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发电企业税务风险识别及防范措施

2016-12-24 08:59王丽萍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22期
关键词:发电企业税务风险税务筹划

王丽萍

摘要:由于我国环境污染严重,节能减排压力日益加大,新能源作为化石能源的替代对降低我国污染物的排放起着积极的作用;同时,新能源发电作为目前我国以火电为主的电源结构补充,对优化电源结构,改善电力供应,对局部地区电力供应紧张具有一定的缓解作用。随着化石能源的日益枯竭,新能源对其的替代作用明显。随着国家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加强,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国家不断出台政策鼓励下,新能源发电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发电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也不断显现,如何正确理解税务政策、合理进行业务处理、从源头开始规避税务风险、进行税务筹划合理避税,成为新能源发电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发电企业 税务风险 税务筹划

一、前言

因发电企业税款金额相对较大,各级税务机关日益重视发电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故发电企业自身税务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特别是大部分发电企业与税务中介签订税务管理咨询合同,借助税务中介专业优势间接提高了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但目前发电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仍存在不足,由于会计核算不规范、内控体制不健全、前端业务不重视税务问题等各方面原因,税务风险依然存在,如何针对主要税种,避免税务风险是本文探讨的问题所在。

二、新能源发电企业主要税种存在的税务风险

新能源发电企业核算较为简单,营改增后,主要牵涉税种为:增值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而主要可能涉及税务潜在风险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及附加费、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一)增值税及附加费

对基建项目而言,原营业税政策下,建筑安装发票均不可抵扣,此次建筑安装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后,新旧项目转换,简易征收与一般征收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投资成本高低,对后续折旧影响较大,而折旧又直接影响企业经营利润,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缴纳。对投运企业而言,如何充分利用此次“营改增”利好政策,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尽量增加进项税额抵扣,是其主要涉税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

由于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投资成本较之以前明显下降,转固后折旧额的减少导致企业经营利润增加,如何选择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年份,直接关系到企业所得税税负承担。此外,新能源发电企业大多采用不同地区成立不同法人单位新建项目,为节省人力成本,大多采用共享中心方式管理,不同法人单位人员、车辆之间互相调配可能完全打破其原有人事归属,除工资外各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支出及车辆使用费也未按照人员归属单位支出,甚至有些单位在新建期间可以不设置管理人员,无工资薪金支出,这就涉及到同一控制下关联劳务交易问题,这些都是潜在税务风险。

(三)房产税

由于新能源发电企业利润主要靠售电量“拼规模挤效益”的特点,一般来说,不停扩容,投资开发新项目为其发展途径,建设期较短,一般1-2年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预转固处理,由于预转固是打包计入一项总资产,涉及房产税的房屋建筑物,未单独列示,如何确定房屋建筑物价值是为涉税风险之一。

(四)土地使用税

新能源发电企业发电设施占地面积较广,土地使用税一直是其主要缴纳税种,如何确定计税占地面积,为涉税风险之一。

(五)契税

取得土地使用证书的前提条件是缴纳契税,契税的缴纳时间及计税依据如何确定,为其涉税风险。

三、防范及应对措施

合理测算工程造价,确定对企业最有利的老项目纳税方式,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扩大抵扣金额,尤其是增值税电子发票的管理,设置台账,避免电子发票重复入账。

除按实列支各项成本费用外,对于共享或借用人员、车辆各项支出,应按照以下原则核算:按照人员归属单位发放工资、薪酬及列支其他支出,如出现一个法人单位代管另一法人单位建设项目情况,可以采用签订代管协议,支付管理费方式,而人员所有费用由原单位承担,既可以解决被代管单位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问题,也可以解决人员费用承担问题;车辆使用也可以采用同等方式,签订租赁协议,车辆各项支出由原单位承担,而被代管单位以支出租赁费方式支付车辆费用。

可以借助造价部门及中介造价机构测算房屋建筑物价值,做为缴纳房产税依据。

按照土地使用证核发面积,落实好所属地区分类既定单位税额,计缴土地使用税。

契税缴纳时间应为土地出让金缴纳后,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企业可以安排好时间点,如可以在办理土地使用证前计算缴纳即可,避免资金垫付降低资金成本;另外,契税计税依据为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应按照规定准确确定计税依据缴纳契税,避免少缴多缴情况发生,尤其是划拨取得土地,无论其是否缴纳相应补偿费,由于土地权属不发生变更,均不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四、结束语

除深入研究税法政策,合理利用外,企业应从自身管理入手,通过加强内控建设、规范会计核算、充分利用内审、加强各部门业务流程对接等方式,从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对接管理等业务流程抓起,从源头开始防范税务风险,不断强化税务意识,让每个员工、每个部门均有税务风险意识,提升员工综合算,实现由核算向管理职能的转化,才能实现真正实现涉税工作“零风险”。

参考文献:

[1]刘芳,吴青,周良.商业银行税务风险评估的实证分析[N].管理学报,2012;07

[2]赵亮.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识别与评估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2

[3]张娜.企业税务风险控制研究[D].中原工学院,2012年

[4]王彩虹.B区商业企业增值税纳税风险管理研究[D].广东工业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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