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亮,庞正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尊严诸观念及其法治意蕴
李晓亮,庞正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关于尊严概念的规范性,目前学界存在四种主要的质疑观点。通过语用分析可以发现尊严概念是一个具有多重规范性的观念集合,是人类从不同视角对自我的理解和认同。在由“个体—共同体”和“先天—后天”两个向度构成的坐标上,存在着基于权威的尊严、基于理性的尊严、基于德行的尊严和基于传统的尊严等四种观念类型,它们分别在各自语境下拥有特定的规范性内涵。尊严概念与法治理论密切相关,形式合法性的法治观与基于理性的尊严观具有亲和关系,实质合法性的法治观是尊严诸观念协同作用的结果。
尊严;自主性;法治;权利
尽管关于“尊严”一词的具体含义众说纷纭,但毫无疑问它是文明社会里被高频率使用的术语。在我国学术界,围绕人的尊严的学理讨论日渐成为一个重要的热点问题,近十年来,大陆地区人文社科领域关于尊严的学术研究呈现出跳跃式增长的态势①以“尊严”为关键词检索“中国知网”(CNKI)“哲学和人文科学”及“社会科学”学科领域核心期刊数据库,2000-2004年、2005-2009年、2010-2014年3个时间段论文数量分别为2篇、40篇和79篇。值得一提的是,论文数量单年增幅最大的2005年和2011年,恰好分别是“人权”被写入宪法之后的一年和“尊严”一词进入政府工作报告之后的一年。。同时,“尊严”也愈益成为社会舆论场域中的“热词”——在关于公共政策或社会事件的讨论中,人们开始意识到并乐于将尊重和维护人的尊严作为核心观点或论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