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倩等
单位拒绝提供社保缴费明细,侵犯了员工的知情权
吴律师:
我所在的公司虽然为我缴纳过社会保险费用,但却一直没有告诉我具体情况。近日,我偶然得知公司只是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作为我的缴费基数并进行缴纳,而没有以我月工资8000元为依据。为一探究竟,我只好要求公司提供缴纳社保明细,以便去社会保险机构核对。可公司一面否认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缴费,一面以“保密”为由拒绝向我提供明细。请问:公司是否侵犯了我的知情权?
读者:谢福兰谢福兰读者:
公司侵犯了你的知情权,你有权要求查看相关明细。
一方面,职工享有社会保险的知情权。《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即鉴于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以保证基本生活为目的,对于因为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等原因失去劳动能力、工作机会而没有正常收入来源的人进行物质帮助的制度,而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活动中是否正确、及时地履行其缴费义务,直接关系到职工日后的社会保险待遇,对职工影响重大,因此用人单位应该向职工履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告知义务,以便职工能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你有权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