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分析

随着国内汽保行业的快速发展,因知识产权问题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尤其是实用新型纠纷、外观设计纠纷等有关专利权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本文以一起汽保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为例,分析有关汽保行业知识产权纠纷中的热点法律问题,为企业合法、合理地应对此类纠纷提供参考。
1.案由
原告李某(宁波A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诉被告张某(扬州市B汽保设备批发部业主)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2.案情简介
2004年5月12日,李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为“喷枪(AB-***)”的外观设计专利,2005年1月5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043002*****。
2010年11月16日,江苏省扬州市某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和申请人宁波A实业有限公司、李某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俞某来到扬州某汽配城。俞某在B汽保设备工具批发销售中心购买ABST喷枪一把,并对该店面拍摄了一张照片,销售方出具了《工商服务业统一收款收据》一张,收据上盖有“扬州市B汽保批发部”印章。随后,该公证处对所购商品进行了拍照,并将所购商品封存后与收款收据原件一并交由俞某自行保管。该公证处出具了正式公证文书。原告认为,被告销售的商品外观与原告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完全相同,侵害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因此将被告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封存的被控侵权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