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参加海上维权斗争行动问题研究

2017-01-02 23:21秦景号
国防 2017年4期
关键词:民兵动员渔船

秦景号

民兵参加海上维权斗争行动问题研究

秦景号

新形势下民兵参加海上维权斗争,尚存在常态使用难征集、动员经费难保障、海上生存难托底等问题,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任务牵引不够、配套政策不细、军地联建不力等方面。为此,应着力从国家、省和市(县)三个层面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及配套措施,确保精准、高效动员民兵参加海上维权行动。

国防动员 民兵 海上维权 研究

作者:秦景号,浙江省宁波军分区司令员,大校

新形势下民兵参加海上维权斗争行动,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对此,应进行实地调研,掌握建设现状,梳理矛盾问题,剖析原因症结,研究对策措施。

一、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现实难题

当前,海上民兵建设存在“三难”现象:常态使用难征集。民兵参加海上维权斗争行动准备,其所属的渔船、船舶公司大多为个人所有,“船老大”和私营老板平时考虑经济利益较多,且70%以上为外地籍船员,仅靠传统的行政“命令式”手段很难动员到位。在征集时间上,有时没有考虑渔民正在从事海上捕捞作业、返港时间长、经济损失大等实际情况,经常突击性下达任务,导致动员准备仓促。特别是任务渔船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演训活动后,每次补偿经费资金到位慢、所需周期长,对“船老大”参与演训的积极性影响较大。动员经费难保障。海上维权行动是国家行为,需要在国家层面给予政策支持或经费保障。而目前民船征集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和经费保障渠道,大多是临时性任务,受领任务后,一般采取“县里出一点、市里垫一点、省里补一点”的办法解决,产生任务越多、负担越重的不合理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政府参演的积极性。海上生存难托底。遂行海上任务情况复杂多变,难免发生碰撞、触礁等意外事故,而渔民大多缺乏避碰经验和自救互救常识,且任务渔船编队无伴随保障船只和编制医护人员,加之国家对海上民兵的执勤补助和抚恤优待等政策没有细化明确,渔民对自身安全顾虑较大。虽然某些沿海城市采取市(县)两级财政负担70%、个人负担30%的方式,对渔民人身和渔船财产互助保险进行投保,但仅限于理赔渔民渔船在捕捞作业时面临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平时参加军事训练和战备执勤均不属于保险范畴。

二、深入剖析原因,深挖问题根源

针对上述问题,必须认真挖掘其根源,为规范抓建、依法抓建、创新抓建理清思路。任务牵引不够。为推进海上动员力量常态建设,沿海地区大多组建了集海上应急、医疗救护、物资补给、装备维修和海上运输于一体的海上应急支援保障大队,但按照“常态可用、平战结合”要求,认为平时抓建与任务需求相距较大,由于缺乏刚性的建设标准、精准的能力指标和管用的配套政策,任务分队“建、训、用、管、保”等建设还只停留在表面,尚未系统抓建、规范抓建、常态抓建。配套政策不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均明确“对于动员的主体给予适当补偿”,但各级均未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市(县)两级落实难度大;某些沿海省、市出台的《关于设立重大行动国防动员专项补助经费的意见》,虽然明确了补助对象及开支项目,但规定“当年完成重大行动国防动员任务后,根据实际经费开支,提出专项补助经费申请”,与渔民“上岸拿钱”需求相距较远。军地联建不力。海上维权行动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大局,需要以地方党委、政府为主体,军地双方共同参加、共同担责。抓建之初,沿海地区相关部门认真贯彻“突出急需、边建边用”要求,将地方党委政府、国动委办事机构和涉海部门统一纳入组织领导体系,军地凝神聚力,狠抓了工作落实。但转入常态化准备后,主要还是以各级军事机关为主开展工作,特别是征集渔船参加军事行动,从需求提报、命令下达、组织实施及经济补偿均是军事机关牵头组织,既增加落实难度,又影响抓建质量。

三、着眼长远发展,加大创新实践

组织民兵参加海上维权斗争行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必须上下同心、多方发力,推动各项建设健康发展。国家层面,制定出台海上动员专项法规,细化民船动员包括平时征集的责任义务、经费保障、补偿抚恤和法律责任,使征集工作有法可依;根据事权划分将海上民兵平时建设经费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予以保障,建立民兵训练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将遂行任务期间人身和渔船财产纳入国家互助保险参保范围,解决海上民兵后顾之忧;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对常年备勤、演训保障、侦察情报的渔船允许其一部分在休渔期作业,在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上予以优惠,压减沿海任务县(市)减船转产数量,提高渔民参与热情。省级层面,制定与国家政策配套的贯彻落实措施,修订海上民兵建设意见,完善军事训练纲目,牵引推动海上民兵规范建设;增加重大行动国防动员专项补助经费开支项目,将参与常态备勤民兵的工作津贴、执勤补贴、通信补助、伤亡保险等纳入其中,同时简化经费申报程序,缩减审核和拨付时间;加强海上通联手段建设,协调加装一批军民兼容、保密性强的电台或“海上通”“渔信通”等装备,提高“陆海通”能力;发挥兵役机关作用,在沿海县级任务地建立后备兵员储备区,每年优先将水面舰艇兵员名额划拨给任务县(市),使“征、接、训、储”有机结合,提高随船骨干专业对口率。市(县)层面,立足自身、不等不靠,积极主动抓好海上动员力量组织建设、教育训练、管理使用等重点工作落实;主动对接涉海企业掌握“民参军”“军转民”需求,为涉海企业参加军民融合技术与产品展洽会开辟“绿色通路”,提高编兵单位积极性;将涉海企业专业人才成建制对口编组,将队伍建设管理融入企业行政管理体制,夯实海上民兵组织基础;加大接力侦察、对抗操控、协助驱离、损管堵漏等重难点问题的研究攻关,定期组织快速动员、情报侦搜、策应掩护和海上救护等专项行动协同训练,提高应急应战能力;加强海上潜力数据“保鲜”,动态掌握民用运力、码头装载、船舶修造等潜力数据,为海上力量科学组建和精准动员提供依据。

(责任编辑:胡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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