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兵
“抢还是不抢?”1月4日上午10点左右,杨海(化名)所在的微信群里,董事长发了一个红包,他按捺住了内心激动,没好意思吃这第一口螃蟹。接下来,他的不好意思就转化成了庆幸:当天下午,公司下发一纸处罚通知,抢红包的“前三甲”,每人罚款500元。理由是上班期间玩手机。(1月6日《成都商报》)
董事长在微信群里发了60多元的红包,结果抢红包的前三名却被告之每人罚款500元,这是发生在成都一家私企的奇葩事。这三名中层管理人员之所以被罚款,是因为元旦前该公司曾出台了“上班期间禁玩手机”的规定,三人皆因在上班期间抢了红包,所以不幸“中了枪”。这也是董事长为了测试一下员工对该制度的遵守情况想出的一招。
既然公司明文规定“上班期间禁玩手机”,那么作为一项管理制度,公司上至董事长下至普通员工,每一个人都要遵守,这样的制度设计,并无不妥。但问题是,董事长为了检查员工对该项制度的遵守情况,上班期间在微信群里发红包,本身就是对禁令的突破,如此“以邪治邪”,怎能让员工心服口服?再则,董事长此举也颇有点“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味,如此戾气,如何体现公司制度设计上的公平、正义?况且,以“上班期间在微信群里发红包”为“诱饵”,“引诱”公司员工做出有违规章制度的事情,这种“引蛇出洞”的伎俩,也有钓鱼执法的涉嫌,这样的做法值得商榷。
虽然该公司是一家燃气公司,安全生产抓得很严,对员工的责任心要求也很高,而且受处罚的还是三名中层管理人员,毫无疑问,对他们进行严厉的处罚,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