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2016-12-23 13:23张磊
商情 2016年43期
关键词:披露会计信息上市公司

张磊

【摘要】本文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内涵和理论基础出发,逐层深入的引出了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指出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笔者提出了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

一、导论

(一)研究背景

2009年9月9日,证监会的一纸调查通知将五粮液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因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立案调查,请给予配合”。9月23日,证监会就五粮液案的初步调查结论向外界作了通报——披露了五粮液“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损失、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等“三宗罪”,引发了各界对于上市公司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高度关注。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理论基础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1.契约理论

根据企业契约理论,上市公司作为企业的组织形式之一,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科斯(Coase,1937)、德姆塞茨(Alchian and Demsetz,1972)等人对企业契约的研究,关注的仅仅是经理人员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周其仁(1996)关注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天然不可分离性,认为企业是一个市场里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和约。吴联生(2001)认为,企业应是由股东、经理人员、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工人和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参与的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利益相关者都将自己拥有的资源投入到企业中去,这样也就拥有了相应的索取权。在企业内外相关者签定契约并履行的过程中,会计的作用不可或缺,主要表现在会计在整个过程中都要对企业的相关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和监督。缔结企业和约前,利益相关者是否愿意缔结契约、又与谁缔结,都必修依赖它所能得到的己有的会计信息作出决策;缔结契约时,要对相关利益人投入资产和其在企业里所享有的权益进行确认和计量;在企业和约的履行中,会计通过对企业各要素的持续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对契约的履行程度和履行效果进行实时的反映,是各方随时掌握企业契约履行情况,并以此作为决策的依据。

2.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是指互相影响的交易双方(主要指委托人、代理人)之间信息分布不均衡,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有关交易的信息。由于社会分工、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和获取信息需要的成本,是社会成员之间的信息差别日益扩大,这种日益扩大的差别就意味着市场参与者愈来愈处于市场信息的非对称分布之中,即市场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并且交易双方对各自在信息占有方面的地位是清楚的。

四、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违规原因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披露不真实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司为取得上市的资格,“包装上市”的现在比比皆是,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盈利预测数和利润实现数相差甚远,上市公司第一年就亏损的现象也不罕见;在披露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有意的夸大或缩小客观事实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甚至是虚构利润,误导投资者。例如,“琼民源”、“大庆联谊”、“红光股份”、“亿安科技”恶性造假时间屡屡曝光,“银广夏”骗局的揭露更是给证券界、会计界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震动,给广大股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使得上市公司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用危机。

2.信息披露不及时

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发生对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不知道的事件时,应该及时公告披露。但仍有不少公司违反规定,不在第一时间及时披露。如“漯河银鸽”委托理财,买入“银广夏”股票,投资损失上亿元没有及时披露;“三九医药”被母公司侵占大量募集资金,也没有及时的披露。以上行为事后都遭到了证监会的强烈谴责,但却大大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形象。在证券市场上,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及时性,一方面为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创造了条件,从而使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另一方面则降低了信息的使用价值。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原因

1.经济利益驱动

一个企业有着良好的财务状况,表明一个企业未来的经营稳健,投资者对企业的前景会有较好的预测。对上市公司来说,良好的财务状况会引起投资者的青睐,使企业得到资金的注入,加快公司的发展。在经营不好的时候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可以防止公司收到暂停营业或摘牌的处理。对于没有上市的公司来说,良好的财务状况可以使企业符合上市的要求,从而达到上市融资的目的。

2.缺乏具体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

对于关联方交易,非货币性交易,或有事项、债务重组等的披露,现行《会计法》缺少具体的操作规范,致使上市公司有机可乘,有空可钻。譬如,已经颁布的《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会计信息内容,但对于其中具体操作上的问题留有空白。如《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中第17条列举了11项重大事件,但同时又规定“ 前款未作规定但确属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也应当视为重大事件”。对“可能”一词未予明确,如果有可能,则可能程度应该多大;假如认定要披露,又应该按何种方式进行披露等等。又如,《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中规定,年度报告中要披露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但对什么是“全面摊薄”,又如何计算并未做进一步规定,致使上市公司会计人员与注册会计师各行其道,得出的每股收益指标往往缺乏可比性。

五、结论与建议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治理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制度再好再完善也会存在缺陷,因为情况总是发展变化的,总会有新事物的产生,不能企图一次性就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的所有问题解决,只能当成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来对待。可以肯定的是,新问题还会产生,但我们也要相信,随着多方的共同努力,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会越来越规范,质量也会越来越高。

参考文献:

[1]许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河北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毕业论文集,2007

[2]杨彧琼.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集,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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