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力度 引领“全面两孩”政策落到实处

2016-12-26 11:33史琳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6年12期
关键词:计划生育

摘要:农民普遍关心的计划生育政策近年来有了突破性的进展,2011年11月,中国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 2013年12月,中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中国实行严厉的一胎政策彻底废止,计划生育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也应结合当前人口计划生育形式及新政策要求加以调整,以便更好的适应时代变革。

关键词:“全面两孩”;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中图分类号: C924.2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6.24.082

我国生育政策为完整体系,其核心内容是生育数量的调节,而奖励扶助是对生育数量调节这一目标予以实现的重要措施。在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这是生育数量调节政策做出的重要调整,与我国实际国情相符,且顺应民心。“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也导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面临新的形势,在这一背景下其走向势必会出现一定变化。

1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调整的必要性

近四十年来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基点一直是“提倡一孩”,对于部分特殊情况家庭允许生育二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之后,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新法普遍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二孩,这必然需要奖励扶助政策相应调整。具体而言,在“全面两孩”政策后调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是十分必要的,体现如下:

1.1对法规政策体系加以完善的必要措施

我国计划生育法规包括不同政策、法规与法律,这些法规政策间相互支撑、相互补充、内在协调,当其中一个政策修改之后则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应做出相应调整。过去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所奖励的对象仅限于双女户或一孩的家庭。生育政策调整为“提倡两孩”,则原来的奖励对象必然会被“提倡两孩”政策后新的扶助对象取代。

1.2“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取消差异性生育政策的重要举措

原有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是为二元生育这一城乡有别的政策服务的,在奖励扶助方面,农村与城市依据的标准不同,不同地区之间存在明显差异。现阶段生育政策转变为全国统一的形式,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对奖励扶助标准及对象做出相应调整,朝着全国统一、不分城乡的方向发展,这不仅是对“全面两孩”政策无差异落实的保证,同时也是人口计划生育领域消除群体差异、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措施。

1.3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相应奖励规定予以落实的需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二十三条提出:“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国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这体现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中国家占据的主导地位及主体地位。因此,在“全面两孩”之后,应为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提供保证,调整奖励扶助政策,建立全国统一、层次更高的奖励扶助政策,将奖励扶助政策中不该有的各种差异消除,使得计划生育家庭可公平、公正的享受自身权益。

2 “全面两孩”之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走向

2.1“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双轨制

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新人”就算生育一个孩子也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所有依法生育的“新人”(新法实施后依法生育者)均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版)中相应标准享受奖励扶助。对于“老人”(新法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而言,还可根据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享受优待政策。简而言之,就是尊重历史原因造成的客观事实,对于“新人”与“老人”实施“双轨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虽然目前国家还没出台“新人”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具体方案,但也只是具体奖励方式不明。目前部分年轻人因为生活、工作及经济压力等方面的原因,并不想生育二孩,为鼓励群众根据政策生育,帮助年轻人减轻生育与抚养的负担,让新人可以生的起、养得起,就需国家发挥自身在计划生育中的责任,建立有我国特色的“育儿津贴”制度,为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人给予经济上的帮助。“育儿津贴”可采取多种形式发放,如购物卡、专项购物券、代金券或现金等,而为了确保专款专用,也可采用儿童服饰购物券、乳制品及牛奶购物券、婴幼儿用品购物券等样式发放。总体来说,我们应善待历史并着眼未来,实施“双轨制”,施行对于“老人”而言有效的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及服务于“全面两孩”政策之后新人的“育儿津贴”制度。

2.2包到底

对于历史原因造就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对于伤残失独家庭等,国家需承担自身职责,履行承诺,针对他们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将帮扶力度加大,对帮扶方式创新,对帮扶内容拓展,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家庭的精神慰藉、大病医疗、养老照顾及生活保障等方面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建立奖励帮扶制度动态调整机制并对其不断完善,根据物价变化、经济水平将帮扶标准适当提高,确保这些家庭可以维持中等以上的生活水平。总的来说,就是不可以让率先遵守计划生育号召的群众失望。

2.3增重点

现阶段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包括伤病残独家庭及失独家庭,尤其是后者是社会舆论与政府工作的重点。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也应加强对伤病残独家庭的扶助,因为其面临的经济苦难更多。另外,“全面两孩”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还应对奖励扶助资金的发放审批制度予以简化,确保计划生育家庭可尽早享受到奖励补贴,从而鼓励群众依法生育。另外还需将妇女产假进一步延长,为丈夫增设生育护理假,产假之后还需为妇女提供低薪育儿假、从而改善产妇健康,提高夫妇的生育意愿,真正落实“全面两孩”政策。

3结语

“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面临新的形式,也发展出新的走向。国家应主动承担起相应职能,尊重历史形成的客观事实,做好“老人”的独生子女奖励帮扶政策与“新人”的二孩奖励,真正将“全面两孩”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 吕红平,崔红威,杨鑫.“全面两孩”后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走向[J].人口研究,2016,(03).

作者简介:史琳,大专学历,四平市计划生育检查站,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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