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中日战争”

2017-01-12 19:59薛田
读书文摘 2016年12期
关键词:中日战争战犯土肥

薛田

赶到东京那天,中国代表团里一位留着小胡子的中年人一直有些担心。

他叫梅汝璈,42岁。胡子是他到东京前特意留起来的,觉得这样会显得自己老成些,也更有威严。

梅汝璈的女儿后来回忆起此事,也心存疑窦。她知道,父亲担此重责,在学历上没有任何问题,但他只是个“教书先生”,从来没有真正上过法庭,“蒋介石派我父亲去做这个法官,他是重视东京审判呢,还是不重视?”

1946年起,中国国民政府先后派出由法官梅汝璈、检察官向哲濬等共17人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审判的相关工作。

时任国民政府立法院院长的孙科在劝说梅汝璈时,一再提及这场审判将会带来的荣誉感:“不但有价值有趣味,而且可以历史留名。试想:半年以前,我们想得到有扬眉吐气的今天吗?……世界本来就是一座舞台,历史也不过是一串戏剧,既是戏剧,你就不妨在这一出里担任一角。”

代表团首席法律顾问倪征回忆,中国方面本以为这就是战胜者惩罚战败者,司法程序不过是个形式而已。但没想到,迎接他们的,将是一场异常艰辛的审判。

交锋从座次和日期开始

“全体肃立,法官入座。”法庭执行长官声音未落,嘈杂的法庭安静下来。

1946年5月3日上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位于东京市谷区的前陆军省大厦正式开庭。已提前入庭的检察官、战犯、律师、记者一齐望向审判台。11位法官正依次走出,梅汝璈紧跟着法庭审判长、澳大利亚法官韦伯第二个出现,韦伯坐在正座,梅汝璈在他左侧落座。

《远东法庭宪章》 中,并没有规定法官席位的次序,韦伯原计划让更熟悉英美法制的美国和英国法官坐在自己两侧,梅汝璈对此表示反对。

梅汝璈对英美法系也并不陌生。他青年时期曾到美国斯坦福大学和芝加哥大学留学,获得法学博士。回国后曾在多所大学任教,讲授英美法。在被派往东京时,是时任国民政府立法院委员、立法院外交委员会主席。

“我不同意韦伯先生的座位安排。”梅汝璈说,法官座次应该按日本投降书的签字顺序安排,“中国应该排在第二位,也就是说,美国之后,应是中国。”

于是,在开庭前几天的法官会议上,为了座次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在梅汝璈看来,这不仅仅是一个座次问题,“而是对中国的歧视和侮辱”。为了表示抗议,他甚至在开庭预演前脱下法袍,拒绝出席审判,以免被记者拍照登报,造成既成事实。正是在梅汝璈的坚持下,法庭最终按照受降仪式排定了座次。

待法官与检察官坐定之后,首席检察官、美国人季楠随即站起,开始宣读起诉书。

开庭前四天,各国检察官合作完成了这份起诉书,其中包含了战犯的55项罪状。罪状的第44项到第50项,第53项到第55项包含了日本侵华战争期间,针对平民和其他人士的暴行。

起诉书撰写的过程,也伴随着激烈的争论,比如,控诉战犯的犯罪行为,从什么时间算起。

有检察官提出,要从日本偷袭珍珠港算起,因为这场行动后,日本才开始了针对一系列亚洲国家的战争。也有人认为,应由1937年的“七七事变”,或1931年“九一八事变”算起。中国检察官向哲濬则提议,应从“皇姑屯事件”算起——1928年,日军在皇姑屯炸死了奉系军阀张作霖。

向哲濬是梅汝璈清华大学的师兄,同样拥有英美法的学习背景。从清华毕业后,他曾到美国耶鲁大学读书,后转入乔治华盛顿大学读法科,回国后从事司法教学和法院工作。二战结束后,被国民政府行政司法部任命为上海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

季楠接受了向哲濬的提议,1928年1月1日被正式确定为对战犯罪行起诉的起始日,而1945年9月2日为截止日,总共约17年时间。

这也意味着,日本战犯将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开庭后,这一点自然引起被告律师的强烈反对。美籍日裔律师乔治·山冈认为,当时日本与中国政府并没有互相宣战,因此直到1941年12月9日中国对日宣战为止,可视为处于和平状态,“1928年1月1日到1941年12月9日起诉书宣称的战争罪行事实上或在法律意义上不存在”。

在律师发难当天下午,向哲濬便对此予以反驳。在中国没有任何挑衅的情况下,日本便对中国发动了军事行动,无论日本是否向中国宣战,“我主张这就是战争”。向哲濬向庭上解释道,“从谋杀张作霖到沈阳事变期间,所有活动都是一个阴谋的各个部分。”

大大出乎中国代表团的意料

“啪!”

就在季楠宣读起诉书的时候,一声清脆的声音响起,这吸引了庭上众人的目光。季楠的宣读也被打断。所有人都没想到,坐在被告席最上面一排的大川周明突然出手,照着坐在他前面的东条英机的光头就是一巴掌。

大川周明是庭上甲级战犯嫌疑人里,唯一的民间人士。他曾长期从事日本法西斯主义理论研究,为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制造舆论,曾被苏联检察官斯米尔诺夫称为日本的“戈培尔”。

日本投降后,大川周明的精神状况据称受到了刺激,甚至还曾袒胸露乳。其辩护律师以此为由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让他做精神鉴定。

庭上这一幕发生后,法官们最终作出决议,允许大川周明被押回巢鸭监狱,由法庭指定两个医生检验其精神和身体状态。专家后来认为,大川周明患有因梅毒引发的精神疾病,这使得他最终逃脱审判——而在去世之前,大川周明承认,他只是装疯。

东京审判是以英美法制进行,而英美法制以证据为中心,任何嫌疑犯在最后定罪之前,首先假定其无罪。控辩双方提出人证、物证,证据经质证采用,才会对最终审判结果产生影响。

战犯与其辩护律师的准备颇为用心。曾经在澳大利亚参与过对日审判的杰勒德·布伦南爵士曾回忆,审判期间,一个日本律师团的顾问,“不停不歇地研究可能对被告有帮助的论点,他陪同日本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随叫随到”。

而这大大出乎中国代表团的意料。中国方面原以为只是走走形式,“哪里还需要什么犯罪证据,更没有料到证据法的运用如此严格”。2003年,向哲濬秘书裘劭恒接受央视采访时回忆道,“那个时候南京政府对于这个审判一无所知,也不知道怎么办,没有什么指示,也没有关照说你们要带什么材料,所以我们更不知道,就这么去了”。

于是,大部分搜集证据的工作,都是抵达东京之后开始的。他们迅速致电国民政府外交部及行政司法部,要求提供“九一八事变”及“七七事变”日本违反国际法的阴谋,松井石根和俊六统帅军队所犯暴行及日本利用鸦片毒化中国的“详细事实与证据”。

尽管中国受到日本侵略的时间最长,牺牲最大,但手中证据不多,准备不足,也影响到了中国检察人员的地位。在起初的工作安排中,中国检察官只能获得少量任务。

这让检察官们犯了难。除了频繁向国内发电报之外,向哲濬和秘书裘劭恒更屡次往返于日本与国内,前往过去的敌占区和遭受过侵略迫害的难民中寻找证据。

1946年3月中旬,首席检察官季楠与向哲濬一同,率领了六七名检察人员,由东京来到中国,他们在南京、上海、北平等地盘桓了约两个多星期。

在华期间,他们访问了一些官方机关和慈善团体,除了获取不少有关南京大屠杀的书面证词,还预约了十来个有力的证人到东京作证。此外,关于1937年卢沟桥事变中,中日军队谁先开火的问题,他们也做了一些调查,并找到数位关键人物,如当时的宛平行政专员兼县长王冷斋,第29军副军长兼北平市长秦德纯,并请他们到东京去出庭作证。

梅汝璈曾评价称,虽然季楠此次来华,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到中国见识名川大山”,但与此同时,“做的最有成绩的,还是关于南京大屠杀事件的实地调查”。

向哲濬也终于趁机回了一趟家,但他的儿子向隆万回忆,东京审判那段时间,向哲濬总是行程忙碌,有时晚上会通宵打字赶文件,有时次日一早就赶往南京或东京,极少在家中停留。

季楠一行很快又返回东京。但国民政府对证据的调查仍在进行。他们显然意识到了这个工作对审判的重要性。1946年4月4日,向哲濬的秘书裘劭恒又带着季楠特派审判官马鲁、调查专员柯莱到南京,进行调查。3天后,《申报》 还发出一条公告,寻找曾于南京沦陷时,亲见南京大屠杀的人士,“能举出真确事实,足以为证者,可向马鲁上校等之办公处详报。”

这次调查收获颇丰。除了获得大量人证物证,还带回了南京大屠杀中的幸存者伍长德、许传音,以及多位外籍目击者,他们后来均向法庭提供了证词。

此外,裘劭恒等人还找到一件秘密电报,是由战时德国驻南京大使馆发给德国外交部的。这份电报真实描述了日军在南京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的情况。电报结尾说:“犯罪的不是这个日本人,或者那个日本人,而是整个日本皇军——它是一部正在开动的野兽机器。”

当时德国是日本的盟国,因此这份密电极具说服力,再加上寻找到的受害者与目击者的血泪控诉,发生在南京的大屠杀事件,终于引起了法官的极大重视。法庭审理南京大屠杀事件,最终用了整整20天。

“最精彩的一张王牌”

“(我)1906年出生在北京,名字叫溥仪。满洲式的叫法在前面加上爱新觉罗,1909年即清朝帝位。”证人台上,溥仪一字一顿地说道。

1946年8月16日上午11点25分,中国末代皇帝、伪“满洲国”皇帝溥仪出现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他身穿一套深青色西装,白衬衣,黑领带,没有戴帽子,头发中有一缕垂在前额上。

从1946年5月开庭,到1948年11月宣判终结,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共传唤419人出庭作证,检方证人为109名。在检方证人中,中国证人有13名,溥仪就是其中之一。

这是中国检方找到的最有价值也最具轰动性的证人。他的出庭作证,被当时的舆论视作检方打出的“最精彩的一张王牌”。此后,溥仪连续出庭八次,创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两年庭审单人作证次数的纪录。

溥仪的出庭作证,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里,中国、苏联和美国相互合作的结果。1946年8月,囚居苏联伯力市第45收容所的溥仪得到了苏联当局的通知,去日本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证。

“开头他看到我好像顾虑重重,因为他知道我是个中国人,他担心中国是不是要审判他。”裘劭恒告诉溥仪,要放下包袱,好好到法庭上去作证,揭露日本军国主义的罪行。

8月16日的审判厅内,前几天稀稀落落的来宾席和盟国记者席上挤满了人,楼上旁听位置也是座无虚席,很多人都希望来此一睹这个“满清废帝”的庐山真面目。

溥仪在法庭作证时,曾偷看他手中所持的一本小笔记簿。按照规定,证人作答时必须完全依靠自己的记忆,非经法庭许可,不得携带书面文件、笔记簿、日记本或者任何带字的纸作为作证参考。

被告辩护律师发现后,在溥仪欲说但未出声时,突然提出反对,并立刻向庭长韦伯提出申请,要求溥仪将簿子交法庭审阅。

溥仪当时抗议道,“我这簿子上写的是中国字。”

法官韦伯便请梅汝璈代为检查,辨认笔记薄上的内容。梅汝璈发现那本破旧不堪的小本上,写的不过是十几个极其普通的日期,如“余之生日——1906……”,“余第一次登基——1909……”,“辛亥革命——1911……”,“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1914……”,“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1918……”,等等。

“揣测溥仪携带这个小本子,不过是为了帮助自己的记忆,以免临时慌乱中易于忘忽,殊不料竟因此触犯禁例,引起了一场小小的风波。”梅汝璈在著述中回忆道。

但从这个细节,也可以看出被告辩护律师的细致,他们绝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漏洞,随时准备反击:

他们从翻译问题上挑刺。根据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法庭的工作语言包括英语和被告的本国语言,鉴于最终28名被告都是日本人,因此法庭实际用语为英语和日语。当时盟军安排了三层翻译机制:第一线是英日互译的翻译员,全部由日本籍担任,第二线是翻译监督官,全部由第二代美籍日裔担任,最高层是翻译仲裁官,由美国官员担任。中国代表团的翻译高文彬晚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溥仪出庭作证有8天,但他实际“只说了两天话,其余时间都在翻译上”。秦德纯将军作证时,证言由汉语译为英语,再译为日语,日方首席辩护律师清濑一郎认为,“翻译出来的话,跟 (秦德纯) 所说的有一点点不同”,且秦德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人,他的证词会影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因此向法庭抗议。

他们利用车轮战反诘检方证人的证词,寻找漏洞。8天的出庭经历中,溥仪为法庭提供了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扶植伪满洲国最有力的证人证言,情绪激动时甚至拍案控诉。在反诘的阶段中,共有6名被告的辩护律师依次出来提出了无数问题,连续不断地向溥仪发起反击。

他们还会进行心理战。日本辩护律师在反诘时,曾对溥仪提出一个问题:“你知不知道,中国政府已把你列名为头号叛徒,而加以通缉?”这也许是在试图破坏溥仪对中国检方的信任。

战犯辩护律师的攻势,给中国证人增加了不小压力。梅汝璈回忆称,证人作证及受讯程序,在法庭审讯过程中消耗的时间最多,约占全部公开庭训时间的一半以上,其中大部分,约70%到90%是用于反诘。

对南京大屠杀一案的庭审,可能是少有的例外情况。南京大屠杀期间,担任世界红十字会副会长的许传音,曾在南京协助红十字会的工作。在法庭上,许传音回忆道:“南京陷落第三天,我才获得日本军事官员的许可绕城转转,由一个日本人在车上陪着我。此行的目的是统计在街头和房屋里的死尸。我可以看到尸体遍布,有些尸体遭到严重损毁。有些像刚死去前一样躺着,有的屈膝,有的身子蜷缩着……种种迹象表明,这是日军的所作所为……沿着主干道,我开始数死尸的数目,自己就数到了500具,我看没有必要再数他们了,我做不下去了……”

在他之后,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伍长德、尚德义和陈福宝相继出庭作证。根据当时的 《中央日报》 报道,平时十分卖力反诘检方证人的辩方律师,在这天下午竟然“意外沉寂”。而法庭也一反此前缓慢的进程,允许这三名幸存者证人不必接受诘问,可以马上离开。

“中国检察团准备了相当庞大的证据”

但有些日本战犯仍然姿态强硬。比如日本陆军大将板垣征四郎,他甚至决定,自己出庭辩护,并声称要和中国检方大战300回合。

板垣曾入阁担任过陆军大臣,早年还曾任日本驻中国使馆武官,被认为是个“中国通”。“九一八”事变时,他是关东军高级参谋。他不仅精心策划和执行那次事变,还立意制造傀儡政权“满洲国”,乃至担任伪满“执政”溥仪的高级顾问。

他显然有备而来:长达48页的书面证词,主旨大意是“满洲国”乃根据“民意”建立;“七七事变”后,他担任陆军大臣时,始终主张从中国撤军言和。

“倪老负责跟板垣征四郎的辩论,如果他失败,就代表我们中国检察组全部失败了。”中国审判团翻译高文彬曾回忆道。

伴随着调查的深入,中国检察官团队出现了人手不够的情况。1947年初,当时在审判的第一阶段时期,向哲濬回国告急,并请求立即增员支援。刚从英美两国考察司法制度回来的倪征就是此时加入这个团队的。

中国检察官的团队,早已经进入状态。除了高强度的证据搜集,他们还在一起研究对付日本战犯和为其辩护的日本、美国律师的策略,模拟可能会在法庭上发生的辩论场面。为了保密,他们用“板老四”、“板完”代表板垣征四郎——上海话中,意思是“板定完结,肯定完蛋”。

倪征开始了对板垣征四郎的提问:“日本占领广州、汉口,是否在你任陆相后完成?”

板垣征四郎答称“是”。

倪征又相继问板垣,“下达的是进军还是撤军命令”;“是否曾经为 (与苏联起冲突等) 两事受到天皇谴责”等等——这些问题看起来令板垣大吃一惊,他反问:“你如何知道?”

“此时是我向你进行反诘,不是你来问我的时候,速即回答我的问题。”倪征的语气变得异常严厉。板垣征四郎迟疑一下,有气无力地答称“并无此事”。

板垣征四郎的气势迅疾弱下去了。被告栏和旁听席中也开始对庭上反应窃窃私语,庭长不得不用木槌高喊“order”(秩序),才平静下来。

对板垣征四郎的盘问整整持续了三天,48页的答辩词中所提到的事情,几乎都被仔细问到。在对板垣辩护阶段作最后总结发言时,倪征指着被告席右端 (土肥原贤二的座位)问板垣:“你在陆相任内后期,派往中国去的土肥原,是不是就是当年僭充沈阳市长、扶植傀儡溥仪称帝、勾结关东日军、阴谋华北自治、煽动内蒙独立、到处唆使汉奸成立伪政权和维持会、煊赫一时、无恶不作,而今危坐在被告席右端的土肥原?”

在庭上看到土肥原贤二时,高文彬还以为他左边的脸有毛病。这位陆军大将在被告席上,一紧张,脸就会抽搐。“他大部分时间闭着眼睛,坐在被告席上,偶尔睁开眼,低头在纸上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

在日本军界,土肥原贤二是一流的谍报专家,从他1913年踏上中国的土地之后,就持续进行了30多年的对华间谍活动,他也曾担任臭名昭著的关东军奉天特务机关长。皇姑屯爆炸案和“九一八”事变的背后都有他的影子。但因为土肥原贤二异常低调,并不如其他战犯那般在战争前线出现,因此寻找他的犯罪证据一度是个难题。

向哲濬与倪征商量后,决定建议增派4名顾问,赴华北收集日本战犯种种罪证。在北平吴佩孚故居,他们找到了华北沦陷时,土肥原贤二屡次强迫吴佩孚出任伪职之证据多件。

据记载,日本投降时,土肥原贤二一度被认为责任证据不足,而不在被告之列。《东京裁判论》 作者、日本学者粟屋宪太郎在著述中称,正是中国检察官当时据理力争,才使得“在最后阶段,土肥原被选定为被告”。

自从几位法律顾问到达东京以后,中国检察组的工作进展更快了。

通过中国驻日军事代表团,中国检察组请求盟军总部让他们进入已经被封闭的日本前陆军省档案库。虽然正式宣布投降之后,日本抢在盟军登陆之前的几周时间内,销毁了很多政府和军方档案,但中国检察团队仍在日本政府秘密档案里搜集了不少关于被告土肥原贤二和板垣征四郎罪恶活动的有力证据,包括外务省秘密档案中的御前会议文件、内阁会议文件、关东军与陆军省的往来密电、关东军的动员令等重要材料。

土肥原贤二和律师也在准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开庭后,他提出的第一个证人,是奉天特务机关新闻课长爱泽诚。爱泽诚作证称,土肥原贤二为人忠厚坦白,当时他们主要职责是收集新闻情报,并无其他秘密活动。

“你是否知道你的上司土肥原贤二1935年想在平津组织‘华北五省自治的事情?”倪征问道。

“不知道。”爱泽诚摇头。

“既然你是关东军特务机关的新闻课长,当时外国报纸对此有大量报道,你怎么会不知道?”倪征拿出一份由爱泽诚签字并上报日本政府的外国报纸出示给法庭。随后,他立刻又向法庭提出一件物证:《奉天特务机关报》,报纸上还盖着土肥原贤二的私人印章,里面有一段提到,“华南人士一闻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之名,有谈虎色变之慨。”

爱泽诚沉默了。

此后,土肥原贤二的辩护律师继续提出证人和证据,但倪征一次次拿出战时日方机构的文件、电报或是其他资料进行反驳。

听完庭审后,《朝日新闻》的记者在报道中写道,“中国检察团准备了相当庞大的证据,用来对土肥原贤二在中国的犯罪进行严厉追究。”

“伍子胥过昭关,一夜急白头”

东京审判中全部辩论于1948年3月2日结束,宣判日期待定。

直到这时,中国代表团“才稍感松懈,如释重负,或则作短程旅游,略事调剂,或则基本上已无任务而作早日言归之计”。

可距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最后休庭的三天之前,1948年4月13日,日本 《朝日新闻》 头版头条刊登了美联社驻东京记者莫里斯·哈里斯对日本25名甲级战犯被告的量刑预测。

这一消息轰动全球——哈里斯预测,处以死刑的将占25名被告 (此为实际受审人数,另有一人已“疯”,两人死于狱中)中的一半,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10人,无罪的1至3人。其中,哈里斯认为制造南京大屠杀的松井石根将不会被判处死刑。

这让中国政府十分担忧。

按照事先预定的程序,法庭进入起草判决书的工作。经过法官们的讨论,判决书确定为十一章。其中对中国的侵略审判单独列为一章。

1948年11月10日,梅汝璈发电报回国,称在叙述日本对外侵略事实经过的400多页中,作为来自中国的法官,“对华侵略”部分为他亲自组稿,约250页,占篇幅半数以上。

法庭审判两年来,证据证言堆积如山。“那些日子,他们就像钻进成千上万件证据和国际法典中的虫子,每天在上面爬来爬去,生怕遗漏了重要的东西。”梅汝璈曾回忆说。

由于南京大屠杀的特殊性,梅汝璈建议在判决书中设立专门的一章来阐述。但在法官内部会议上,这一请求没有获得大多数法官的同意。梅汝璈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向法庭提交了长达200多页的判决书章节。这是所有判决书中撰写得最快的一份。梅汝璈写的第五章获得了法官会议的通过。

在这之后,法官就将面临他们最重要的工作,给所有被告量刑。

一份在法庭审理结束三天后,国民政府外交部发给梅汝璈的“东字1103号密电”上,国民政府指示梅汝璈代表中国政府要求对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等9名侵华主犯“应主从严惩治”。

与此同时,国内舆论也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马拉松式的审判极为不满,纷纷致电、写信给外交部或梅汝璈,强烈要求迅速结束审判,严惩战犯。

而各国法官对战犯的量刑分歧很大,特别是对东条英机等25名甲级战犯是否应该判处绞刑的问题上发生了激烈争执。

此时的梅汝璈面临巨大压力。这是他最艰难的日子。在接受 《申报》 的采访时,他告诉记者,最后表决前的一个星期里,他几乎睡不着觉,那是惊心动魄的关键时刻,“要是对那些罪孽深重、残害中国和世界各国人民的战犯们连死刑都判不了,我还有什么脸面回去见江东父老!”

最终,1948年11月11日,梅汝璈发电报回国,称“全体法官11人经过长久讨论,热烈争辩后,将以投票表决方式而定”。根据后来公开的档案,法官在最后的投票中是以6比5的微弱多数通过了对7名被告作出绞刑的判决。

日本战犯的律师还在做最后的努力。广田弘毅和土肥原贤二的两个律师一度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要求释放被告。但在世界舆论的谴责和反对声中,美国最高法院以6票对1票否决了日本战犯的上诉申请。

从1948年12月22日晚上8点起,盟军在东京实施戒严。11点30分,7名被告从巢鸭监狱走向刑场。

中方特别注意的5名战犯: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南京大屠杀惨案的罪魁松井石根与武藤章在那时走向人生的终结,而谋夺东北、华北的主要策划和参与者之一、曾任首相的小矶国昭也被判无期徒刑。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会议一直都是秘密举行,所有程序都是口头进行,不做记录。梅汝璈没有透露他在那段日子里究竟做了什么,但他后来在接受采访时,用了一个典故形容当时他的心情:“伍子胥过昭关,一夜急白头。”

1948年11月12日,判决宣告完毕。梅汝璈应日本 《朝日新闻》 之请,在当天的报纸上发表了《告日本人民书》。他说:“经此次审判,日本军界首脑之暴虐行为和虚假宣传已昭然天下……今日国际法庭之最后宣判,清除了中日两国间善睦相处的这些绊脚石,对于今后中日间和平合作,相信必有贡献。”

只是,他没想到的是,历史,由此竟然拐上另一条迥然不同的道路。

(选自《看天下》2016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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