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如一夜春风来—行业热议《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12-20 08:10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6年8期
关键词:药用辅料制药

文 | 本刊记者 姜 恒

8月19日,来自全国各地的3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包材、药用辅料生产企业齐聚北京,参加由中国医药包装协会组织的关联审评审批座谈会,探讨如何学习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8月10日发布的《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其实早在8月10日,该 《公告》一经发布,“2016输液&包装发展论坛”微信群里就开始了狂欢。“从此跨入新时代”、“任重道远前的狂欢”、“该来的靴子终于落地”等欣喜之语接连不断。这欣喜的心情,似诗如歌: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中国医药包装协会秘书长蔡弘表示,作为药品注册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公告》的适时发布说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非常重视医药行业的进步和发展,非常重视公众的用药安全。

这是期待已久的新政

去年8月18日,《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印发,其中明确:“简化药品审批程序,完善药品再注册制度。实行药品与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关联审批,将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此举加快了关联审评审批政策出台的进度。

长期以来,我国对于药用原辅材料的管理一直较为严格,多采用生产许可和产品注册管理模式:原料药实行企业许可和产品注册;药用辅料参照原料药管理实行企业许可和产品注册,其中新辅料和进口辅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已有国家标准辅料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药包材实行产品注册;部分提取物和辅料实行企业许可和产品注册。

沈阳药科大学亦弘商学院副院长韩鹏认为,在我国医药工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过程中,上述管理模式对于规范药用原辅材料行业生产管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近年一些药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执法实践来看,这种“重审批,轻监管”的方式已无法适应产业发展和监管需求,导致出现以下现象:一是药品制剂企业选择药用原辅材料时缺乏主体责任人意识,高度依赖监管部门的审批结果,质量审计措施缺失;二是当出现药品质量问题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和药用原辅材料生产企业之间责任不清;三是药品监管部门缺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的动态数据支持,监督检查无法溯源,监管效能不高。包材和辅料的单独审批与制剂新产品的研发难以协调一致。

“自2004年原国家药监局颁布《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局令第13号)以来,药包材单独注册制度实施了12年,对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如今,随着我国医药包装行业的逐步壮大,产品品种与品质、企业管理与理念诸多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在不断缩小,单独注册制度已明显不再适合行业发展。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建立科学合理的注册管理制度呼声日高。”蔡弘说。

如何接轨国际,简化注册审批程序,推动管理制度变革,已成为监管部门、药企和药包材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的共同目标。2008年,监管部门开始就建立关联审评制度在药包材行业征求意见;2012年,《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出台,明确提出除新的药用辅料和安全风险较高的药用辅料外,其他辅料均实行备案管理。

此次《公告》一出,业界奔走相告,共庆行业发展迎来新阶段。“自关联审评制度首次征求意见至今已有8年,大红包终于来了,8年磨一剑,值!”不少企业代表这样表示。

简化程序带来新的契机

“国家总局出台该《公告》的目的非常明确,那就是贯彻落实国务院44号文件精神,简化药品审批程序,将药包材和药用辅料与药品注册申请一并审评审批。”蔡弘表示,从《公告》中可以看出,新政的落地充分考虑了行业现状,思路清晰且具有可操作性,即按风险实施分级管理,要求药企选择符合药用要求的药包材和辅料,加强供应商审计;认可已批准药包材注册证和已关联的药品,设有缓冲时限,保证两种注册制的平稳过渡。

很多企业认为,此《公告》很接地气。雷诺丽特北京医疗事业部总经理张文芳说:“感受到政府机关确实把企业的声音听进去了,征求意见时的很多意见均被采纳。”江苏中金玛泰医药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建忠认为,《公告》对于取消再注册和过渡期的安排甚至超出了企业预期。

“新规的出台对药企用新的、好的药包材和辅料是利好,‘符合药用’的门槛很合理给力;风险层级分明,研发审批的关注点集中了,适时核查,既节约资源又监管到位;关联前后政策线路清楚,不矫情,很好地利用了以往注册审批的资源。”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输液事业部总监孙怡这样说。

在韩鹏看来,此关联审评审批制度对行业发展具有更多的意义。首先是将进一步促进药包材、药用辅料行业的发展和竞争。加速行业重新洗牌,促使企业提升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稳定的供货能力、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与制药企业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同时会吸引其他行业及外企涌入,如化工、食品添加剂等,促进竞争;也会更加关注客户需求和制剂需求,而不仅仅是监管方的要求。其次是鼓励制剂创新。制药企业对新型辅料包材的需求将加大,同时也将更加重视供应商审计,甚至推动第三方审计,药企也将更加重视对原辅材料的控制能力。第三是药包材、药用辅料企业与药企的供应商关系更加市场化。药品注册申请人为了顺利获得药品批准上市,需要药包材、辅料企业的配合;同样,药包材、辅料企业为了早日获得核准编号,也需要制药企业的产品关联申报、审评和审批。关联审评审批制度可促进制药企业和包辅材料企业的相互选择、紧密合作并考虑如何共赢的合作关系。

“这种制度的建立,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制药企业的供应商审计责任和能力,同时基于企业诚信自律以及完善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支撑。”韩鹏强调。

提升药品质量需持续努力

在关联审评征求意见阶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注册司副司长李茂忠曾表示,“改革最难克服的是惯性,任何一项改革开始都可能不完美。实施关联审评是对药品定义的回归,全行业都应该朝着提升药品质量既定目标去努力。”使人欣喜的是,在19日的座谈会现场,无论是制药企业,还是药包材、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对《公告》具体内容的学习和探讨都热情高涨。与会代表纷纷建言献策,为推进《公告》落实、实现简化程序初衷、促进药品质量提升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何建忠提醒,在关注申报资料要求的同时,有注册证的企业也要关注药厂申报新药的契机,抓住机会取得核准编号。同时企业要尽快转变研发思路,与药厂紧密合作进行相容性研究,研发新品时要考虑为什么可以包装某种药物,而不是简单仿制。若有变更,要研究变更对药品质量的影响,把生产质量管理、变更验证、安全性研究做好。

张文芳则表示,关联审评看起来简单,实际上后续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在药品安全性评价中,未来材料特别是高分子材料的等同性研究将会成为行业面临的新课题。她建议行业协会、包辅材料企业联手检测机构、制药企业建立评价研究平台,制定出可借鉴、专业性强的指导原则,在制药企业新增供应商或审评机构进行关联审评时,可以评估包辅材料企业是否达到资料申报基本要求。

变更问题是行业最为关注的问题。来自礼来中国的吴正宇提出,无论是制药企业,还是包辅材料企业,实际上大大小小的变更台账特别多,全部提交变更申请不太现实。他建议企业内部先评估,根据其对药品质量影响的风险大小,确定是否需要申报。

关联审评审批资料要求也是此《公告》的重要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已进行了进一步修订,预计不久即可发布。孙怡指出,业内多年的注册审评资料是很好的技术资源,应该在申报资料时利用起来,在关联审评中做简化,以避免技术资源和审评资源的浪费。

“需要提醒企业的是,此次《公告》要求包辅材料企业对产品质量负责,在满足相关生产质量管理要求的条件下组织生产,配合药企做好供应商审计。因此,包辅材料行业要加强自律,主动作为。目前协会已制定出胶塞、玻璃、预灌封等产品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接下来还会有其他产品,以提升产品质量,配合关联审评审批制度的实施。”蔡弘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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