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获得褒誉的同时也引发了争议,中外科技奖励制度的差异源于不同的文化和国情,探析这些差异背后的文化因素将有助于我们更进一步的跨文化交际。
【关键词】中外科技奖励制度;文化冲突
2015年10月5日下午,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宣布,中国药学家屠呦呦,美国科学家威廉-坎贝尔、日本科学家聪大村共同获得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这是中国科学家因为在中国本土进行的科学研究而首次获得诺贝尔医学奖,是中国医学界迄今为止获得的最高奖项。
在国人欢呼雀跃的背后,随之而来的,还有这样那样的疑问和争议。“不能把团队的成果归于一个人”;“把奖颁给她一个人,对项目的其他参与者不公平”……无数人纠结于这样一个“悖论”:一边是这样重大的成果往往是一个团队的产物,是集体贡献;一边则是重大的国际科技奖项都是颁给个人。屠呦呦的科研成就与当前评价体系下的认可度的倒挂,也引人深思。
一、中外科技奖励制度差异
科技奖励是对科技工作者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的承认和评价,其目的在于激发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于是a,各国形成了与自身国情相适应的科技奖励制度。通过科技奖励体制、科技奖励主体结构、科技奖励授予对象、科技奖励资源分配和科技奖励方式这五方面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中外科技奖励制度存在的差异。
(一)科技奖励体制的差异
世界各国科技奖励体制主要有三个类型:一是层次递进型,即根据行政级别,把科技奖励分成若干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