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典妻习俗与户婚制度的竞存及原因评析

2016-12-01 14:27:35徐中玉徐燕斌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2期
关键词:清代

徐中玉+徐燕斌

摘 要 典妻是中国古代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其主要目的即是典妻为典夫传宗接代,保证典夫子嗣的传承。典妻的出现是对古代礼制的挑战,即对女子三从四德,从一而终观念的挑战,但基于经济上的困难也使得典妻在长久的发展中形成一套自有模式。清代是典妻的盛行时期,此时典妻现象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社会阶层上均存在广泛性,而户婚制度对典妻的禁止性规定并未对其的发展造成禁锢。

关键词 清代 典妻 户婚制度

作者简介:徐中玉、徐燕斌,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153

典妻是指备价典妻,期满取赎。即将妻子典给他人为妻,换取一笔钱财,到约定时间,拿所约定的钱物赎人,具体期限可由双方约定而成。典妻从严格意义上说是属于非法婚姻,此处所指的非法婚姻并非是刑事犯罪,而是指不为法律允许却在民间广为存在的婚姻。

中国古代社会典妻的发展大致分为四个时期,即萌芽时期、形成时期、发展时期以及盛行时期。各个时期大致对应的朝代有:萌芽时期大致从南北朝到唐朝,此时期已出现以妻质物,约期回赎的现象。形成时期主要指的是宋朝时期,此时期典雇妻妾已成风习。发展时期指的是元朝和明朝,此时期最大的突破是元朝将禁止典妻列入刑法,而明律承袭元律规定典妻需受杖罚。盛行时期即清代时期,典妻无论是在地域还是在阶级上都得以扩展,统治者通过户婚制度禁止这一现象,但司法实践中对典妻案件以“情理”为审判原则,放任典妻的发展,从而形成典妻与户婚制度的竞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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