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地区城市穆斯林公共生活的人类学研究
——基于兰州穆斯林婚介所的田野调查

2016-12-20 08:33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公共性穆斯林生活

祁 虹

(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甘肃兰州730020)



西北地区城市穆斯林公共生活的人类学研究
——基于兰州穆斯林婚介所的田野调查

祁 虹

(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甘肃兰州730020)

随着城市发展的加快和社会变革的加剧,传统穆斯林社区的公共生活受到挑战。穆斯林群众为了维持宗教生活,满足生存与发展之需,自觉、自主、自立地建构了新的公共生活。人们在这样的公共领域中彼此交流、相互监督,充分体现了穆斯林特有的公共性。穆斯林婚介所正是这种多元灵活的公共性集中展现的重要社会空间之一。

城市穆斯林;西北地区;公共生活;公共性

学界关于穆斯林公共生活领域的探讨,主要集中在哲玛提[1][2],哲玛提不仅是穆斯林现实生活的空间,也是保持族群边界、维护自身信仰的屏障。随着新兴穆斯林公益组织的出现,学者也开始关注这些社团对于维护穆斯林群体团结、推动穆斯林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所起的重要作用[3][4]。虽然这些研究不同程度地体现了穆斯林公共空间、公共领域以及公共性,但是都没有对穆斯林公共领域的公共性产生的内在力量以及公共性的表达做具体的分析。2015年春季以来,笔者在对兰州穆斯林婚介所的田野调查中发现,穆斯林公共性基于穆斯林共同的宗教信仰、文化传统、语言习俗、集体情感等。公共性的表现形式不是一成不变的,穆斯林会根据不同的生活需求,积极主动地建构自己的公共领域。

一、兰州穆斯林公共生活概况

“公”“私”的概念在《古兰经》的阿拉伯原文中是以“安姆”和“哈次斯”这一对概念为基轴引申出来的,大多数情况下,它讲的是“整体”与“个体”的关系。乌玛从本意上更多地指一个信仰共同体,全世界穆斯林都是一个乌玛,即同一个共同体,乌玛精神则是穆斯林公共性的基础。

兰州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中以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占多数,源于共同的宗教信仰和由此衍生的相同的生活方式,形成了一个以回族为主的穆斯林群体。穆斯林群众既是公共性的承担者,又是公共性的受益者。穆斯林通过履行宗教义务来表达自己的宗教信仰。兰州市各大清真寺周五主麻的聚礼是体现穆斯林公共性的象征性活动,表达了集体精神,是穆斯林团结的维系力量[5]。穆斯林社区“人不离寺,寺不离人”的特殊人地关系[6],说明围寺而居的模式、相同的生活方式和共同的宗教信仰仍然是体现穆斯林公共性的主要方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兰州穆斯林群众公共生活的自助性服务普遍增长,自发形成了特有的公共领域,以满足和方便穆斯林生活。除了传统的公共性表达之外,穆斯林根据现实需求建构的公共领域涉及诸多方面,例如宗教图书馆、互助协会、慈善机构、农民工子女帮扶中心、民间阿语学校、期刊媒体、网络社区、婚介所等。穆斯林普遍实行的教内婚与城市穆斯林婚姻选择范围较小催生了穆斯林婚介所。穆斯林婚介所作为穆斯林公共生活的新形式,集中体现了与穆斯林的宗教信仰、生活方式以及择偶问题密切相关的公共性。婚介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扩大了公共交往,是穆斯林公共生活的一个典型代表。

二、公共空间:穆斯林婚介所

空间是特定社会组织形式的投射,它依附于社会而存在[7](213)。公共空间主要为人们的公共生活和社会互动提供方便,是人们自由言谈和行动的场所[8]。兰州市目前共有6所穆斯林婚介所(见表1。表1信息来源于笔者2015年6月~12月的调研)。

表1:兰州穆斯林婚介所一览表

笔者着重走访了西固清真寺婚介所和主赐良缘穆斯林婚姻工作室。某种意义上说,西固区不是穆斯林的传统聚居区*明朝和清朝初期,西固区陈官营一带曾是回族穆斯林集中聚居区,但在清朝中后期清政府镇压回民起义中消失。,随着20世纪50年代国家重大工业项目落户这一区域,各地穆斯林因为工作移居此地。西固清真寺婚介所所在的小二楼是清真寺的产业。由于它是兰州市经营时间最长的穆斯林婚介所,资料相对丰富,保存完整,其服务范围已突破西固区,辐射至兰州其他县区,具有较大影响力。该婚介所的数据对于研究整个兰州市穆斯林婚介所的公共性具有典型意义。

主赐良缘穆斯林婚姻工作室是目前兰州唯一一所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穆斯林婚介所。该工作室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小西湖,这里是穆斯林的传统聚居区,他们大多来自东乡、广河、临夏、安康等地,以东乡族居多。工作室的房屋是一位东乡族穆斯林免费捐助的,有两间房间,一间是办公区和会面区,简单摆放着办公家具,另一间是用来礼拜的。穆斯林婚介所属于公益组织,不收取费用,日常运行依靠的是穆斯林施散的“乜贴”。虽然穆斯林迫切需要这样的婚介所来解决择偶的实际困难,但是由于婚介所所在的位置都比较隐蔽,一开始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主赐良缘婚姻工作室的负责人马女士介绍说:“最初,我们工作室只有我一个人。为了扩大影响,方便穆斯林群众,每周五主麻的时候,(我们)去各大清真寺门口发传单,坚持了3个月。来工作室登记的人逐渐多起来了,大家选择的余地也就大了。”

近年来,兰州市的旧城改造涉及很多穆斯林传统的居住社区。这些变化虽然给穆斯林群众的生活、交流带来了一些影响,但是关于婚介所的信息逐渐在穆斯林中口耳相传。对此,一位男性穆斯林说:“小时候住在互助巷,是平房,基本上都是穆斯林。后来拆迁,大家都搬到各个地方去了。我周围基本上都是汉民。我妈老念叨着:‘要是还在互助巷,找对象就不愁了。’后来朋友说有这样一个婚介所(西固清真寺婚介所),我就赶紧来报名了。”公共空间是公共生活的载体,为共同的交往行为提供平台。穆斯林群众的传统公共生活空间随着原有社区的拆除重建而被打破。这种影响,一方面给穆斯林生活带来不便,另一方面又成为新的穆斯林公共生活空间的孕育力量。作为公共空间的婚介所,不仅为适婚穆斯林群众提供了认识和交往的平台,也形成了共同的利益关系、一致的归属感和心理认同,弥补了因传统公共生活衰落所带来的缺失。

三、公共角色:穆斯林婚介所中的人们

公共空间是一个产品,是人造的,是有目的地生产出来的。参与空间建设的正是公共生活中的人,这些参与其中的人有目的地建设公共空间,并赋予公共空间以某种意义。

在调研中,笔者对西固清真寺婚介所1997~2015年间的2 124份登记档案进行了整理统计,登记的男性768人,其中,未婚男性598人,再婚男性170人,而登记的1 356名女性中,有958人是未婚,398人是再婚。一般情况下,未婚男女第一次登记一般是由父母或亲属代为登记的。在父母心目中,孩子成年后,婚姻大事越早越好。根据调查,在共同信仰的前提下,择偶考虑的因素,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经济条件、职业和教门意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日新月异,对教门意识的重视程度有减弱的趋势。一位前来为女儿征婚的回族妈妈这样描述对未来女婿的期许:“希望女儿找个穆斯林,这样生活上方便些。希望对方经济条件要好一些,有正当的职业。在教门上,没有太多的要求,尽到本分即可。”对于再婚的穆斯林,他们大多自己来婚介所登记。再婚穆斯林首先考虑的是对方的教门意识,有责任心。一位带着8岁孩子的再婚穆斯林妇女说:“我前夫是汉族,虽然入教了,也只是不吃大肉,基本上不礼拜。我让孩子学宗教知识,他却认为我在教孩子讲迷信。我们之间隔阂越来越大,导致离婚。这次我希望找一个有教门的穆斯林,至少在灵魂上是相通的。”

在公共生活中,服装是体现穆斯林公共角色的一个特征。来婚介所征婚的穆斯林群众的民族是多元的,最多的是回族,其次是东乡族,也有维吾尔族和撒拉族等。有的穆斯林妇女穿长袍,戴头巾,而有的只戴头巾,不穿长袍,还有一部分不穿长袍,也不戴头巾,只是戴白帽。年长一些的妇女还会戴盖头。年轻女孩的穿着一般和汉族没什么两样,只是家庭教门不同,穿着有所不同。来婚介所的穆斯林男性在服饰上和普通汉族没有差别。穆斯林在通过服装表达信仰认同、建立族群边界的同时,也表达自身的公共性。

语言是体现公共角色的另一个特征。来婚介所的穆斯林群众都讲汉语,但却各有方言。兰州本地的穆斯林一般讲京兰腔,而年轻人普遍讲普通话。这些来自天南海北的穆斯林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在相互见面时都说“色俩目”,这句问候语是穆斯林重要的社交礼仪,它拉近了穆斯林之间的距离,同时也表达了穆斯林的公共性。

婚介所是穆斯林公共生活的空间之一,在这个空间中,每个人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这些不同角色背后有着不同的民族、地域、文化和知识背景,因而也有着不同的诉求。他们作为“演员”在婚介所这样一个公共空间中展示自己,表达自己,不仅要把最好的一面表现出来,同时也作为“观众”认真审视别人。这种行为在形式上是公开的,在内容上是公平的。穆斯林通过参与公共空间的建构,使自己成为群体中的一部分。

四、公共活动:穆斯林婚介所中的交往

在普遍性社会交往的意义上,无论是哈贝马斯用交往结构谈论的“公共性”[9](457),还是阿伦特基于行为类别划分而分析的“公共性”[10](222),他们所强调的“公共性”以及由此引申出来的公共交往理论,都体现了一种开放多元的社会公共领域。婚介所不仅为适婚穆斯林群众提供了择偶服务,同时也是穆斯林群众进行交流、交往、学习的平台。

穆斯林婚介所的首要任务是为适婚穆斯林提供婚介服务。西固清真寺婚介所经常组织家长召开小型座谈会,家长们相互交流。主赐良缘婚姻工作室注册了微信公众号,将适婚者的信息及时发布在网上,并定期更新。工作室开展一些联谊活动,让适婚穆斯林尽可能地参与进来,将被动、尴尬的介绍方式转变为主动、自然的认识方式。婚介所还会处理一些现实生活中与婚姻家庭有关的矛盾和纠纷。在西固清真寺婚介所,哈女士是一位有人格魅力的人。很多穆斯林群众为了家长里短到婚介所寻求帮助,哈女士一般会从教法的角度,结合实际劝说双方,安抚彼此情绪,在场的其他穆斯林也会一起出谋划策。由于共同的宗教信仰派生的相同行为规范和处事方式,使得穆斯林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纠纷也有自身的特点。穆斯林群众将这些矛盾纠纷诉诸婚介所这一公共空间,公开寻求解决方法。这是穆斯林群众参与公共生活的一种特殊方式。矛盾未必得到彻底解决,但至少可以使参与者获得精神上的理解和支持,寻求到一种归属感。一位来自甘肃天水的回族妇女这样描述自己的遭遇:“我从天水嫁到兰州,经常遭到丈夫打骂。我打听说这里有个婚介所,有困难都可以来这里。有几位热心的阿姨帮我出主意,哈阿姨也找过我丈夫,可是没用,所以我打算离婚。现在我没事的时候就去婚介所坐坐,觉得像回家一样,很亲切。”

婚介所也是穆斯林群众聊天的场所。人们会在这里讨论信仰、社会现实等问题,这些讨论会形成公共舆论,有的舆论会鼓励参与讨论的穆斯林,有的舆论会对参与者产生压力或起到警示作用。笔者在西固清真寺调查期间,听到大家讨论最多的是回汉通婚的问题,她们将这种婚姻形式称作“两半户”,这是一个污名化的称呼,这个称呼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舆论压力。这些不仅成为婚介所经常讨论的话题,也构成了穆斯林用来教育年轻人的“反面”教材。一位领着女儿来登记的回族妈妈常××遇到另一位离异的回族女性马×。马×的女儿与一位汉族小伙恋爱,她的丈夫不同意。马×的上一段婚姻是回汉结合,她忠告穆斯林青年,感情会因为不同的信仰和生活方式而被消磨殆尽。常××的女儿听到这番话后有些失落,也有些惆怅。在婚介所进行的讨论和交流会形成公共舆论,这些舆论是建立在共同信仰基础上的,因此会对人们的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它不会随着人们走出公共生活空间回到自己的私人生活空间而结束,而是会被参与者带回各自的私人空间,并在其中继续发挥作用。

婚介所还是一个穆斯林群众对外交流的媒介和桥梁。在穆斯林群众中流通着他们自己的杂志和报纸。西固清真寺婚介所就是这些媒体的通讯社,也是穆斯林群众为期刊纳“乜贴”的代办点。主赐良缘婚姻工作室策划组织了“兰州市第一届主赐良缘穆斯林联谊会”,联谊会共有400多名适婚穆斯林参加,会场还公布了1 200多位适婚穆斯林的信息。

公共空间的存在为人们的交往提供了条件,使得人们交往的密度加大、频率增加。人们的交往构成了公共活动的实际内容。公共活动在展现穆斯林公共性的同时,也为穆斯林群众提供了一种情感依托。

五、结 语

穆斯林共同信仰的生活需求和传统公共生活的衰落共同构成了穆斯林公共领域的基本力量。现实需求形成基本的“文化迫力”,促使人们有组织地合作,以此满足这些需求。城市生活节奏的加快和传统社会结构的变化导致的私密化是穆斯林公共领域产生的外在力量。作为穆斯林集体意识的基础,宗教信仰是公共领域最有力的控制力量,它渗透在穆斯林共同而自觉的宗教信仰和生活实践之中,蔓延在共同的行为伦理规范和强有力的舆论监督中。穆斯林就是在这样一种宗教自律与公共舆论的交织中建构自己的生活世界,统一“公”与“私”,表达作为集体意识的公共性。

公共空间对穆斯林提供服务以及人们在这里进行的交往活动,不同于体制层面的服务与交往。体制层面的服务与交往通常带有命令和义务的一面,而穆斯林公共领域的服务和交往更多地表达了自由意志,体现了作为公平的公共性。公共性是公共领域的基本特征,穆斯林公共领域的公共性是多元的。穆斯林公共领域通过公共空间、公共角色和公共活动表达公共性,使公共领域的功能得以发挥。公共领域中的交往培养了人们的集体意识,使人们获得了更多的心理安全和情感寄托,强化了族群的自我认同。这种文化的自我满足和内在机制使其功能得到延续和更新,进一步推动了穆斯林文化的传承。不论是杨文炯等人的哲玛提研究,还是马强等人提出的乌玛精神[11],都是从信仰和认同本身出发来探讨穆斯林群体的集体意识和共同体维护,为我们进行穆斯林公共生活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穆斯林公共生活的研究路径延续了这一研究思路,并且将集体意识的研究从穆斯林传统生活空间延伸到新型的公共领域。关于穆斯林公共领域及其公共性的研究,对于分析新的时代背景下城市穆斯林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1] 杨文炯.Jamaat地缘变迁及其文化影响——以兰州市回族穆斯林族群社区调查为个案[J].回族研究,2001(2).

[2] 桂榕.“哲玛提”文化模式:理解回族社群文化的一种理论框架——以巍山回族“哲玛提”为例[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

[3] 樊莹.西北少数民族NGO的发展及社会参与——一项关于青海回族撒拉族救助会的初步研究[J].青海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

[4] 苏慕瑜.西北穆斯林民间公益组织的文化分析[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6).

[5] 高源.清真寺的社会功能——兰州清真寺中的族群认同[D].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6] 王建斌,李庆勇.城市边缘地区伊斯兰教探微——以兰州穆斯林社区调查为个案[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

[7] [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M].渠东,汲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8] 徐赣丽.空间生产与民族文化的内在逻辑——以侗寨聚落为例[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15(7).

[9] [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M].童世骏,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10] [日]川崎修.阿伦特:公共性的复权[M].斯日,译.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

[11] 马强.伊斯兰“乌玛”精神与都市穆斯林社区——广州穆斯林哲玛提现状田野调查[J].世界宗教研究,2006.

【责任编辑 海晓红】

Anthropological Study on Urban Muslims’ Public Life in Northwest China: Based on the Fieldwork in Lanzhou Muslims’ Match-making Agency

QI Hong

(Center for Northwest Ethnic Studies, Lanzhou University, Lanzhou 730020,China)

With the rapid urban development and social change, the traditional muslims’ public life is undergoing the challenge. Muslims independently constructed their own public life so as to maintain their religious life and satisfy their development. In this public life, the publicity was embodied by their interaction and supervision in public area. The match-making agency is one of the social space for presenting the flexibility of public life.

Urban Muslims; Northwest Area; Public Life; Publicity

2016-09-20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西北民族地区民族宗教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研究”(13LZUJBWZB00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北少数民族社区社会工作本土化研究”(14YJC840030)

祁虹(1982-),女,甘肃兰州人,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博士生,主要从事西北少数民族文化研究。

C915

A

1674-6627(2016)06-00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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