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锐敏,张瑞岭,赵 敏,刘铁桥,杜新忠,李 静,沈九成*,郝 伟
(1.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昆明市650228;2.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河南省新乡市453002;3.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200030;4.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长沙市410011;5.金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浙江省金华市321000;6.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成都市61041)
阿片类物质使用相关障碍诊断治疗指导原则
张锐敏1,张瑞岭2,赵 敏3,刘铁桥4,杜新忠5,李 静6,沈九成1*,郝 伟4
(1.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昆明市650228;2.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河南省新乡市453002;3.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200030;4.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长沙市410011;5.金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浙江省金华市321000;6.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成都市61041)
阿片类物质;吗啡;海洛因;美沙酮;丁丙诺啡
阿片类物质包括从阿片中提取的生物碱吗啡及其人工半合成或合成衍生物,常见的阿片类物质有吗啡、海洛因、美沙酮、丁丙诺啡、哌替啶和芬太尼等。具有镇痛镇静、心境改变(如欣快)、呼吸抑制、镇咳等药理作用,反复使用可出现耐受性和物质使用相关障碍。
阿片类物质使用相关障碍是一种可以治疗,但难于治愈的慢性、复发性、复杂性的大脑疾病,治疗应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为规范阿片类物质滥用的医疗服务行为,原国家卫生部于1993年发布了《阿片类成瘾常用戒毒疗法的指导原则》,并于2009年9月进行修订和发布,修订后的名称为《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以下称《诊断治疗指导原则》)。……