵扣;二是银行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的收入,按照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余额征收;三是服务性手续费收入。但是,由于营业税是地方税种,税收征管的弹性比较大,在银行对地方贡献足够大的背景下,很多地方政府对银行营业税基本不征收、或者只是象征性征收。未被征收营业税的有金融商品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含国债和地方债、企业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同业投资属于金融创新,允许将其划至金融同业往来收入,予以豁免征税。

实行营改增试点后,造成银行业整体税负上升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税基被拓宽、纳税范围扩大;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均被划入贷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全额增值税。二是金融机构同业往来业务免税范围缩小。营业税时代对银行同业往来业务收入不征缴营业税。营改增后仅有线上的同业交易收入免税,意味着约占同业收入90%的线下同业收入将无法免税。而属于银行创新业务的非标投资、买入返售、同业投资等等收入,实施营改增后被划入贷款业务收入,也要全额征缴增值税。三是银行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由地方征收转变为由国家征收,对银行的税率调整权力将集中于中央财政,对银行的税收征管“弹性”降低了。税率由营业税5%提升到增值税6%,已经是板上钉钉。特别是前两项原因,对加重银行税负的影响最为直观。

对农村金融这一领域,国家近年陆续出台税费减免政策,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银行机构设立的贷款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均实行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减轻其税负支持其发展壮大。实施营改增试点以后,该扶持优惠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已经结束;目前还在执行的对10万元以下的小额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也将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

“营改增”过渡期的银行处境

由于金融业营改增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迟迟没有正式出台,导致农村银行机构存在较强的观望情绪。据了解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及城商行,早在去年就陆续启动相关项目咨询、方案调整及系统建设等准备。农村银行机构整体进度相对滞后,时间已经不多,到了加紧着手准备的时候。

营改增意味着银行税负的压力比之前要大,明确工资、奖金、补贴等费用不作进项税抵扣,会出现银行纳税有所增加,盈利与收入有所下降的反向趋势。基于这一重大变化,银行必须做好内部调整,对业务课税变化进行合理评估,探究存在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在进项税管理方面,将各进项税对应银行业务与服务,无法对应的按规定及时归并;对各分支机构之间交易进项实行归集管理;建立不可抵扣进项税额项目清单;合理解决归集抵扣和销项确认不配比问题,通过完善管理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尽量降低税负,提升经营效益。

落实营改增改革,地处最基层的农村银行在客户管理方面要做好三件事:

一是合同管理。实行增值税改革,影响整体经营架构,银行应该了解国家税法的规定和政策,适应“营改增”的需要。建立“营改增”专门小组,对“营改增”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达到降低税负,提高市场竞争力。实行增值税改革银行要确定合同板块,对传统合同根据轻重缓急重新梳理和修订,聘请税务师对增值税发票进行处理,归集整理税务不明确的相关合同;明确合同价款含税与不含税界限。开具发票、安排付款方式根据客户需要区别对待,减少税务合规风险;对于政策不明确项目通过合同修订,减少税收政策风险。

二是开具发票。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客户数量多,每笔业务金额相对较小,完善客户资料需要提前进入准备,还要增加柜台接待能力。随着业务电子替代率有所提高,大量的发票开具带来了人力与设备不足困难。营改增后农村机构面临发票开具增加的挑战。需尽早采购开票设备,进行系统调试,并且培训相关人员。实施营改增对发票开具的要求更加严格,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开具发票,并定期向主管机关报告发票的使用情况。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实现进项税额应抵尽抵。

三是调整定价。此前银行直接上报营业税并缴纳税款。而营改增实施的是管理报价,银行缴纳税款将会被划分为不含税价和增值税两方面,需要考虑增值税对收入和定价的影响,根据具体情况,缴纳税额在原来的基础上减去不含税价的部分,适当调整相应定价方式以及合同条款。以确保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制定办法规范固定资产、供应商、劳务招标。对于不能提供增值税专项发票的乙方将不再继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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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主要交纳的税种与税率是:营业税(税率:5%)所得税(税率:25%)城建税(税率:为营业税和增值税之和的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营业税和增值税之和的3%)还包括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若干小税种。银行如涉及销售金银业务,还要交纳增值税。国家实施对企业营改增,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促进服务业发展,尤其是促进科技等高端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从而调动各方积极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自2012年截至2015年底,实施营改增减轻企业赋税,已经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营改增被称之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对财税体制的又一次变革。至此2016年5月,我国营业税开始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将渐行渐稳走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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