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官兵婚恋状况的分析及思考

2017-01-01 20:54刘文星
政工学刊 2017年5期
关键词:婚恋军人官兵

杨 嵩 刘文星

青年官兵婚恋状况的分析及思考

杨 嵩 刘文星

婚恋问题是影响官兵思想心理、训练行为和工作状态的一个重要因素,社会多元价值观及网络信息给青年官兵婚恋观带来了诸多挑战。在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大背景下,青年官兵需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念,在追求美好爱情、构建和谐婚姻的同时,为献身强军实践增进持续的工作动力。

一、当前青年官兵婚恋状况的现实反映

(一)婚恋观念日趋多元。一是婚恋日趋开放。当前,一些令人眼花缭乱的前卫概念和时尚元素“粉墨登场”,非主流婚姻观念对青年官兵产生了很大影响,越来越多的青年官兵认同婚前同居、网恋、闪婚、试婚等婚恋方式。二是婚恋趋于轻率。青年官兵与异性交往的要求较为强烈,有的一旦“发现目标”便认为“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早婚、闪婚等时有发生。三是婚恋较为功利。在择偶方面推崇所谓“有车、有房、有型、有款”新“四有”标准。

(二)婚恋误区日益增多。一是在婚恋心理上,存在自卑和自傲两种极端。与发展较好的亲友相比,部分官兵感到自己缺少时间金钱,与异性少有交流,婚恋自信心不足;部分官兵把军人间的交往方式照搬到婚恋中,容易出现自己“说一不二”和简单命令式的“大男子主义”。二是在婚恋方式上,有些青年官兵热衷网聊网恋。把虚拟恋情当真,缺乏对网络交友的警惕性。三是在婚恋态度上,思想品德不够纯洁。有的以财取人、以貌取人;有的玩世不恭,寻求刺激;有的虚伪庸俗,不负责任;个别的甚至玩弄女性,违法乱纪。

(三)婚恋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大龄未婚官兵偏多。青年官兵的空余时间和生活区域受到严格限制,难有机会与异性交往,导致大龄未婚官兵数量较多。二是已婚官兵家庭不够稳定。两地分居使得夫妻间容易出现猜疑、误解等问题,部分官兵没能妥善解决,造成家庭不和睦,甚至夫妻感情破裂。三是官兵婚恋存在安全隐患。在婚恋中引起的纠纷及矛盾激化造成的安全隐患问题有增多的趋势。

二、青年官兵婚恋状况的成因分析

(一)社会环境因素。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高房价、高结婚成本成为青年官兵面对的难题,不少青年官兵动摇了理想的婚恋观,不再看重情感在婚姻中的作用。同时,受社会上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部分官兵的婚恋道德观念走入误区,甚至盲目跟风、追赶潮流、寻求刺激,从而诱发青年官兵的婚恋矛盾。看着身边同龄人早已成双结对,听着父母“着急带孙子”的催促声,部分官兵在婚恋问题的处理上变得草率起来,有的甚至单纯把结婚生子当作父母和家人安排的任务来完成。

(二)职业特点因素。多数官兵十八九岁进入军营,与异性接触的机会少,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不知道怎么和女青年交流,难以获得对方的好感;由于工作繁忙、远离家乡,没有足够的时间和渠道寻找心仪的对象。已婚士官几乎都是两地分居,干部也有大部分处于两地分居状态,有的甚至妻子和双方父母都不在一个地方,遇事很容易加剧家庭矛盾。

(三)个人观念因素。随着时代的发展,年轻官兵的婚恋自主意识日益突出,传统婚恋美德也受到一些新潮流的冲击,少数官兵的婚恋道德、法纪意识和家庭责任感有所淡薄。自控能力差、道德水平较低的未婚官兵一旦放松自我要求,婚恋行为便容易冲破理智的防线;有的已婚官兵习惯以自我为中心,对待婚姻中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考虑不多,往往使小摩擦升级为大矛盾。

三、增进青年官兵婚恋幸福的对策思考

追求美满的婚姻是每一名官兵合理的生活需要。然而,军人因受客观条件的限制,使得官兵的婚恋难度较大。但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官兵可多从自身出发,能动克服客观条件的困难,主动化解婚恋中的矛盾,通过自身努力来增进婚恋幸福。

(一)珍重情感,切实端正婚恋思想认识。部分青年官兵对婚姻的错误认知影响了正常的婚恋,这就需要青年官兵在思想源头上切实端正婚恋思想认识。一是重视自身的婚恋生活问题。婚恋是事关个人终身幸福的人生课题,必须认真谨慎地去对待。我们青年官兵既要有追求幸福的决心,也要有构建美好婚姻的诚心。如果处理不好婚恋问题,不仅会误了自己的终身大事,同时还会牵扯自己的工作精力,影响自己的事业,甚至对部队单位带来负面影响。二是把握财富与情感的辩证关系。婚姻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结合,物质条件是婚姻存在的前提和基础,青年官兵不能脱离自身实际去追求虚无缥缈的东西,而应从现实生活出发,找准适合自己的人生伴侣;同时更要认识到婚恋幸福源于情投意合,要摆脱拜金主义的束缚。三是注重双方的思想认同。婚恋是为寻找志同道合、白头偕老的终身伴侣,而不是为了安慰解闷、寻找刺激,更不是单纯为了性的满足。婚恋对象的选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能忽视经济、文化、个性等因素,但是共同的理想追求、共同的道德观念是最根本的。婚恋动机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婚恋的成功与否,正确的婚恋观应该是理想、道德、事业和性爱的有机结合。

(二)懂得经营,主动增强婚恋责任担当。岗位和职业的特点,决定了军人的婚姻往往要经历各种严峻的考验,这就要求军人除了要善谋打仗,也要善于经营好自己的婚姻。一是加强对对方的理解和关怀。军人的婚恋对象付出的总是比一般女性多,特别是分居两地的官兵,家里大小事项都要靠妻子承担,尤其是妻子身体不适、工作受挫时,往往难以得到安慰和照顾。正是她们的艰辛付出,我们的官兵才能安心服役、建功立业。因此要多关心和体谅对方,加强情感沟通,用自己的真诚去增进双方的情感。二是积极化解婚恋现实矛盾。我们不能把婚恋看作喝水那样简单,渴了就喝,喝完将杯子一扔了事。对方的幸福和痛苦、理想和挫折,我们要在道义上自觉地承担起支持、关心、帮助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婚恋还与家庭联系在一起,随着后代的诞生,与子女的关系也会随之形成,加上与双方父母的关系等,就产生了家庭上的道德责任和义务。自觉履行这种责任和义务,是巩固和发展婚姻的巨大精神力量。三是正确处理工作婚恋关系。工作与婚恋是相互联系的,不能只顾一头而不顾另一头,应注意两者的不同特点,恰当处理。婚恋家庭与事业之间的矛盾,处理得不好,对两者都会造成影响;处理得好,会使两者相得益彰。建立在事业为重基础上的爱情,会以其特有的鼓舞力量,激发事业上的进取心,促进事业和爱情的发展稳固。

(三)守住底线,自觉遵守婚恋法规制度。军人处理婚恋关系,尤其应当尊崇公序良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规章制度。一是军婚之规程,应自觉遵循。现实中,部分官兵对军婚程序不清、组织对婚恋把关不严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军人确定恋爱关系后,应主动报告并进行政审,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如果不按程序办事,不仅个人要受到组织的处理,还可能因档案问题带来麻烦,或因婚恋对象把关不严给个人和单位带来隐患。二是心中有法度,落实要严格。有关婚恋交友的电视节目深受年轻人喜爱,有些青年官兵也跃跃欲试,但规定要求军人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征婚交友。《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军人婚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官兵既要知道也要遵守。同时,各级组织一定要以对青年官兵的关怀和对组织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好组织关口,避免青年官兵在婚恋问题上误入歧途。三是遇事须冷静,切勿走歧路。婚恋并非一帆风顺,在遇到婚恋挫折时要理性对待,不能自暴自弃,绝不可以身试法而抱憾终生。面对失恋要冷静下来,把注意力转移到工作和参加集体活动上来,及时调整好心态。对待夫妻之间的矛盾,要理性认识因两地分居或缺少正常沟通导致的误解,多去理解和包容,多一些责任和担当,做到冷静行事、理智而为。

【作者系77318部队政治处主任、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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