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剩男剩女”生活史

2017-01-06 21:38谷正中
养生保健指南 2016年12期
关键词:婢女

谷正中

梅妻鹤子,剩男的格调高

中国第一个因为信仰(为了长生不老)成为剩男的,也许是东汉道教的创始人张道陵。佛学传入后,汉人世界第一皈依佛门的剩男是北魏时期朱士行(法名八戒),他也是第一个西行取经的出家人,千百年后在吴承恩的笔下,他从“朱八戒”成了蠢笨、慵懒的“猪八戒”。

第一个女尼是东晋彭城(今徐州)仲令议,她的父亲官至武威太守,她在洛阳听了来自罽宾国(今克什米尔)高僧智山讲佛后潜心为佛,并于公元357年受戒。五胡乱华时的后赵有女尼在都城邺修行,前燕时多至200女尼。

在儒家统治的世俗社会这些剩男剩女不入流,但北宋的林逋把这个世界的逼格提升了好几千米。这位处士隐居杭州孤山,不娶无子,而植梅放鹤,称“梅妻鹤子”。他的《山园小梅》诗中名句“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是梅花的传神写照,为千古绝唱。南宋孤山修建皇家寺庙,独留下他的坟墓。

据冯至先生考证,杜甫也是剩男,他在三十岁后才娶了老婆。

“举案齐眉”,好大一块牌坊

主流的儒家思想似乎不想放弃对剩男剩女的关心,于是在这个世界立了一个牌坊,挂了牌匾,上书“举案齐眉”四字。

故事男主角梁鸿,女主角孟光。梁鸿的父亲是城门校尉,封为修远伯,早亡,大学毕业后在上林苑养猪(不要认为现在北京大学毕业后养猪就了不起,梁生早就干过),不小心着火烧毁邻家的财物,因家贫不能赔偿只好给邻看门。世人闻其贤德愿与之婚姻而不得。

同县一位三十岁的老剩女,体肥而黑,力可举臼,非贤如梁鸿者不嫁。长得难看,眼光还很高,典型的自恋型人格。可没想到,两人真的结婚,梁鸿嫌孟女衣绮缟,敷粉墨,估计是觉得她长这么难看,越打扮越不舒服。于是猛女改变装束著布衣,隐于世,与鸿生举案齐眉。

宫女四万,不得见者三十六年

有点姿色的可以卖入宫中,汉元帝刘奭后宫多达三千人,《新唐书》记载“开元、天宝中宫嫔大率至四万。”她们常出现在富有同情心文人的诗文中。杜牧《阿房宫赋》云:“雷霆乍惊,宫车过也。辘辘远听,杳不知其所之也。一肌一容,尽态极妍,缦立远视,而望幸焉。有不得见者,三十六年。”

她们中成为武则天的只有一个,成为皇后者凤毛麟角。在明代,偶尔有那么一两位宫女因为皇帝的荒淫而播下龙种的传奇。如明隆庆帝临时起意和一位宫女李氏欢好,播下龙种万历帝朱翊钧;万历帝在慈宁宫解手时破了小宫女王氏的瓜,生了太子朱常洛;明宪宗十五岁登基后,迷恋孙太后宫中来自山东青州聊城的宫女万贞儿。

有姿色不能进宫者或为“妓”。并非所有的妓都像唐时士人追逐的薛涛、红拂女、鱼玄机、公孙大娘、李娃、霍小玉、玉箫、杜秋娘、苏小小。宋徽宗宠幸的李师师,宋理宗钟情的唐安安,明代风骨嶒峻的柳如是,侠肝义胆的李香君,或留下诗文几卷、风情万种、美谈一段。但更多的是“老大嫁做商人妇”,空弹琵琶,或许月亮从西边出来,才能遇到白居易这样的知音。

“打光棍”,做官府的爪牙

有些天性顽劣的贫男,成了唐宋时街头的闲人、帮闲。“光棍”在明代并不是一个中性词,专指这类闲人,又叫“逸夫”、“喇唬”、“打光棍”。他们与官府勾结,充当其爪牙,其实就是无恶不作的二流子、地痞、无赖。明代有两位著名的“打光棍”王玉、王海,他们每天的工作就是专门在通政司与兵防衙门前,拦截告状的平民与送问囚犯。

军营也是一个庞大的剩男集中营,所以后世流行“当兵一年母猪变貂禅”一说可以为证。如果碰到一个好上司,老兵或许可以成一个家。宋朝镇江妓女韩香与叶姓将军的公子交往,因为身份的原因叶将军不许二人结婚,将她许给了一名听话的老兵。但这个老兵没有福份,韩香情迷叶公子,自尽而亡。

青衣半世,然后只影空房

奴婢是史上剩男剩女又一主力军。晋代石祟的婢女非但婚姻不能自主,生命也时有危险,他在酒席上居然以砍杀婢女为乐事。在唐元明都有明确规定主仆不可为婚。

也有少数幸运的婢女。魏晋时期名人裴秀就是尚书令裴潜魏与灶婢合生,宋代名臣陈了翁、潘良贵都是婢女所生。

明御史大夫吉秉中儿子吉之任在游虎丘时迷恋上一官家的奴婢秋香,卖身为奴与秋香接触,这情节看官是不是觉得很熟悉?后来的小说家们把吉之任偷换成唐伯虎。

清人陶澍与黄氏有婚约,娶亲当日女家悔婚,黄家婢女主动“调包”被陶家娶回而不知。陶澍后来中进士,成为两江总督,这位婢女勇敢地捉住了自己的幸福,不仅告别剩女时代而且搏了个诰命出身。

好运气的毕竟是少数,大部分奴婢过着“白发盈头,犹是双鬟婢子;青衣半世,然后只影空房”的孤独生活。清代潮阳陈家的家奴金祥在陈家中道衰落之时,非但没有离开,而且凭着自己的经营本领帮助陈家再致富,年过四十仍不婚,后劳累而死。金祥是孤身奴仆的经典榜样。

官府安排,靠得住吗?

除了那些独身主义者,大部分剩人还是希望早日成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如果遇上好的皇帝,好的制度,剩人们的婚姻问题或由组织来解决。譬如晋武帝时女子十七岁没有嫁,地方官必须充当媒人,给女子找到夫家。

唐太宗真是一个好皇帝,贞观二年下诏:希望州、县官人解决普通老百姓中没有婚嫁的剩人,如果男女自由恋爱,官人不得阻止;对二十岁以上男子,十五岁以上女子,妻丧达制之后的男人和孀居服纪已除的寡妇,鼓励他们结婚;对那些因为贫穷出不起礼聘金的,鼓励乡里的富人资助完婚。他还将其列入公务员的年度考核。

如果细细梳理,“组织”这样急着让剩男剩女们告别单身并不是从人性出发,而是为了多一个人头,多一份人头税。

汉惠帝这道诏令的用意不是很明显吗?——“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算,是人头税,到了年龄不嫁就要上缴五倍的人头税。以一当五,当然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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