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思想退兵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2017-01-01 05:29郭入堂
国防 2017年7期
关键词:服兵役兵役新兵

郭入堂

关于思想退兵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郭入堂

在政策、法规、社会、家庭、部队等多种环境因素交互作用下,思想退兵成为征兵工作存在的一个普遍性问题,也成为制约征兵工作提高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解决这个问题,营造征兵工作的良好环境,必须加强兵役法规宣传,强化公民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意识;改进管理教育模式,做好预征对象和入伍新兵的跟踪管理和教育引导;搞好相关政策保障,提高军人地位荣誉和参军入伍吸引力;抓好兵役执法落实,坚决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国防动员 兵员征集 思想退兵

问 题

近年来,思想退兵问题越来越突出,对征兵工作的影响和干扰越来越大。据调查统计,湖北省2011~2015年思想退兵人数分别达151人、196人、214人、252人、301人。2016年,在征兵“五率”评比排名“刺激”下,思想退兵仍达113人。一方面,思想退兵产生了多重副作用,既影响部队战斗力建设,又影响其他新兵思想稳定,还严重损害兵役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良社会效应更不可低估。另一方面,处理思想退兵消耗多方精力,先是部队发函通报情况,再是兵役机关核实,后是兵役机关会同新兵家长赴部队做教育工作,部队、兵役机关、新兵家长都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原 因

造成思想退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的又有主观的,既有内部的又有外部的,既有兵役机关的又有部队的。

社会大环境。首先,是市场经济冲击和长期和平环境影响,加之国防教育落实不好,导致全民国防意识、战备观念、尚武精神日益淡化,广大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尽义务的意识淡薄,很多青年存有“国防建设与己无关”的消极想法。其次,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对军队和军人价值感和认同感下降,社会上充斥着“好男不当兵、好铁不打钉”的言论;调动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性的主导因素已不再是爱国热情和责任义务,而是家庭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再次,是拥军优属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军人的社会地位下降,“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荣誉感明显淡化。

青年自身及原生家庭。当前,多数应征青年成长环境优越,吃苦耐劳精神欠缺,加上独生子女比例大,娇生惯养、缺乏约束。有的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散漫、骄横习气,自理能力差,到部队后难以适应管理严格、训练艰苦、紧张单调的部队生活,便想方设法离开部队;有的参军仅为一时冲动或满足虚荣心,把部队生活想象得过于完美,待入伍后,发现与理想预期存在较大差距,便打了“退堂鼓”。还有些家长对独生子女过于宠溺,平时疏于管教,又担心子女在社会上误入歧途,就自作主张给子女报名参了军;这样的新兵到部队后,稍不如意或遇到一点挫折,就闹情绪,甚至以绝食、自残相要挟离开部队。

兵役机关和地方安置工作落实情况。有的兵役机关平时征兵准备落实不到位,没有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从应征青年中选拔预征对象,对预征对象缺乏有效跟踪管理,走访不深、调查不细,对其思想动态和入伍动机掌握不清;有的在征兵宣传时,没有给应征青年讲清部队训练生活的艰苦和入伍后可能面临的一些问题,以及拒服兵役的危害性和处罚规定,导致应征青年思想准备不足;有的为了完成任务,对部分思想不稳、入伍动机不纯的应征青年把关不严,“先凑够数再说”,为思想退兵埋下了隐患;有的在新兵入营后,没有加强与部队联络,及时跟踪做好新兵的思想稳定工作。地方退役安置方面,尽管近年各地出台了定向招录、预留岗位等促进退役士兵就业的优惠政策,但由于与公务员招录、企业用工、社会保障等政策制度衔接配套不够,缺乏有效兑现和落实跟踪,导致政策制度难以贯彻执行。加之教育培训专业单一、质量不高,退役士兵就业安置难的局面未能得到改观,给应征青年参军入伍造成后顾之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安心服役。

部队服役环境。在管理教育方面,方式方法比较简单、思想工作比较滞后。通过与部分退回新兵交流了解,有些部队在新兵训练期间,部分班长骨干甚至连排干部,对新兵因环境改变、训练艰苦而产生的思想波动发现不及时、工作不主动,不会做也不愿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和思想转化工作,有的甚至怕出问题承担责任而做反面劝退工作。在发展出路方面,大学生士兵受年龄、立功表现等条件限制,考学、提干空间小,人员使用比较随意,学历和专业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普通士兵受指标条件等限制,学技术、转士官机会少、难度大,使得适龄青年及家长认为参军出路窄、没盼头。

兵役执法现状。尽管《兵役法》规定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由于适龄青年人数众多,真正应征入伍服兵役的仅占少数,适龄青年当兵全凭个人自愿,得不到强制约束,造成“人人有义务但并非人人尽义务”的情况。现行兵役法规对公民拒服兵役行为的处罚规定只讲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没有明确刚性的惩处措施,程序复杂且标准难以把握,具体执行部门不明确,兵役机关又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造成兵役执法无法落实,导致逃避、拒服兵役问题“没人管、没法管”,应征青年“不服管、不怕管”的现象普遍存在,降低了兵役法规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近年来,湖北省除少数单位对拒服兵役青年进行处罚外,大多数单位都未实施处罚;有的即便处罚也只是予以象征性罚款,基本没有采取诸如限制报考公务员、出国(境)、升(复)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触及个人切身利益的措施。警示和惩处力度远远不够。

对 策

破解思想退兵难题,必须多部门联合综合施策、合力解决,做到地方政府、兵役机关、部队、学校、家庭多方联动,教育、管理、保障、处罚多管齐下。

加强兵役法规宣传,强化公民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意识。将兵役法规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学校课程,纳入大、中(小)学校教育内容和教学计划,与社会普法教育同步规划,同步组织实施,推动其常态化、全员化。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传媒,以各类社会组织、广大适龄青年及其家长为重点对象,以宣扬爱国尚武精神为先导,充分利用征兵、“国防教育月”活动、学生军训、重大节日和纪念日等时机,抓好《国防法》《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兵役法规政策宣传,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广大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意识。

改进管理教育模式,做好预征对象和入伍新兵的跟踪管理和教育引导。一方面,兵役机关要扎实做好平时征兵准备工作,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选拔确定预征对象;强化对预征对象的跟踪管理和教育引导,切实摸清其社会关系和个人现实表现,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入伍动机;积极开展役前教育训练,向应征青年说明参军入伍对个人成长的作用、部队训练生活的艰苦性质、入伍后可能面临的诸多问题,通过一段时间的体验性训练,增强应征青年适应部队的能力;跟踪做好新兵入营后的思想稳定工作,加强与部队沟通联络,及时了解新兵在训练及生活中遇到的实际矛盾和部队反映的情况,积极配合新兵家长解决各种问题;利用元旦、春节等时机,通过政府慰问、家长写信、亲朋好友鼓励等方式,给情绪不稳、思乡恋家的新兵打好“强心针”,鼓励他们安心服役。另一方面,承训接收部队要本着对战斗力建设负责、对新兵本人和家庭负责的态度,关注当代新兵的思想变化,改进新兵管理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做好新兵的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坚持科学组训,防止胡干蛮干造成新兵畏惧训练的心理;因势利导,避免新训干部骨干简单粗暴管理,尤其应防止因怕承担责任而诱劝思想不稳定、情绪有波动的新兵离队;定期将新兵训练及思想情况反馈给兵役机关,特殊情况及时通报,与兵役机关共同做好新兵的思想稳定工作。建立退兵责任捆绑制度,将思想退兵人数纳入考核承训部队基层主官和各级骨干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指标体系,明确相关责任及处罚措施,督导其及时发现并解决新兵思想问题。

搞好相关政策保障,提高军人地位荣誉和参军入伍吸引力。一是加大拥军优属力度。利用建军节、国庆节和春节等重大节日,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组织慰问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烈属活动,开展向在部队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送温暖活动;督促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帮助烈军属解决实际困难,积极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增强军人军属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大力营造“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社会氛围。二是拓宽部队发展空间。减少地方高中毕业生报考军校数量,大幅增加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和直接提干数量,让大批有知识、有文化、有理想、有信念的高素质青年投身军营、建功立业;进一步增加士兵选改士官特别是中高级士官数量,让热爱部队、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骨干保留下来,保持和提高部队战斗力。同时,注重科学安排使用大学生士兵,根据其能力优长、专业特点、兴趣志愿,结合部队岗位需求,对口分配,重点培养,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积极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使广大应征青年在部队服役有干头、有奔头、有盼头。三是完善优待安置政策。加大扶持就业落实力度,大力开展退役士兵“订单式”教育培训,做到需求、培训、就业有机衔接,“三位一体”;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开辟人力资源市场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搭建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平台,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就业。提高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质量,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培训监管,规范培训秩序,增强培训实效,帮助退役士兵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提高经济补助补贴标准,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并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对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政府要给予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属于就业困难的,还应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抓好兵役执法落实,坚决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是细化处罚措施规定。结合国家修订《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之机,进一步细化明确对违反兵役法规和拒服兵役个人的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处罚措施、标准、类型、权限,增强法规的操作性,为兵役机关有效执法提供法律保障。二是落实联合执法问责。充分发挥兵役机关在兵役执法中的牵头组织作用,按照规定程序和处罚措施,与行政监察、公安、民政、卫生、教育、人社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违犯兵役法的行为予以严惩,达到“惩戒一个,教育一群”的目的。三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各级人大及政府督察部门要将兵役执法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职能部门绩效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督促其认真履职尽责,落实兵役执法,及时对拒服兵役行为予以处罚,切实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责任编辑:何 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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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4484(2017)07-0075-04

作者:郭入堂,湖北省军区动员局,参谋,中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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