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群体极化现象的规范化探讨

2016-12-30 15:35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6年10期
关键词:极化舆情网民

张 蕾

(山东政法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济南 250014)

网络舆情群体极化现象的规范化探讨

张 蕾

(山东政法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济南 250014)

群体化现象在传统社会中真实存在,而在网络时代,群体化现象更是广泛存在且具有新的特点。本文从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特点入手,分析其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规范网络舆情群体极化现象的相应对策。

群体极化现象;网络;制度化

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将全世界带入了一个网络化的新时代。随着网络的全面覆盖,新媒体犹如异军突起,以其便捷快速的特点全面改变人们的日常生活,也影响了政治民主化的进程,政府的管理信息和公共政策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多种方式“齐头并进”的向广大公众传播并在第一时间执行。网络工具不仅提升了政府绩效,还增进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交流和感情,网络已涉足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舆论影响日渐增强。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官网,出现“我向总理说句话”“意见征集”等专项栏目,在两会召开之际有更多的网络交流通道。网络舆论的沸腾体现了公众对国家命运和未来发展的关心,有效增强了民族凝聚力,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然而,网络舆论其实是一把双刃剑,没有有效引导和规范的网络舆论有可能引发规模庞大的恐慌乃至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因此,必需不断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工作以适应网络媒体的蓬勃发展。

1 群体极化现象

1961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Stoner通过一系列实证研究发现了“群体极化”现象。Stoner发现在群体决策情境中存在风险转移(Risky shift)现象,个体的意见或决定,往往会因为群体间彼此相互讨论的影响,而产生群体一致性的结果,并且这些结果通常比个体的先前个别意见或决定更具冒险性。后来,学者们发现在这种群体决策情境中不仅会出现更具冒险性的结果,还会出现特别保守的结果,也就是说,团队成员一开始即有某种偏向,在商议之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会出现两种极端的结果。因此,后来的学者们将这种现象称之为“群体极化”。在此概念基础之上,2003年,Cass Sunstein率先提出了网民在网络行为中也存在着类似原理的“群体激化(Group Polarization)”现象。他还发现,在网络行为中,人们的行为不仅会出现两种极端结果,甚至还会出现原本不存在的情况被“激化”为所谓的事实,这就更增强了人们的观念的极端化。

不可否认,网络舆情群体极化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促进相关政策问题的建构。政策问题是公共政策过程的逻辑起点,是行政组织决策的首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只有问题界定清晰才能确定政策目标。如何在诸多社会问题中挑选合适的问题进入政府决策议程需要通过多种途径,主要包括外力型的和内生型两种。现代社会,在外力影响下进入政策议程的政策问题即外生型占据较高比重,特别是在网络时代,公民越来越意识到通过网络可以就相关社会问题自由表达意见,就切身利益问题勇敢地全方位发声,并且这种发声还能得到政府的积极回应。已有的精英垄断的传统型话语体系逐渐被肢解,如果有利于社会进步、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的积极向上的观点得到极化,并且能够反映到现实社会中,形成多数人受益的效果,这无疑是有益的,是具有正面的积极影响的。

然而,网络时代给舆情群体极化带来的不只是令人愉快的结果,还有众多弊端,过于同质化的极端的舆论更可能会造成负面的、破坏性的影响,特别是当特殊事件爆发后不真实的或被误导的宣传信息得到广泛传播,则会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因为公众的情绪在事件爆发后处于一种愤慨与非理性状态,“着火点”非常低,一旦接触到这些信息,就会出于情绪表达的需要将信息传播出去,产生社会表现出怀疑、失望、愤怒等不良心理,从而威胁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我国正处于全面奔向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人们受教育水平的提升和新媒体影响力的扩大,人们对权力的维护意识更加强烈。一旦有关于行政系统公职人员的行为触犯普通民众的事件发生并被有关人员在网络上传播,就非常容易演变为政府与公民的对立,公民容易将其定位为政府权力的滥用,让政府部门陷入被动,激化社会矛盾,网络舆情愈加激烈。而这种讨论往往暗含着非理性、随意性与感性化烙印的网络民意。比如,和颐酒店女生遇袭事件后,网络上疯传“中美街头绑架儿童实验”,通过实验对比说明中国人的冷漠,中国教育的失败。而事实上,冷静下来,细心的阅读者会发现,中国街头的实验,与其说是实验,倒不如说是一种恶作剧。这样的对比是别有用心,发布者利用人们情绪的“着火点”很低这一公众普遍状态,通过对比刺激群众神经,让人们相信“中国人的冷漠”这样一个结论。这是一个非常极端化的观念,却被人们深信不疑,这就是网络舆情群体极化现象。

2013年,“郭美美”事件、温州“7·23”动车脱轨追尾事件等网络舆论热点事件都引起了多方关注。此类事件出现后,目前越来越受网民青睐的“新浪微博”中申讨声铺天盖地,许多本不存在的事情被人捏造出来,并在瞬间传遍整个网络,引起人们的极端愤怒,相关部门不得不一次又一次通过各种媒体澄清事实。虽然事情已做了较为妥当公正的处理,但余波未息。事件给政府公信力和公职人员的整体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估量。如果不加以控制,这种网络中的群体极化现象将演变为群体激化行为,并将从网络延伸到现实生活之中。

2 网络舆情群体极化现象的原因

网络舆情群体极化现象的出现,是多方面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主要从网络的特点、人们的心理特点和制度设计3个角度说明。

2.1 由网络的特点决定

在无线网络遍布大街小巷的现代化社会,任何人都有机会随时随地查看最新网络新闻。每一则重大的新闻之下,跟随的是数量众多的网民们的评论,少则几千,多则上万。互联网的出现彻底颠覆了精英垄断话语权的传统,改变了平民大众的“失语状态”,为平民大众搭建了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平民大众可以扮演多种角色,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也可以为维护社会正义挺身而出,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等级制度的进一步消除,促进了民主政治的形成。网络媒体的开放性实现了跨地区、跨行业、跨年龄的网民交流,促成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间的信息交互,这种开放型的信息互动,促进了多层次、多角度的信息快速而深入相关议题,加速网络舆论的形成。总之,网络提供了群体极化现象出现的基本可能性。

2.2 匿名身份放松了人们的心理状态,也导致责任缺失

网络新闻的评论基本都是以所谓的“昵称”即匿名身份完成的,匿名意味着不必考虑个人是否处于明显弱势情况,不必考虑个人社会身份的限制,感觉非常轻松,可以在网络上畅所欲言。然而,畅所欲言的机会可能会被利用。因为匿名,所以可能会捕风捉影且不负责任地随意发言,不会对自己的言论是否正确、是否合理考虑过多,更多时候只是一种情绪发泄,从而引发人们对事件真相错误的认识与判断,引发精英与平民之间的对立,发展成为网络舆情群体极化现象。

2.3 制度原因

这也是最重要的原因。我国公众参政议政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网络新闻中有关民生的话题,如住房、教育、医疗等,有关弱势群体的相关话题,包括三农问题等诸多方面一直都是大众关注的焦点,任何人都可以并且可能与之相关联,角度众多的社会热点为形成网络热点舆论准备话题。但是,我国关于网络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法规相比之下具有滞后性,网络监督尚不到位。对于一些问题没有做出明显的界定使得司法部门也无法做出科学判断。比如,如何保证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信息公开,同时也要保证信息不直接或间接涉及党政机密,不会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成为扰乱社会秩序和影响国家安全的情报。

3 规范群体极化现象的措施

我国网民日益增多,且具有年轻化、知识化的特点,但总体来讲,网民的媒介素养水平并不高。以大学生网民群体为例,他们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塑造的阶段,对信息的判断力尚弱,在网络信息的行为选择方面可能会出现非理性动作,在网络道德的遵守上有待培育和加强。因此,一方面要通过多途径宣传和学校教育加强对网民的素质教育,增强网民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针对网络匿名性引发的公众心理,应该扩大网络实名制范围。目前,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介已经全面实行实名制,可以对重要网站评论等设置实名制评论。除此之外,通过TCP/IP号、IP地址等技术途径来预防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产生。这些固然是应对网络舆情群体极化现象的可行办法,但是,如果没有制度的约束,人们的行为往往缺乏自觉性,因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3.1 建立预警机制

2008年,在多种灾情并发的警醒之下,政府部门愈加重视预警机制的建设。与现实看见的灾难预警一样,网络舆情的群体极化也需要建立预警机制,否则,将会从网络走向现实,演变为真实的群体性事件。为此,各级政府部门和主流网站应做好联合工作,共享资源,建立全面的预警系统,加强热点网站的管理,提高网站热点的预测能力。把握快速及时的原则,在网络舆论形成之前将官方的、正确的、客观的信息发布出来,同谣言争取受众,使得负面消息根本没有扩散的机会,迅速扭转消极走向的舆情形势,引领舆情朝向理性化方向发展。政府要开通多途径的民意表达渠道,最重要的是要将公民纳入制度化的框架内去实现自身的价值诉求。特别的,针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更要不断开拓创新民意表达通道,让人民更加理性地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另外,政府也要加强行政监督,将网络信息传播的监督列入监督范围,争取在事态扩大之前及时找出事件的主要责任人或相对人,从而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3.2 规范媒体信息发布机制

信息是通过媒介发布和传播、交互的,因此,传媒的力量不可小觑。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一些媒体弃职业操守于不顾,抢头版抢头条抢“独家报道”,只为扩大所谓的“影响力”,这对传媒的公信力有很不利的影响。因此,国家或相关的行业协会,应加强在网络背景下对传媒业的管理,制定出相关法律或规则,包括媒体发布信息真实性的规定、媒体信息发布的责任、媒体工作人员具体的行为守则等。媒体自身也要提升社会责任感,维护媒体的公信力。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从时间角度看,能够保证负责的发布真实信息,比逞一时之快的独家新闻的媒体更具公信力,更能得到公众信任。在外部法律和内部建设二者的共同作用下,可以降低网络舆情群体极化现象发生的可能性。

3.3 培养“意见领袖”

网络媒体的诞生拓宽了信息发布的渠道,博客、微博、论坛、E-mail,选择形式自由,控制难度大。在虚假信息泛滥的情况下,不仅需要当事人站出来公布真相,更要“学会用网民接受的方式去交流”,及时辟谣,公平公正地推动事件的解决。这就需要培养意见领袖,通过意见领袖的正确引导等方法协调舆论走向。要积极发现、影响乃至培养意见领袖,在事件发生时通过意见领袖做出合情合理的分析,强调党政部门的原则和成效,树立广大民众的信心,从而避免事件向极端恶化的方向发展。

3.4 多途径回应民意,建设回应型政府

公民通过网络途径实现政治参与,目的是希望影响政府决策,改变因为政策分配或改革而产生的利益不均衡状态。建立一个具有较强回应力的回应型政府成为改革的迫切要求。政府是国家权威的象征,官方言论具有无法比拟的权威性,政府及时回应可以将那些极端言论冲淡,使民意表达更接近于真实。另一方面,政府机构应充分利用网络加强与网民沟通,对网民提出的要求、意见给予解答与回应。越来越多的网民意见和建议并不是对政府行政能力的怀疑,相反是促进政府进步的动力,积极的网络政治参与是公民自身权力与义务的统一,也是政府回应力和公信力提升的表现。在国务院及各大部门网站中,政府与网民间多方面的交流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向回应力型政府转化的趋势和决心。

4 结 语

网络舆情群体极化的形成和发展是多方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辩证地看待网络舆情的作用,从制度入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否则,一旦恶化导致极端行为发生,则会威胁到社会的正常秩序。加强网络舆情引导、抑制群体极化现象势在必行,应建立预警机制,规范媒体信息发布机制,建设参与回应型政府,多途径促使网络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舆论阵地。

主要参考文献

[1]史波.网络舆情群体极化的动力机制与调控策略研究[J].情报杂志,2010(7).

[2]吕德生,梁冰.网络舆论特点及其引导方案[J].云南社会科学,2010(6).

[3]刘雅静.实现公民规范化网络政治参与的探讨[J].改革与发展,2010(12).

[4]吴春阳.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新媒体视角下的网络舆情应对策略研究[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15(4).

[5]许璟梓.网络意见领袖在自媒体时代对互联网舆情的影响[J].新媒体研究,2015(10).

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0.138

G206

A

1673-0194(2016)10-0197-02

20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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