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志刚
第三次中美打击网络犯罪及相关事项高级别联合对话日前在华盛顿举行,会议在打击针对和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网络保护等方面取得一系列成果,双方一致认为继续加强网络安全领域合作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网络魅力在于互联互通,作为管控网络的国家组织体,中美有必要坚持在网络领域的深度合作,这已成为共识。
尽管这些年来中美双方在网络管理机制、网络安全和网络犯罪等领域有分歧也有争吵,但双方在网络领域的利益趋同性、合作必要性、联系紧密性更是有目共睹、无法回避。美国是国际互联网发明国、网络技术主要输出国,引领着国际互联网发展潮流;中国是互联网主要使用国,有着世界上最庞大的互联网人口,中国网络的规模效应让许多国家艳羡。无论网络对两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助力和提升程度,还是两国在网络空间的巨大现实利益和需求,其他国家都难与中美两国比拟。在此背景下,加强网络领域合作,尤其是维护网络安全、依法打击网络犯罪等方面合作是中美两国必然选择。
网络已经以水银泻地之势席卷全球,但世界各国互联网的发展阶段和应用水平、面临的网络安全形势以及网络治理的需求和模式都有不同,因此在网络治理中的分歧和误会在所难免。有多大误会和分歧都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协商解决机制,以至分歧、误会被放大甚至不可调和。中美两国正是需要通过打击网络犯罪及相关事项高级别联合对话这样的机制,阐述各自网络意图、表达彼此网络关切、挖掘共同网络需求、有效管控网络分歧。……
环球时报 2016-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